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加強
醫教協同做好臨床醫學碩士專業
學位研究生培養與住院醫師
規範化培訓銜接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局:
加強醫教協同,推進臨床醫學(含口腔、中醫,下同)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銜接,是深化醫學教育改革和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提高我國臨床醫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7部門《關於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的指導意見》(國衛科教發〔2013〕56號)和教育部等6部門《關於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銜接工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各部門要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密切協同,做好相關政策解讀與宣傳,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開展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院校,要切實加強責任擔當,不斷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推進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有機銜接,同時密切關注學生思想動態,加強教育引導和政策解讀,及時消除學生疑慮,維護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培訓基地要積極配合有關方麵做好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相關銜接工作。
二、2020年之前,對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曆的人員,除當地省級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部門另有專門規定之外,醫療機構不能將取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作為人員招聘的必備條件。
三、2015年及以後入學的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其培養要求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印發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通知》(學位〔2015〕9號)精神執行。
2015年以前入學的在讀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按照自願申請的原則,由所在院校依據培養方案和實際培養過程,對研究生在讀期間的臨床經曆、培養內容出具書麵證明,由省級衛生計生、中醫藥、教育管理部門共同審核。經審核,在讀期間完成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相關要求並且達到結業考核報考條件者,可按照規定參加院校所在地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結業考核;在讀期間不符合結業考核報考條件者,其在讀期間完成的臨床經曆、培養內容,可計入今後接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時間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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