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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範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南京師範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為加強我校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複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含聯合考試)、單獨考試以及推薦免試。

  在碩士研究生選拔過程中,將遴選本碩貫通、碩博貫通培養的研究生。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製和非全日製兩種。全日製和非全日製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僅限部分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具體在專業目錄中明確標注。研究生畢業時,將按照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辦法,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以及我校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實施細則,並開展招生工作。

  第五條 南京師範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南京師範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學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六條 2023年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4500名左右,其中學術型2000名左右,專業學位2500名左右(其中非全日製專業學位504名),詳見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2023年我校單獨考試的招生計劃為10人,“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為15人,“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為35人,“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約20人。

  最終錄取計劃以教育部下達的計劃為準。

  第七條 學校建立研究生多元獎助體係,支持研究生更好完成學業。

  研究生獎助體係由研究生獎學金、助學金兩部分組成。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卓越研究生獎學金,社會資助專項獎學金等;研究生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社會資助專項助學金,助研、助教、助管、兼職輔導員崗位津貼,特殊困難補助和國家助學貸款等研究生獎助體係的內容詳見《南京師範大學研究生獎助體係實施意見》。

  推免生新生(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除外)第一學年可直接獲得學校碩士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八條 報名參加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曆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曆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我校不接受提前畢業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曆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曆的本科結業生,且符合以下兩個學業要求(要求複試前達到),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1)進修過8門或8門以上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幹課程;

  (2)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過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獲得廳局級以上獎項。

  我校部分專業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報考,詳見我校招生目錄。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九條 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八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八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八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我校能源與機械工程學院085800能源動力(專業學位,全日製)接受單獨考試報名,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八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曆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第十一條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係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 )填報誌願並參加複試。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具有優秀研究生潛質的考生還可申請直博,詳情請見推免生招生簡章。

  “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推免生可申請教育碩士的學科教學(思政、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英語、曆史、地理)、現代教育技術、小學教育、科學與技術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等專業領域。

  關於推免生接收的招生簡章,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http://yz.njnu.edu.cn,下同)的相關通知。

  第五章 報名

  第十二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選擇我校報考點(3208南京師範大學)辦理網上報名手續,並到我校參加考試。其他考生應根據自身學籍、戶籍和工作情況,參照各報考點的選報要求,慎重選擇報考點。因考生本人錯選報考點造成不能參加研究生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網上預報名時間: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預報名信息也是有效報名數據,預報名成功後無需重新報名。

  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3.考生應當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誌願並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初試和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初試和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網上確認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1.網上確認時間

  網上確認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相關報考點的通知。

  2.網上確認程序

  (1)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等,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考生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2)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3)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提交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六章 考試資格審查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校及報考點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麵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考試。

  第七章 初試

  第十四條 打印準考證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麵白紙打印,正、反兩麵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複試。

  第十五條 初試時間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6日進行。

  第十六條 初試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5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5日下午 業務課二

  12月26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我校藝術類特殊科目(科目代碼:5××)的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第十七條 考試大綱及命題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管理類綜合能力、法律碩士專業基礎(非法學)、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法律碩士綜合(法學)。

  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我校組織。

  第八章 複試

  第十八條 複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並及時公布複試辦法和程序。全部複試工作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條 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第二十條 在教育部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行確定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並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第二十一條 複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學曆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考生學曆(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曆(學籍)核驗。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複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第二十二條 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不加試。

  第二十三條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第二十四條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第二十五條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複試。

  第二十六條 加分政策

  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誌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複試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 調劑

  第二十七條 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製定並公布具體調劑工作辦法。

  第十章 體檢

  第二十八條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後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錄取

  第二十九條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上級部門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三十條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原則上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隻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二條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十二章 學製與學費

  第三十三條 碩士研究生在校學習年限實行彈性學製,學術型基本學製為3年,全日製專業學位基本學製為2~3年,非全日製專業學位基本學製為2.5~3年。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中特別優秀者,可按規定申請提前畢業,也可按碩博連讀方式提前攻讀博士學位。

  對於因休學、支教等原因暫緩入學的已錄取研究生,其學製按實際入學當年學製標準執行。

  第三十四條 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最新核定為準,具體見相關通知。

  第十三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三十五條 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公開製度,開辟專欄,及時公布複試名單、複試成績、綜合成績、擬錄取名單等信息,並同時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範透明。

  第十四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六條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複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複試承諾書》等內容,在複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複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並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我校2023年碩士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招生計劃包含接收推薦免試生、公開招考、少數民族骨幹、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和單獨考試等各類計劃。各學院招生專業(研究方向)用於公開招考的人數將根據國家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數、實際錄取的推免生數、考生報考情況等進行適當調整。未使用完的推免生計劃由學校統籌調配使用。

  第三十八條 招生目錄中招生專業代碼的倒數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設置專業,“J”表示交叉學科專業。

