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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學校以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3〕2號)等文件為依據,貫徹落實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全麵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方案。
一、複試工作辦法
(一)複試方式和複試安排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方式由學院自定,一誌願考生複試工作於3月下旬啟動,擬於4月初結束。調劑考生複試時間預計在4月初到4月中旬,具體複試安排見各培養單位公布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錄取工作方案》。請各位考生按要求做好相應的複試準備,相關要求詳見《北京科技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要求及注意事項》。
複試期間,考生應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北科研招微信公眾號和各培養單位官網發布的通知公告,保持移動電話、郵件等通訊方式暢通並注意查看各培養單位發送的短信通知。
(二)複試比例和複試線
1.各培養單位結合上線生源、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等情況,確定各專業複試線及其他學術要求。同一專業的全日製與非全日製複試線應相同。複試比例一般在各專業實際招生計劃(不含已錄取推免生)的120%-150%。
2.2024年我校各培養單位的材料學科(含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複試分數線由“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部”統一劃定,各培養單位材料學科(含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各方向的複試分數線不低於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材料學科(含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同一專業對應方向劃定的複試分數線。
特別說明:碳中和研究院的080500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的02方向的複試分數線不低於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080500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的03方向的複試分數線,碳中和研究院的085601材料工程專業的02方向的複試分數線不低於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085601材料工程專業的03方向的複試分數線。
前沿交叉科學技術研究院的0805J5納米科學與工程專業的01方向的複試分數線不低於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080500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01方向的複試分數線,0805J5納米科學與工程專業的02方向的複試分數線不低於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080500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02方向的複試分數線。
3.2024年我校機械工程學院的085502車輛工程專業複試分數線與085501機械工程專業一致。
4.2024年我校順德創新學院各招生專業將參照有關學院的對應專業劃定相同複試分數線,對應關係如下表。
5.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少幹計劃”)
(1)報考礦業工程、安全工程、環境工程、動力工程、材料工程、機械工程專業學位的“少幹計劃”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251分。
(2)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少幹計劃”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289分。
(3)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的“少幹計劃”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316分。
(4)報考社會工作專業學位的“少幹計劃”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251分。
(5)報考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少幹計劃”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151分。
(6)報考030500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少幹計劃”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343分。
“少幹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將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及上線情況做適當調整,調整後的招生計劃在各培養單位的複試錄取工作方案中公布。
6.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士兵計劃”)
初試總分在所報考培養單位、報考專業(非“少幹計劃”和單獨考試)複試線總分基礎上降20分,且初試單科成績不低於所報考學科(專業)國家單科複試分數線。
“士兵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將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及上線情況做適當調整,調整後的招生計劃在各培養單位的複試錄取工作方案中公布。
7.單獨考試計劃
(1)報考礦業工程專業學位的單獨考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305分。
(2)報考冶金工程專業學位的單獨考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215分。
(3)報考材料工程專業學位01方向的單獨考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265分;報考材料工程專業學位02方向的單獨考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245分;報考材料工程專業學位03方向的單獨考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245分。
(4)報考社會工作專業學位的單獨考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320分。
(5)報考控製工程專業學位的單獨考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350分。
(6)報考機械工程專業學位的單獨考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315分。
(7)報考博物館、文物專業學位的單獨考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330分。
單獨考試各專業招生計劃將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及上線情況做適當調整,調整後的招生計劃在各培養單位的複試錄取工作方案中公布。
8.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
初試總分在所報考培養單位、報考專業(非“少幹計劃”和單獨考試)複試線總分基礎上降10分,且初試單科成績不低於所報考學科(專業)國家單科複試分數線。可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應在所報考培養單位公布專業複試線,確定本人初試成績可達到降分後的複試線要求,應及時向我校研招辦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研招辦審核通過後可參加複試。
9.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考生(以下簡稱“二等功免試生”)
二等功免試生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和招生單位審核通過後可參加複試。
10.特殊加分政策
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試加分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中有關規定執行。初試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生,應在3月23日17:00前登錄“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係統”提交加分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電子版),複試報到時核驗證明材料原件。
具體複試要求見各培養單位《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錄取工作方案》。
