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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評價需破除“刻板印象”
綜合資訊
光明日報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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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布通知指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曆、學習方式作為限製性條件,切實維護、保障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合法權益和平等競爭機會。這種破除“第一學曆”偏好的做法值得稱讚。

  在現實生活中,看重“第一學曆”的現象很多。一些高校研究生招生過程中重視“第一學曆”,在一些單位人才招聘的過程中,本科出身於“雙一流”“985”或“211”的學生,大概率會比來自普通高校的學生更容易獲青睞;用人單位這種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學曆要求的做法,以及不斷提高的學曆門檻,導致“第一學曆”長久以來被社會誤讀,唯學曆至上的觀念一時甚囂塵上。

  這些現象是一種隱性的歧視行為。用人單位或者招生單位不是根據應聘人的實際水平與崗位實際需要,而是根據應聘者高考後獲得的初次學曆,這是很荒謬的。

  存在“第一學曆”偏好,根源還是用人體質的相對滯後。某種程度上也折射出社會各界對高等教育質量,尤其是對普通本科院校教育質量認可度不高。正如清華大學社會學係教授嚴飛所說,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第一學曆”偏好的背後,隱含著複雜的社會結構性因素。

  這種“第一學曆”偏好現象,既破壞了人才公平競爭的原則,又違背於科學人才觀,是對人才的一種不公平評價。

  第一,“第一學曆”偏好會造成惡性循環。“第一學曆”會成為考生擇校的風向標,造成高校實力排位上的“馬太效應”,不利於高等教育的發展。

  第二,“第一學曆”偏好是人才評價簡單化的表現。人才的評價有多重指標、多種方式,要全麵衡量。目前,國家越來越重視職業教育,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指出,職業教育是國民教育體係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職責。在全麵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職業教育前途廣闊、大有可為。高職院校畢業生、普通院校學生如果通過自身不懈努力,踏入名校繼續深造,這是對奮鬥精神弘揚、對學習能力的肯定。如果因教育經曆就質疑一個人的最終能力和水平,這是對終身學習的否定。

  第三,“第一學曆”歧視會使用人單位喪失選拔真正所需人才的機會。應該承認,“第一學曆”在評價個體能力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和意義,但是,“第一學曆”並不能完全代表一個人的最終能力。縱觀古今中外,“第一學曆”不高但後來大有建樹的人才比比皆是。如:首屆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得主、雜交水稻之父、中國工程院院士袁隆平畢業於西南農學院;中國地質學家、古生物學家、中科院院士沈樹忠畢業於浙江煤炭工業學校……學曆不等於能力,文憑也代表不了水平,而“第一學曆”偏好卻是以孤立的、片麵的觀點看待人才,沒有以發展、動態的眼光看待人的成長與進步。

  第四,“第一學曆”偏好侵害人才公平發展。根據每年高考升學情況分析,2020年,全國共有普通高校2700多所,“雙一流”“985”“211”高校總數不到10%,大部分高中生隻能考上普通本專科院校,如果將“第一學曆”作為社會選拔人才的衡量標準,無疑對大部分大學生來說是不公平的。企業如果不考慮自身的實際用人需求,盲目跟風,會導致出現過度教育、過度用工的不合理現象,並不利於組織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這種“第一學曆”偏好的傾向容易造成一種困境:占絕大多數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麵臨著被壓縮的求職空間,繼而進一步加劇大學生的就業焦慮。

  “第一學曆”偏好能破除嗎?筆者認為,消除“第一學曆”是一個係統工程,需要從以下幾方麵發力:

  第一,從深層次來說,需要就業政策的正確引導,需教育係統、用人單位和其他職能部門共同發力、久久為功,努力改變這種“慣性歧視”,逐漸形成“崇尚終身學習、不唯第一學曆憑能力”的社會氛圍,引導用人單位根據崗位實際情況,科學選人、用人。

  第二,反對升學、就業歧視,促進升學、就業平等,就要不斷提升社會整體人力資源治理水平,營造尊重人才的氛圍,努力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新格局,給所有學生創造平等競爭、發展的環境,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目前可喜的是,人社部等相關部門下發文件,切實維護、保障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合法權益和平等競爭機會,對社會招聘會起到積極正麵的引導作用。

  第三,消除“第一學曆”偏好,除了抓升學、就業公平,治理招生、用人單位的歧視做法外,不能再人為地把教育、學校分為三六九等,要給所有普通高校學生創造平等競爭、發展的環境。

  第四,提高高等教育發展質量,普通本科院校、高職院校要提高辦學質量,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定好位,辦出特色,培養適合各行各業高質量人才。

  第五,完善立法是消除“第一學曆”偏好的法律保障。勞動法等規定中,就業歧視沒有細化到“第一學曆”等內容,亟須完善針對包含學曆限製在內的就業歧視法律法規,為解決“第一學曆”偏好問題提供強有力的法律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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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布通知指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曆、學習方式作為限製性條件,切實維護、保障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合法權益和平等競爭機會。這種破除“第一學曆”偏好的做法值得稱讚。