  我校部分學院按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該研究方向僅在招生環節體現,按教育部規定,學籍係統注冊信息、學信網證書信息均隻體現研究方向歸屬的一級或二級學科專業信息,具體以我校當年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上的信息為準。

  第三十九條 與中國科學院南京分院(國科大南京學院)、江蘇省產業研究院、南京鼓樓醫院、江蘇第二師範學院、南瑞集團等單位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相關專業和計劃等詳見招生專業目錄。其中教師教育學院與江蘇第二師範學院聯合培養的教育碩士不單獨劃線,實行統一招生、統一劃線、統一錄取,錄取階段學校將根據學生綜合成績排序情況和本人誌願,綜合確定聯合培養學生名單,誌願未能滿足且不服從學校安排的將不予錄取。具體擬招生計劃如下表所示。

領域

計劃

學科教學(語文)

5

學科教學(數學)

5

學科教學(生物)

3

學科教學(英語)

2

  第四十條 研究生培養所在學院分布在仙林校區和隨園校區,根據當年錄取情況確定學習地點。錄取為聯合培養研究生的學習地點在聯合培養所在單位。

  第四十一條 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在基本學製內可申請住宿,住宿費用自理。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第四十二條 疫情防控常態化階段,我校後續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將在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指導下開展,考生需關注我校及報考點的有關通知。

  第四十三條 為便於考生複習,我校公布了部分考試科目的參考書目。參考書目僅作為複習參考用,不作為考試範圍。

  第四十四條 南京師範大學不舉辦任何形式的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輔導班,不出售曆年試題等材料。

  第四十五條 我校音樂學院、體育科學學院、美術學院將在國家線基礎上對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單科成績做一定要求,具體要求隨學校複試分數線一同公布。

  第四十六條 聯係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 郵政編碼:210023

  電話:025-85891892、85891893 、85891227(傳真)

  郵箱:yzb@njnu.edu.cn

  南京師範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網址:http://yz.njnu.edu.cn

  官方微信號:“南師研招”

  (二)招生學院

學院名稱

聯係人

辦公電話

(區號:025)

校區

學院網址

01

文學院

李老師

83598528

隨園

http://wxy.njnu.edu.cn/

02

新聞與傳播學院

何老師

83598863

隨園

http://xinchuan.njnu.edu.cn/

03

公共管理學院

柳老師

85898311

仙林

http://spa.njnu.edu.cn/

04

法學院

呂老師

83598330

仙林

http://law.njnu.edu.cn/

05

商學院

戎老師

85891140/83598576(MBA)

仙林/隨園(MBA)

http://sxy.njnu.edu.cn/

06

教育科學學院

王老師

83598873

隨園

http://jky.njnu.edu.cn/

07

外國語學院

單老師

83598557

隨園

http://wy.njnu.edu.cn/

08

社會發展學院

何老師

83598252

隨園

http://sfy.njnu.edu.cn/

09

數學科學學院

徐老師

85898782

仙林

http://math.njnu.edu.cn/

10

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

劉老師

83598305

仙林

http://physics.njnu.edu.cn/

11

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

王老師

85891723

仙林

http://hky.njnu.edu.cn/

12

生命科學學院

郭老師

85891605

仙林

http://sky.njnu.edu.cn/

13

地理科學學院

王老師

85891830

仙林

http://dky.njnu.edu.cn/

14

音樂學院

陳老師

83598216

隨園

http://music.njnu.edu.cn/

15

體育科學學院

羅老師

85891416

仙林

http://tky.njnu.edu.cn/

16

美術學院

許老師

85891835

仙林

http://msxy.njnu.edu.cn/

17

金陵女子學院

顧老師

83598777

隨園

http://jny.njnu.edu.cn/

18

電氣與自動化工程學院

黃老師

85481097

仙林

http://eae.njnu.edu.cn/index.htm/

19

能源與機械工程學院

王老師

85481163

仙林

http://energy.njnu.edu.cn/

20

教師教育學院

吳老師

85891887

仙林

http://jsjyxy.njnu.edu.cn/

21

國際文化教育學院

賈老師

83598371/83598375

隨園

http://gjy.njnu.edu.cn/

22

計算機與電子信息學院/人工智能學院

陸老師

85891541

仙林

http://ceai.njnu.edu.cn/

23

心理學院

王老師

83598936

隨園

http://xlxy.njnu.edu.cn/

24

馬克思主義學院

李老師

85891675

仙林

http://marx.njnu.edu.cn/

25

環境學院

姚老師

85891947

仙林

http://env.njnu.edu.cn/

26

海洋科學與工程學院

周老師

85898565

仙林

http://hy.njnu.edu.cn/

27

食品與製藥工程學院.

孔老師

85898184

仙林

http://spxy.njnu.edu.cn/

  注:各學院所在校區僅供參考,實際以2023年學校校區調整為準。

  (三)監督電話:025-85891893、85891511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由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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