(三)複試考核內容
複試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專業水平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和外語水平考核,初試滿分500分的,複試成績滿分250分;初試滿分300分的,複試成績滿分150分。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麵。
培養單位在複試期間可采取“函調”和麵試等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考生應在規定時間通過指定方式向所報考的培養單位提交《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鑒定表》。
擬錄取名單確定後,我校各培養單位黨委根據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鑒定表》內容以及考生所在單位函調的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提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是否合格的意見。
2.專業水平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專業素質。專業水平考核可采取筆試、抽題作答、麵試、實驗操作等一種或多種形式,具體形式由培養單位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自定。
初試滿分500分的,專業水平考核滿分100分;初試滿分300分的,專業水平考核滿分60分。專業水平考核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3.綜合素質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及成績,在本學科(專業)領域發展潛力、創新精神、科研能力,畢業論文,科研情況,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誌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麵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考核形式一般但不僅限於考生進行個人彙報、專家提問的形式。考生主要彙報本科階段課程學習,畢業論文,科研情況,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誌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以課程學習和科研情況為彙報重點。複試專家根據考生彙報情況進行提問,考生口頭作答,複試專家根據考生既往和現場表現情況給出得分。
對於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專業的考生,綜合素質考核還應包括思想政治理論方麵知識的考核。
初試滿分500分的,綜合素質考核滿分100分;初試滿分300分的,綜合素質考核滿分60分。綜合素質考核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4.外語水平考核
外語水平考核一般重點考查學生運用外語進行聽說的準確性、熟練程度等能力。各培養單位可根據各學科專業的特點在本方案裏公布具體的考核內容和要求,初試滿分500分的,外語水平考核滿分50分;初試滿分300分的,外語水平考核滿分30分。專業水平考核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初試外語為小語種的考生,培養單位將按考生初試的外語小語種安排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5.同等學力加試
除了報考專業代碼為125100工商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4物流與工程管理3個專業以外的同等學力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
(四)複試程序
1.複試通知
培養單位應提前公布複試工作安排並向考生發出複試通知,考生應注意查看學校和所報考培養單位在官網發布的公告或給考生發出的通知短信,因沒有及時查看公告或短信造成未能參加複試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2.複試信息確認
考生應在培養單位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學校“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係統”進行複試信息確認,網上提交複試審查材料並繳納複試費。複試有筆試的專業,考生還應選擇複試筆試科目。逾期未進行複試確認的,視為考生自願放棄複試資格。
3.複試考生資格審查
複試前,培養單位將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曆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的數據比對)等方式對考生的複試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複試材料齊全、合格方能進入複試。考生應在所報考培養單位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係統”提交電子版材料,所需提交材料請查看:《北京科技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要求及注意事項》。在此期間,各培養單位將安排專人將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中發現上傳材料存疑或不清晰,審核專員會駁回讓考生補充或修改材料後重新上傳,考生應隨時登錄“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係統”及時查看材料審核狀態。因未及時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而造成不能參加複試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4.複試繳費
參加複試的考生需在複試確認時通過“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係統”繳納複試費100元。申請多個調劑誌願的考生,在對每個調劑誌願進行複試確認時都需繳納複試費。由於考生本人原因未參加複試的,所繳複試費不退還。
5.複試報到和分組
考生應根據培養單位的複試安排攜帶身份證件和複試通知書到指定地點複試報到。報到後,培養單位將對考生進行複試分組並通知考生。複試前,考生應按培養單位抽簽程序確定本人組內複試次序。各培養單位應建立和完善“考生隨機確定複試專家組”“隨機確定考生複試次序”“隨機抽取複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製,保證複試程序的公平公正。
6.考生複試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培養單位指定地點按組內抽簽次序參加複試。未按培養單位規定參加複試的,視為自願放棄。
(2)考生開始複試前,應按要求配合培養單位工作人員進行身份驗證,身份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複試。如身份核驗存疑,培養單位有權暫停該考生麵試資格,待身份確認後另行安排複試。
(3)複試過程中,複試專家發現考生有作弊嫌疑的,可先口頭警告製止,不聽勸阻的,可當場取消其複試資格,經培養單位招生領導小組調取錄像查實後,上報研究生院按考試違紀處理。
(4)當天複試結束,複試小組應結合麵試情況對考生做出結論性評價並記錄於複試考核記錄表中。複試考核記錄表和專家獨立評分記錄表在第一時間交由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集中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動。
(5)成績錄入招生管理信息係統後,培養單位應將考生的複試考核記錄表和專家獨立評分記錄表上交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7.複試要求
(1)專家複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專家打分的平均分(保留小數點後2位)即為該生複試成績。
(2)同一培養單位、同一學科(專業)的不同複試小組對考生的考核形式、評價標準、麵試時長應基本統一,確保複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每名考生綜合麵試時長一般不少於20分鍾。
(3)複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相關資料由研究生院保留1年,以備複查。培養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複試,複試成績以再次複試結果為準。
8.體檢
原則上安排入學時統一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並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中相關規定執行,體檢結論由校醫院確定並負責解釋。
二、調劑工作
(一)調劑的基本條件
依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開展調劑工作,基本條件如下: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和初試成績要求。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誌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誌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涉及考生第一誌願專業範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統考科目應與調入專業統考科目相同(調劑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
