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考生: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重要的國家教育考試,為營造良好的考試環境,確保考試安全有序,為使每一位考生順利參加考試,我們提醒廣大考生:
一、考前注意事項
1.考試時間: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3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2.考生要熟悉考試各項要求,做好證件(提前網上打印《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文具等方麵的準備,按照報考點說明,提前熟悉交通路線、考場具體位置及周邊環境,盡可能提前到達考點。
3.統考科目中農學門類聯考化學(科目代碼315)在2020年研考中可使用具有對數及冪指數計算功能的科學計算器(不得使用帶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其他統考及聯考科目考試中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4.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進場應當主動配合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為方便金屬探測儀檢查,請考生盡量不要攜帶(穿戴)有金屬的物品或衣物。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手表等物品進入考場。
5.考生作答前要認真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
6.開考15分鍾後,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鍾。考生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規定的區域逗留、談論。
二、誠信考試提醒
1.要切實樹立誠信考試觀念,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考試規定,服從考點管理,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嚴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並已正式實施,再次明確國家考試違規作弊的嚴重性,明確將嚴厲懲治考試作弊犯罪行為。
再次提醒各位考生,請珍惜個人名譽,遵守法律法規,爭當誠信考生。千萬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千萬不要攜帶任何違禁物品(特別是手機、手表)!千萬不要找人替考或者替代他人考試!
祝各位考生考出好成績!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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