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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校本部)

北京大學是一所擁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曆史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我校采用推薦免試和全國統一考試兩種選拔方式招收全日製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采用全國統一考試方式招收非全日製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全日製和非全日製研究生招生考試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麵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陽光招生。我校校本部教學區包括燕園校區、昌平新校區、軟件與微電子學院(大興)和深圳研究生院(深圳)。2023年校本部招生院係、專業、計劃和有關要求詳見《北京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一、推薦免試
根據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我校通過推薦免試方式接收全國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有關報考事項詳見《北京大學2023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辦法(校本部)》。
二、全國統一考試
(一)報考條件
1.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 國家承認學曆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曆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以開學報到日為準)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②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曆的人員。
③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曆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以上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④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我校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擁有兩個及以上學籍。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複試通過,須從所在培養單位退學後,方可獲得我校擬錄取資格。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報考條件第1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的考生,報考前所學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報考法律碩士(法學)的考生,報考前所學專業須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以及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報考條件第1條中第(1)-(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前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要求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見《北京大學2023年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招生簡章》。
4.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以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報考條件第1條中的各項要求以及我校招生專業目錄中的特殊說明。
5.個別專業學位類別,如工商管理碩士(MBA)、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工程管理碩士(MEM)、藝術碩士(MFA)、風景園林碩士(MLA)等的特殊報考要求,請注意查看相關院係招考要求。
(二)報名
1.考生須嚴格按照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以下簡稱北大研招網)公布的《北京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校本部)》、《北京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和《北京大學(10001)2023年應試碩士生網上報名公告》的相關要求進行報考。有關招生院係、專業、學習方式、選拔方式、招生人數、考試科目及相關說明(含備注)以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2.考生應當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誌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個人學習情況等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北京大學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隻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5.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任一階段未完成,報名無效。
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按照報考點要求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6.報名期間網報係統將對考生所填學曆(學籍)等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應及時上網查看學曆(學籍)校驗結果。
報考我校的以下四類考生須在《北京大學(10001)2023年應試碩士生網上報名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前,按下述要求將認證報告/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須注明報名號和聯係方式),寄(送)達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同時將電子掃描件(以報名號+姓名+材料名稱命名)郵件發送至研招辦學籍學曆認證專用郵箱(xjxlrz@pku.edu.cn)。凡未能按時提供認證報告/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材料,造成不能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含初試和複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在校研究生報名參加考試的,應提供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持境外獲得的學曆(學位)證書報考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3)未通過學曆(學籍)校驗的,應提供學曆(學籍)權威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4)已簽署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協議並尚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須如實填報並提供定向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7.網報結束後,我校將對有效報名信息進行準考資格審查。經我校確認準考的考生應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麵白紙打印,正、反兩麵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複試。
8.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9.我校不采用單獨考試方式招收碩士研究生。“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等專項計劃考試試題與非專項考生試題相同。
10.符合規定條件並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等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後生效。
11.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後,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北大研招網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三)初試
1.初試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體時間以國家相關公告為準。
2.初試科目詳見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3.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複試
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簡要說明如下(具體見當年的複試與錄取工作有關規定):
1.複試時間一般在3月中下旬。
2.我校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具體可參見招生目錄及院係招生說明等);參加複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初試各科成績及總分)應同時達到我校複試基本分數線和院係複試基本要求。
3.我校碩士生招生實行差額複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第一誌願達到學校複試基本線以上考生不足的專業除外),複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至50%的範圍內,具體差額複試比例和初試、複試成績所占權重由招生院係根據其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狀況在複試前公布。
4.獲得複試資格的考生,應在複試前登錄北大研招網繳納複試費並下載相關表格,在規定時間提供可以證明自身研究潛能的各種材料,包括攻讀碩士學位階段的研究計劃、畢業學校正式成績單、科研成果等。
5.複試前我校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學曆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應屆考生)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6.複試將根據學科特點和培養要求,采取筆試、麵試、實踐操作等其一或多種組合,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進行考核。