  在現實生活中,看重“第一學曆”的現象很多。一些高校研究生招生過程中重視“第一學曆”,在一些單位人才招聘的過程中,本科出身於“雙一流”“985”或“211”的學生,大概率會比來自普通高校的學生更容易獲青睞;用人單位這種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學曆要求的做法,以及不斷提高的學曆門檻,導致“第一學曆”長久以來被社會誤讀,唯學曆至上的觀念一時甚囂塵上。

  這些現象是一種隱性的歧視行為。用人單位或者招生單位不是根據應聘人的實際水平與崗位實際需要,而是根據應聘者高考後獲得的初次學曆,這是很荒謬的。

  存在“第一學曆”偏好,根源還是用人體質的相對滯後。某種程度上也折射出社會各界對高等教育質量,尤其是對普通本科院校教育質量認可度不高。正如清華大學社會學係教授嚴飛所說,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第一學曆”偏好的背後,隱含著複雜的社會結構性因素。

  這種“第一學曆”偏好現象,既破壞了人才公平競爭的原則,又違背於科學人才觀,是對人才的一種不公平評價。

  第一,“第一學曆”偏好會造成惡性循環。“第一學曆”會成為考生擇校的風向標,造成高校實力排位上的“馬太效應”,不利於高等教育的發展。

  第二,“第一學曆”偏好是人才評價簡單化的表現。人才的評價有多重指標、多種方式,要全麵衡量。目前,國家越來越重視職業教育,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指出,職業教育是國民教育體係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職責。在全麵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職業教育前途廣闊、大有可為。高職院校畢業生、普通院校學生如果通過自身不懈努力,踏入名校繼續深造,這是對奮鬥精神弘揚、對學習能力的肯定。如果因教育經曆就質疑一個人的最終能力和水平,這是對終身學習的否定。

  第三,“第一學曆”歧視會使用人單位喪失選拔真正所需人才的機會。應該承認,“第一學曆”在評價個體能力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和意義,但是,“第一學曆”並不能完全代表一個人的最終能力。縱觀古今中外,“第一學曆”不高但後來大有建樹的人才比比皆是。如:首屆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得主、雜交水稻之父、中國工程院院士袁隆平畢業於西南農學院;中國地質學家、古生物學家、中科院院士沈樹忠畢業於浙江煤炭工業學校……學曆不等於能力,文憑也代表不了水平,而“第一學曆”偏好卻是以孤立的、片麵的觀點看待人才,沒有以發展、動態的眼光看待人的成長與進步。

  第四,“第一學曆”偏好侵害人才公平發展。根據每年高考升學情況分析,2020年,全國共有普通高校2700多所,“雙一流”“985”“211”高校總數不到10%,大部分高中生隻能考上普通本專科院校,如果將“第一學曆”作為社會選拔人才的衡量標準,無疑對大部分大學生來說是不公平的。企業如果不考慮自身的實際用人需求,盲目跟風,會導致出現過度教育、過度用工的不合理現象,並不利於組織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這種“第一學曆”偏好的傾向容易造成一種困境:占絕大多數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麵臨著被壓縮的求職空間,繼而進一步加劇大學生的就業焦慮。

  “第一學曆”偏好能破除嗎?筆者認為,消除“第一學曆”是一個係統工程,需要從以下幾方麵發力:

  第一,從深層次來說,需要就業政策的正確引導,需教育係統、用人單位和其他職能部門共同發力、久久為功,努力改變這種“慣性歧視”,逐漸形成“崇尚終身學習、不唯第一學曆憑能力”的社會氛圍,引導用人單位根據崗位實際情況,科學選人、用人。

  第二,反對升學、就業歧視,促進升學、就業平等,就要不斷提升社會整體人力資源治理水平,營造尊重人才的氛圍,努力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新格局,給所有學生創造平等競爭、發展的環境,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目前可喜的是,人社部等相關部門下發文件,切實維護、保障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合法權益和平等競爭機會,對社會招聘會起到積極正麵的引導作用。

  第三,消除“第一學曆”偏好,除了抓升學、就業公平,治理招生、用人單位的歧視做法外,不能再人為地把教育、學校分為三六九等,要給所有普通高校學生創造平等競爭、發展的環境。

  第四,提高高等教育發展質量,普通本科院校、高職院校要提高辦學質量,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定好位,辦出特色,培養適合各行各業高質量人才。

  第五,完善立法是消除“第一學曆”偏好的法律保障。勞動法等規定中,就業歧視沒有細化到“第一學曆”等內容,亟須完善針對包含學曆限製在內的就業歧視法律法規,為解決“第一學曆”偏好問題提供強有力的法律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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