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麵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我校 201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與錄取工作有關規定如下:
一、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複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批複試基本分數線,並統籌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的複試與錄取工作。
2、院係成立複試與錄取工作小組,負責根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製定本單位具體的複試方案與錄取細則並組織實施。工作小組由不少於 5 位教授(或副教授)組成,組長由院係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或(副)主任擔任。
3、院係複試與錄取工作小組按需要成立若幹複試專家組,開展具體複試工作。複試專家組一般由不少於 5 位教授(或副教授)組成,設立組長一名,對本組複試工作各環節負責;設立秘書一名,負責複試記錄和協助安排相關事宜。
4、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的複試與錄取工作。
二、複試基本分數線
1、我校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複試基本分數線按學科門類劃定;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複試基本分數線按專業學位領域/類別劃定。複試基本分數線見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網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上公布的《北京大學 201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基本分數線》。
2、“強軍計劃”等專項計劃的分數線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考生成績等因素綜合劃定。
3、各院係在學校確定的複試基本分數線之上,可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三、複試要求及程序
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未複試或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資格審查
院係在複試前應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學曆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若院係對考生的學曆(學籍)信息提出疑問,考生應配合院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曆(學籍)核驗並提交經權威機構認證的證明材料。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即取消其複試資格。
2、複試材料
取得複試資格的考生,應在院係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如下材料:
(1) 《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登錄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網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 )進入【網上報名】模塊打印。網站打印功能開通時間為 2019 年 3 月 8 日。
京外考點(考點代碼非 1101)的考生,如尚未注冊首先進行新用戶注冊。用注冊賬號登錄後,如尚未進行賬戶綁定,需要首先進行綁定:選擇【碩士研究生】,使用本人身份證號碼和中國研究生招生網生成的報名號將報名信息和本人賬號進行綁定。
完成注冊綁定操作的京外考點考生,以及北京大學考點(考點代碼為 1101)的考生,登錄後選擇【碩士研究生】,點擊左側“複試表格”,即可下載到本地後再打印。
(2) 個人陳述。訪問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在招生信息->碩士招生->普通招考欄目下載統一表格按要求填寫。
(3) 其他證明考生研究潛能的材料,包括攻讀碩士學位階段的研究計劃、畢業學校正式成績單、科研成果等。
(4) 符合教育部《2019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可享受相應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向招生院係提出書麵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複試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碩士生招生實行差額複試,除上線生源不足情形外,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 120%。具體比例由院係根據本單位學科、專業的特點和生源狀況提出建議,報送研招辦審批後確定。
4、破格複試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於複試基本分數線,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麵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報考專業的複試(以下簡稱破格複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複試。破格複試考生不得調劑。破格複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
破格複試需經學校複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方可進行。
5、複試程序
(1) 院係應及時公布本單位複試細則(含複試時間、地點和複試成績計算規則等信息)和複試名單。考生可登錄院係網站查詢,並按要求參加複試。
(2) 院係應認真審查核實考生身份及其相關證明材料;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費標準為 100 元/人次,由院係於複試前收取。參加兩次及以上專家組複試的複試費按次收取。
(3) 複試專家組秘書要在複試時按附件統一格式填寫《北京大學 2019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情況記錄表》。複試記錄每考生一份,應妥善保存。
(4) 複試可結合學科特點和培養要求,通過筆試、麵試、實踐操作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強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等方麵的考核。
綜合麵試時間一般不少於 20 分鍾。麵試結束後,複試專家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 平均分即為考生的麵試成績。
(5) 考生的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複試中進行,由各院係自行組織,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6)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不含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7) 同等學力考生除複試外,還須在複試期間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考試時間為 3 小時,試卷滿分為 100 分,60 分為合格。考生的加試成績由院係在考試結束後報送研招辦。
(8) 院係在複試期間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工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複試成績的計算
複試成績為複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采用多種方式進行複試的,院係複試專家組應事先確定各複試方式成績的權重。複試成績采用百分製(或換算成百分製)記分, 60 分為合格。複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調劑
1、校內調劑
第一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可申請校內調劑,對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 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 初試成績符合第一誌願報考專業的複試基本分數線;
(3) 調入專業與第一誌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 第一誌願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和審計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 5 個專業。第一誌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 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7)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院係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8) 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院係應當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製定本院係接收校內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複試辦法、聯係谘詢電話等信息,並提前在本院係網站公布。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誌願的時間先後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2、向校外調劑
未被我校擬錄取的考生,若自願調劑到北京大學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應達到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的規定。
考生應自行聯係接收調劑單位,並按調入單位相關要求參加複試,具體要求、流程和係統開通時間見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網址: http://yz.chsi.com.cn)。
我校不提供自命題科目試卷等相關材料。
五、錄取
1、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根據一定比例計算而成。
初試成績與複試成績所占權重由院係在複試前公布。一般初試成績可占總成績的
50%至 70%,複試成績占 50%至 30%。
各專業擬錄取名單依據總成績名次確定。
2、擬錄取名單的公示
院係在 3 月 27 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送研招辦,經審批後應及時上網公示。擬錄取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基本信息。公示時間不少於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 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10 個工作日。破格複試考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 等專項計劃考生、享受初試成績加分以及其他特殊政策的考生,其相關情況應在公布的名單中予以注明。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考生可在 4 月上旬登錄院係網站查詢擬錄取名單,或在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的“信息公開->碩士招生公示”欄目進行查詢。凡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曆(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麵。
院係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4、錄取通知書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北京大學擬定於 6 月中上旬發送錄取通知書。
5、體檢
體檢在入學時統一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進行北京大學學籍注冊;不合格者,可按學籍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若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信息公開公示
學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全過程、各環節的相關信息進行公開或公示,確保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範、內容發布及時。
七、谘詢及監督聯係方式
校本部谘詢電話:(010)62751354,電子郵件:grszsb@pku.edu.cn 監督電話:(010)62756913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新太陽學生中心五層 502 房間
醫學部谘詢電話:(010)82802337、82805630,電子郵件:yzb@bjmu.edu.cn監督電話:(010)82802338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醫學部行政樓三層 328 房間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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