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複試錄取工作原則
(一)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政策透明、數據公開、程序公正、監督到位,營造公平公正的複試錄取工作環境,確保考生合法權益。
(二)科學選拔原則。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形式的考核方法綜合考察,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麵的考核,確保錄取生源質量。
(三)以人為本原則。將維護考生利益作為複試錄取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點,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嚴肅認真、規範高效地組織實施複試錄取工作。
二、複試錄取工作組織管理
複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學科(專業)複試小組三級管理機製,各小組的職責如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學校複試錄取工作規定、核定學校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方案,統籌管理學校複試工作,對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成員及具體負責工作人員開展政策、業務和紀律等方麵的培訓,組織複試現場巡視等。
(二)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要遴選責任心強、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教師參與複試工作,嚴肅招生紀律,規範複試程序。具體職責如下:
1. 依據本辦法製定並組織實施本培養單位複試工作辦法;
2. 組織複試考試、麵試、評卷以及試題安全保密工作;
3. 製定複試工作人員遴選辦法和行為規範,對所有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麵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4. 成立本單位各學科(專業)複試小組,並指導複試小組製定複試細則,落實複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複試程序;
5.協調落實本單位複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做好筆試監控視頻備份以及各複試小組複試麵試錄像錄音及備份工作;
6.負責協調處理本培養單位複試工作中出現的成績複核申請及相關爭議;
7.負責解釋本培養單位複試錄取工作結果。
(三)培養單位各學科(專業)複試小組職責
各複試小組應全麵掌握學校及所在培養單位製定的複試工作辦法等文件規定,在結合本學科特點、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基礎上,確定考生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外語水平、心理素質、創新精神等綜合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複試程序等,製訂統一的複試小組工作基本規範,並負責具體實施。
三、複試工作
(一)複試分數線及要求
1.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附件,以下簡稱“一區國家線”),結合報考本單位各專業上線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本單位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條件。有非全日製招生計劃的專業,全日製與非全日製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相同。複試比例一般應控製在各專業實際招生計劃(不含推免生)的 120%至 150%。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各專業總分不低於248分。該計劃複試原則,在完成教育部分省計劃前提下,兼顧一誌願與考生總分等確定複試名單。
3.單獨考試的考生,建築與土木工程、礦業工程和安全工程總分不低於260分,其他工程類專業總分不低於 200 分;社會工作、文物與博物館專業總分不低於270分;單獨考試考生的各單科成績不低於20分。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初試總分在所報考培養單位、報考專業複試線總分(非專項計劃和單獨考試)基礎上降20分,且單科分數不低於國家單科複試分數線。
5.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誌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的考生以及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可執行初試總分加分政策,但須在複試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6. 參加麵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各專業複試分數線參照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
(二)調劑工作
1、基本原則
(1)全日製與非全日製間可按國家政策互相調劑;
(2)調劑考生須符合國家調劑要求,並符合調入專業規定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各培養單位調入專業分數要求;
(3)各培養單位調劑工作,應結合本單位需調劑專業的特點、研究項目及指導教師的研究方向等,並綜合考量本單位生源質量、生源結構等擇優進行調劑。
2、具體政策
(1)學術型專業,第一誌願上線人數不足的,可在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中調劑,原則上不跨學科門類調劑。確需跨門類調劑的,培養單位應提出書麵申請,明確跨門類調劑的相關專業,報研究生院同意備案並在複試工作方案中公布;
(2)全日製專業學位,應從相同、相近專業學位符合條件的考生中調劑,或從對應的相同、相近學術型專業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中調劑;
(3)調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且英語、數學應符合難度遞減調劑原則;
(4)第一誌願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會計、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5)第一誌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第一誌願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專項計劃以外錄取;第一誌願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7)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能調劑;
(8)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校外調劑考生和一誌願校內調劑考生),均須經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進行調劑。
3、其他說明
(1)培養單位要堅持以考生為中心,提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和本單位網站公布調劑工作辦法,精準發布調劑要求,防止考生盲目報考。
(2)培養單位每次開放調劑係統持續時間不低於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培養單位將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
(3)培養單位要及時解答考生谘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考生調劑誌願鎖定時間由培各養單位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
(三)複試資格
1.一誌願上線考生
初試成績達到“一區國家線”、且滿足我校各培養單位複試基本分數、要求的考生可參加複試(詳見各培養單位複試工作辦法)。
2.調劑考生
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前述調劑工作原則與政策,並綜合考量本單位生源質量與生源結構,從“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中擇優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複試。
(四)複試程序
1.複試信息確認
考生登錄研究生院網站“研究生招生管理係統”進行複試信息確認,選擇複試科目,部分培養單位須在複試確認時選擇碩士生導師。
2.複試資格審查
各培養單位按照學校公布的“2019年碩士研究生複試注意事項”中規定,在複試前查驗考生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曆證書、學曆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材料齊全合格方能進入複試。
考生學曆(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各培養單位應當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曆(學籍)核驗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專業水平考核
專業水平考核可以采用筆試、麵試、實驗等多種形式,具體形式培養單位結合本單位專業特點自定,滿分200分。如專業水平考核僅采取筆試形式,筆試滿分200分,考試時間為三小時。
4.綜合素質考核
綜合素質考核滿分250分,應重點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創新精神能力,內容應涵蓋政治思想品德、心理素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舉止和禮儀等內容。
5.外語水平考核
外語測試是研究生複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重點考察考生的外語應用能力,一般由外語筆試、口語和聽力測試構成。各培養單位招生領導小組應結合本單位各專業特點,確定外語測試的內容與形式,滿分為50分。外語水平考核可以單獨測試,也可以在綜合麵試時一同測試,具體辦法由各培養單位和複試小組自行確定。
6.複試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100分。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試。
7.複試體檢
根據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文件規定,所有複試考生均需參加複試體檢,無故不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體檢標準由校醫院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結論由校醫院確定,體檢異議由校醫院負責解釋。
因懷孕、受傷等身體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體檢的,考生應向校醫院提出書麵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經校醫院同意後可雙方另行約定時間安排體檢。
8.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麵。
複試結束,各培養單位招生領導小組應及時將擬錄取考生名單提供本單位黨委,各培養單位黨委,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麵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和道德品質。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四、錄取工作
(一)複試成績總分500分。各學科(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複試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初試總成績且複試成績相同,按照複試專業筆試成績排序。
有調劑考生的專業,優先錄取本專業第一誌願複試合格考生。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專業水平考核、綜合水平考核、複試總成績或同等學力加試低於滿分的60%、外語水平考核缺考及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錄取工作應積極落實,在不影響培養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按計劃錄取。
(四)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的總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不予注冊學籍。
五、複試監督與複議
(一)信息公開與監督管理
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要在學校、培養單位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集體決策、嚴格把關;要製訂公平、公開、公正的複試、錄取政策和程序,不得隨意調整;學校及各培養單位複試工作辦法、各專業招生人數以及參加複試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均需在研究生招生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對複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舉報
複試錄取期間,學校設考生接待與舉報電話,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接受考生反應複試問題的接待電話:62332484,62333947;紀檢監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的監督舉報電話:62332307,北京教育考試院研招辦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82837456。
(三)考生複議
複試錄取期間,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受理實名的書麵複議申請,反應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進行複議,複議結果在7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答複。
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試院如有最新規定,以新規定為準。
北京科技大學研招辦
201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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