7.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8.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9.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複試中進行,考試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10.考生總成績包括兩部分,由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按權重計算而成,複試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複試及格(60分以上)的考生,按招生專業目錄確定的學科(專業、方向)總成績排名,以統考招生人數為限從高至低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自行放棄錄取的考生除外)。
(五)調劑與錄取
1.我校第一誌願上線考生不足的專業,可按照國家相關政策進行校內調劑。針對第一誌願上線考生和校內調劑生源不足的情況,可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對招生計劃進行統籌調整。
2. 所有申請校內調劑的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按照《北京大學2023年研究生複試與錄取有關規定》及《北京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要求進行調劑申請、係統填報等相關工作。
3.未被我校擬錄取自願調劑到北京大學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的考生,應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並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調劑。考生應自行聯係接收調劑單位,並按調入單位相關要求參加複試,具體要求、流程和係統開通時間見教育部調劑平台。我校不提供自命題科目試卷等相關材料。
4.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實際下達的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5.被我校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應在報到當日將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原件提供給錄取院係進行核查,無學曆學位證書者不予報到注冊。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我校將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在複試和錄取過程中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學習方式與學製
1.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分為全日製和非全日製兩種。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我校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考生在報名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報,院係在錄取時予以確定。被我校錄取的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需在報到前簽署“定向就業研究生協議書”。
2.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製一般為2年或3年(以招生專業培養方案為準)。
五、學費與獎助學金
  (一)學費
我校招收的所有碩士研究生都應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繳納學費(學費標準見附件)。
(二)獎助學金
1.我校獎助學金有關規定查詢網址
http://grs.pku.edu.cn/jzgz/zcwj/xyjxjy/index.htm
2.我校國家獎學金有關規定查詢網址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六、入學體檢
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均須體檢。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新生的體檢標準和體檢醫院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住宿安排
1.我校實行住宿申請製,住宿費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類型研究生有資格申請學校住宿:
(1)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的全日製學術型研究生;
(2)“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全日製學術型研究生。
碩士研究生宿舍園區為萬柳公寓、昌平新校區,具體安排可於報到前查詢(查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錄取專業的學製為準,對超過學製年限的研究生,學校不再安排住宿。
3.專業學位研究生、非全日製研究生、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確由院係安排或協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學校不安排住宿。
4.深圳研究生院、軟件與微電子學院研究生的住宿按照院係安排執行。
八、碩博連讀
被我校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可在入學滿一年後申請碩博連讀,具體選拔時間、人數和選拔辦法等按照《北京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2023年北京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工作的通知》(詳見北京大學研究生院網站)以及相關院係碩博連讀相關規定執行。
九、轉檔與就業派遣
被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戶口轉入學校,入學後學校不再辦理相關手續。人事檔案按規定轉入我校的碩士研究生,按國家和學校有關就業政策辦理相關派遣手續。
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接受人事檔案轉入。
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接受戶口轉入、不提供獎學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費醫療,不負責就業派遣,畢業後應回原工作單位或自謀職業;若原為在職人員,在學習期間由於原工作單位被撤銷、合並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單位者,由學生自謀職業。
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轉檔與就業派遣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辦理。
十、監督管理與違紀處理
1.申請人或考生對院係碩士招生環節有異議的,可向院係以書麵形式具名提出,院係應當受理並予以答複。申請人或考生對答複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複查。
2.申請人或考生須承諾學曆學位證書、個人信息、其它報考信息以及提交資料等的真實性。凡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麵問題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報考(申請)、錄取等資格。
3.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複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複試承諾書》等內容,在複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複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我校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偽造證件時,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5.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輔導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招生有關人員,如有直係親屬或者利害關係人報考當年碩士研究生的,應當回避相應的招生工作。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1.我校各院係公布的招生計劃中均包含擬接收推薦免試生人數,全國統一考試招生人數以院係公布的招生計劃減去實際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人數為準。
2.有關招生院係的基本情況、科研、導師隊伍、培養方案和獎助政策等,可在相關院係網站查詢。
3.我校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招收“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和“援藏計劃”等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具體招生數量和複試分數線,將根據當年國家計劃和生源情況綜合確定。
4.申請人或考生應及時關注我校及招生院係發布、發送的相關文件、通知,因申請人或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其本人承擔。
5.我校醫學部的招生、獎助學金和住宿等具體事宜參見醫學部招生簡章。
6.未盡事宜,按照上級和學校有關政策執行。
7.若上級部門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將作相應調整並進行公告。
十二、招生谘詢
1.校本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10-62751354
監督電話:010-62756913
電子郵件:grszsb@pku.edu.cn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新太陽學生中心五層502房間
郵政編碼:100871
2.校本部各招生院係聯係方式查詢網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lxxx/lxyx/index.htm
3.醫學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10-82802337、82805630
監督電話:010-82802338
電子郵件:yzb@bjmu.edu.cn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醫學部行政一號樓328房間
郵政編碼:100191
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2年9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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