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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管理
(一)院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院校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中的統籌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各培養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中的統籌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院校研究生招生處承擔全院校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中具體管理和指導工作。
二、複試錄取基本管理規定
複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都必須參加複試,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一)複試時間
1.碩士第一誌願複試時間:3月20日-4月3日
2.博士第一誌願複試時間:4月1日-4月30日
3.調劑複試時間:4月8日-4月30日
(二)複試比例
複試采取差額複試,各個學科專業根據招生計劃數及生源情況確定複試名單並提前公布。
第一誌願複試比例:碩士差額比例200%(以招生簡章公布統招招生計劃為基數),博士差額比例200-400%(由學係根據招生簡章公布統招招生計劃與初審成績上線人數確定具體複試比例)。
調劑誌願複試比例:碩士差額比例200%,博士差額比例400%。
(三)複試基本分數線
1.碩士研究生
①參加全國統一入學考試考生(包括“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應達到《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線)(附件1)。
②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於251分,同時單科成績達到相應門類統招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線)(附件1)。
③港澳台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於240分(不含政治),其餘科目應達到當年教育部複試分數單科基本要求(國家線)(附件1)。
2.博士研究生
統招考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對口支援貴州醫科大學定向培養計劃考生、港澳台考生:初審成績中專業素質、培養潛力兩項均在60分及以上。
(四)考生複試資格
統招考生複試資格根據第一誌願上線生的初試(審)總成績由高向低排名,按排名順序根據招生簡章公布統招招生計劃及複試比例確定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第一誌願上線生源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複試比例數時,所有一誌願上線生源必須全部參加複試。
碩士專項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成績排名不分專業,采用考生總分減去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線)的差值(以下簡稱線差)。按差額比例200%進入複試(2024年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為5,排名前10進入複試,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為17,排名前34進入複試)。
港澳台碩士考生不計算政治,按外語和專業課總分,根據考生報考專業與研究方向排名,所有上線考生均進入複試。
博士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對口支援貴州醫科大學定向培養計劃)不分專業,按初審總成績由高向低排名,按排名順序根據我校專項招生計劃數及複試比例確定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
調劑誌願考生複試資格見調劑部分。
(五)複試組織管理
1.複試錄取工作必須以教育部頒布的學科專業為單位進行。
2.為切實保護第一誌願考生的權益,院校複試進程分兩個時間段進行,第一階段為一誌願複試時間段,第二階段為調劑工作時間段,調劑生不得與一誌願考生同時複試。
3.複試采取筆試、麵試相結合的方式。第一誌願考生複試采取現場複試方式。碩士複試中筆試和麵試同時進行,中間不分流。博士複試分筆試和麵試兩個階段,根據筆試成績及格(百分製,60分為及格)與否分流。博士複試考生筆試成績不及格者不進入麵試環節。
三、複試基本程序
(一)複試考生資格審查
1.所有考生的複試資格由研究生招生處審查。複試開始前研究生招生處采用招生管理係統對考生的學生證、學曆學位證書、學曆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合格者由研究生招生處簽章確認,不合格者不予複試;未經資格審查者,不得參加複試和錄取;考生報考材料由研究生招生處審核後統一交給複試小組。
2.複試小組在複試前應通知考生有關事項及攜帶資料。複試小組要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曆學位證書原件、學曆學籍核驗結果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複試小組要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並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曆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 嚴防複試“替考”。
3.入學時,各培養單位應對考生信息進行複查,對偽造或者提供不實信息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複試具體步驟
1.複試小組秘書提前電話通知取得複試資格的考生複試具體安排。
2.考生按要求準備複試需提交材料(見附件2),提前熟悉考試地點,考試當天準時到考試地點等候。
3.《誠信複試承諾書及保密協議》簽訂
複試開始前,所有參加複試考生簽訂《誠信複試承諾書及保密協議》(附件3),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複試過程誠信,嚴禁考試作弊行為,如有違反,取消複試資格,並計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要求考生不得私自對複試過程拍照錄音錄像,不得將複試試題和過程對外泄露,如有違反,研究生招生處有權追責並取消該生的複試成績。
4.筆試
筆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專業英語等;主要測試考生的學習、研究能力及培養潛能,著力考察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筆試時間為1-2小時。博士複試筆試必須在麵試開始前完成。
5.麵試
每位碩士考生麵試時間一般不少於15分鍾。
麵試內容:要求每生彙報3分鍾(包括:①個人學習和經曆(英語表述);②自我評價:性格傾向、心理素質、團隊合作、特長等)。
每位博士考生麵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鍾。
麵試內容:要求每生彙報5分鍾(包括:①個人學習和工作經曆(英語表述);②科研或臨床實踐心得;③報考專業研究領域綜述;④自我評價:性格傾向、心理素質、團隊合作、特長等)。
要求各麵試專家廣泛提問,麵試主要考核學生專業知識掌握的深度與廣度、英語聽說能力、思想敏銳性和邏輯思維能力、學術思想及進取能力、學科前沿了解程度、科研或臨床實踐能力、交流溝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等。
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複試根據學科特色增加臨床技能及臨床病例分析能力考核。采取多站考核方式進行(具體考核方式由複試小組通知)。
6.同等學力考生
同等學力碩士考生(含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複試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由各學係聯係具有複試資格考生。
(三)複試成績計算
麵試成績由複試小組所有專家現場獨立評分,筆試成績由學係按要求組織老師閱卷評分。
考生複試成績計算:所有專家的麵試平均分(50分)+筆試成績(50分)。
(四)複試監督
複試期間院校監督電話:010-65105986,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監督電話:010-82837456。
四、調劑
(一)調劑時間
院校調劑工作在各學科專業一誌願複試完成後,調劑複試工作4月28日前完成。
(二)調劑政策
按教育部規定,博士隻能從一誌願報考本校的考生中錄取新生,不接收外校調劑生源,也不允許將考生報考材料轉出本校;碩士可以根據第一誌願生源情況,接收外校統考調劑生源,本校統考考生也可以調劑到外校。碩士生源調劑隻限第一誌願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同等條件下,調劑優先考慮第一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
(三)調劑複試比例
調劑複試執行差額複試,碩士調劑複試比例一般不得超過本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的200%。博士調劑複試比例一般不得超過本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的400%。
(四)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碩士考生:
①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②初試成績達到院校複試基本要求。
③調入專業與第一誌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範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範圍內進行調劑)。
