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lay2網頁登錄訊根據《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現將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第十二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七十五條 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本地區、本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第七十六條 教育部建立“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台”(網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為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暨備案平台。
招生單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主體,招生單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台”備案公開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須符合招生政策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事先在本單位網站進行公開公示。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對本地區所有研究生招生單位的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負有監管責任,對招生單位上報公開的信息要認真審核。
第七十七條 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公布本省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規定、考試組織的相關情況及違規事件處理結果等。
第七十八條 招生單位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章程中應按相關規定公布本單位各專業碩士研究生學製、學習方式、學費具體標準和獎助辦法以及培養所在校區等內容。招生章程應經當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第七十九條 在複試、錄取階段,招生單位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本單位複試錄取辦法和各院係實施細則,各院(係、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複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破格複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第八十條 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應當統一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公示期間,招生單位應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政策審核,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招生單位。
公示結束後,招生單位應按要求將擬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台”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招生單位上報平台的備案信息為準。
第八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招生單位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應提供考生谘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係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並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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