5.第一誌願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誌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誌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誌願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幹計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相關專業進入複試的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二)調劑的具體政策
1.一誌願上線生源複試比例不足100%的專業,應按不低於120%複試比例調劑;一誌願上線生源複試比例介於100%~120%,且一誌願複試合格生源能滿足招生計劃的專業可不調劑;一誌願上線生源複試比例大於120%的專業,不接收調劑。
2.除125100工商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4物流工程與管理專業外,其他專業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調劑。
3.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複試考生名單。
4.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一誌願報考非本單位,也包括一誌願報考本單位的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經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以下簡稱“調劑服務係統”)進行調劑,否則複試成績無效。
5.調劑生源不足時,培養單位可組織多批次調劑複試,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調劑考生。
6.非全日製專業僅接收定向就業考生調劑,一誌願報考類別為非定向就業考生申請調劑至非全日製,複試前應按申請調劑單位要求提交申請和證明材料。
7.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接受其他單位(包括調劑到本校其他培養單位或其他專業)待錄取通知的複試合格考生(含一誌願和調劑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培養單位可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順次遞補錄取下一個複試合格考生。
8.培養單位每次開放調劑服務係統的持續時間不少於12小時,開放調劑服務係統的時間應提前公布。
三、錄取工作
(一)成績的評定和計算
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複試總成績+特殊政策加分。
(二)各培養單位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專業(領域)的排名、招生計劃、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如總成績分數相同,則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如初試總成績和複試總成績都相同,則按照複試專業水平考核成績排序;如複試專業水平考核成績仍相同,初試科目為4科的考生按照初試業務課二成績排序,初試科目為3科的考生按照業務課一成績排序,初試科目為2科的考生按照管理類綜合能力(199)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考生計劃單列,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體檢及複試考核成績合格即可錄取。
(三)加試每個科目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
(五)政策加分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執行。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在複試前應向學校研招辦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專業水平考核、或綜合素質考核、或外語水平考核、或複試總成績、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低於滿分的60%、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有調劑考生的專業,優先錄取本專業第一誌願複試合格考生。
(八)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九)未完成學曆(學籍)審核,或使用虛假、無效(過期)身份信息報考,或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十)應屆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本科畢業考生,錄取當年研究生入學報到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十二)戶口遷移及黨、團組織關係轉遞工作見我校後續通知。
(十三)非定向就業考生憑我校研招辦出具的調檔通知回檔案所在單位調取檔案,在培養單位規定時間內寄達我校。
(十四)擬錄取的“少幹計劃”考生需與學校、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及)所在單位簽訂三方(或四方)定向培養協議;擬錄取的其他非全日製定向就業考生應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協議將與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
(十五)擬錄取名單公布後,考生應妥善解決因報考而與所在單位產生的矛盾,因此造成考生不能錄取或無法辦理新生報到手續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信息公開
(一)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應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堅持和完善招生信息公開製度。我校所有關於研究生複試錄取信息均通過官網“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官微“北京科技大學(gf_ustb)”“北科研招(ustb_yz)”發布。
(二)複試成績公布時間一般為複試結束後一周左右,複試成績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3日;擬錄取名單一般在複試成績公示期結束且無異議後公布,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後期擬錄取名單如有變化,培養單位將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複試名單、複試成績和擬錄取名單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官微“北京科技大學(gf_ustb)”“北科研招(ustb_yz)”公布的為準。
五、監督和複議
(一)實行監督製和巡視製。研究生院會同紀委辦公室及監督檢查室將通過現場檢查或錄像抽查等方式,加強對複試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範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複試、錄取期間,接受有關複試的實名舉報和投訴,研究生院監督電話:010-62332484,電子郵箱:yzb@ustb.edu.cn;學校紀委監察室監督電話:010-62332229;北京教育考試院監督電話:010-82837456。
(二)實行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工作過程全程進行監督,發生違紀違規事件,一經查實,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三)實行複議製。成績或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內,培養單位和研究生院按程序受理考生實名複議申請,複議結果在7個工作日內答複考生。
六、違規違紀處理
(一)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複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後3個月內,我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麵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二)依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複試。
七、其他
(一)複試錄取工作實行回避製度,凡有直係親屬利害關係人參加複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考生報考培養單位相關的複試錄取各環節工作。違反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二)其他未盡事宜,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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