④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⑤符合調劑專業的調劑條件(研招網調劑服務係統允許各學科專業根據情況在“調劑服務係統”中設置接收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如英語單科成績要求、考生初試考試科目等)。
⑥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學位(專業代碼“1051**”、“1052**”)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學位。
⑦碩士報考“中西醫結合”考生如要調劑到別的學科專業,需達到醫學門類基本分數要求。
⑧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⑨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⑩我校不接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調劑考生。
2.博士考生
①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②初審成績達到院校複試基本要求。
③調入專業與第一誌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④符合調劑專業的調劑條件。
⑤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對口支援貴州醫科大學定向培養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五)調劑複試程序
1.碩士考生
①院校接收所有碩士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進行。
②各學係根據實際複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餘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
③每次開放調劑係統持續時間不低於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學科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調劑基本要求擇優遴選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嚴禁以考生提交調劑誌願的時間先後順序作為調劑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範圍。調劑複試名單必須在調劑係統關閉後再確定。
④考生調劑誌願鎖定時間由學院或學係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後,如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誌願。
⑤調劑考生(校外所有調劑考生)複試開始前通過電子郵件提交學生證、學曆學位證書、學曆學籍核驗結果(本校考生不需要提交),由複試小組秘書負責審查核驗,合格者由研究生招生處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發送複試通知,不合格者不予複試;未經資格審查者,不得參加複試和錄取。
⑥調劑複試工作基本程序見複試部分內容,包括資格審查、材料提交、筆試、麵試等全部複試過程。
2.博士考生
①博士調劑優先在學院或學係內完成。
②確需跨學院或學係調劑學科專業由各學院報研招處,研招處根據調劑條件按照博士初審成績給調劑專業推薦調劑考生信息。
③調劑生源經研招處同意之後方可組織複試。
④調劑複試工作基本程序見複試部分內容,包括資格審查、材料提交、筆試、麵試等全部複試過程。
(六)調劑複試方式
調劑複試方式由各學院或學係根據學科特點,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複試方式,可采用現場複試或網絡遠程複試,原則上同一學科專業調劑複試必須采用同一種複試方式。
五、複試注意事項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麵。各學係、各學科專業自行製定考核方式。
3.複試小組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4.複試小組可在複試的同時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各培養單位也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5.擬錄取名單確定後,各培養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麵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二)複試成績不及格不予錄取。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及格不予錄取。
(四)資格審查不合格、報考材料弄虛作假不予錄取。考生誠信記錄存在問題、考試違紀舞弊不予錄取;
(五)考生身體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不予錄取;
(六)全院校不破格複試線下考生。
六、錄取
(一)院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院校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各學院、學係要自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不得擅自擴大、調整招生計劃。各學院、學係及各招生學科專業擬錄取名單須經複試小組嚴格審查,並由小組長簽字,上報研究生招生處。
(三)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學位招生計劃使用。
(四)港澳台均招收全日製研究生,學費標準與內地研究生的標準一致,各培養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港澳台研究生在學期間均與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一樣可參加本培養單位優秀生獎學金的評選。招生計劃按錄取人數單列下達。
(五)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招生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對口支援貴州醫科大學定向培養計劃為國家專項招生計劃,該計劃單列下達。
(六)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簡稱總成績,滿分為200分) = 初試(審)折算分(折算為百分製)+複試成績。
根據考生總成績排列名次,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複試成績不合格(低於 60 分)者不予錄取。複試結果由各學院或學係在複試結束後48小時內向考生公布。
公布內容為:
1.學科專業招生計劃。
2.參加複試的考生人數。
3.每位考生的總成績及排名。
4.擬錄取考生名單。
(七)擬錄取人員的確定步驟:
1.以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向下排序。
2.按招生計劃數順序確定擬錄取考生。
3.擬錄取考生與招生導師雙向選擇,確定招生導師後,由招生導師所在培養單位協助完成後續錄取相關工作。
(八)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為原單位定向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此類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為準,錄取時不得更改。
(九)“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對口支援貴州醫科大學定向培養計劃”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港澳台考生的複試方式與統考生相同,複試名單單列,擇優錄取,寧缺勿濫。
(十)對擬錄取的考生(除定向外),各培養單位要及時對其人事檔案進行調檔審查。
(十一)定向就業的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簽訂定向協議書。考生因報beplay中心钱包体育钱包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院校不承擔責任。
七、體檢
(一)關於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的體檢說明:
人社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文件規定:“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
“入學、就業體檢需要評價肝髒功能的,應當檢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項目。對轉氨酶正常的受檢者,任何體檢組織者不得強製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二)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其中,取消該文件中乙型肝炎表麵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麵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的專業的限製。
(三)體檢要求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信息公開公示
研究生招生處在院校研招網站向社會公布:
1.本院校複試錄取方案(含調劑辦法);
2.各學科專業複試比例及複試名單;
3.招生計劃一誌願餘額信息(碩士調劑);
4.全院校擬錄取名單(全部學科專業複試完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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