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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招生計劃
學校本年度計劃招收全日製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442人,全日製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810人(含大學生士兵計劃20人),非全日製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60人。各學院於複試前通過本學院網站公布2024年所屬學科(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條 普通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類別 |
學科門類/學位類別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學 術 學 位 |
經濟學[02] |
338 |
47 |
71 |
法學[03] |
331 |
47 |
71 |
|
文學[05] |
365 |
55 |
83 |
|
理學[07] |
288 |
41 |
62 |
|
工學[08] |
273 |
37 |
56 |
|
管理學[12] |
347 |
49 |
74 |
|
交叉學科[14] |
275 |
39 |
59 |
|
專 業 學 位 |
法律[0351] |
331 |
47 |
71 |
工程[085]、[086] |
273 |
37 |
56 |
|
工商管理[1251] |
162 |
39 |
78 |
|
會計[1253] |
201 |
52 |
104 |
第三條 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類別 |
學位類別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專 業 學 位 |
法律[0351] |
298 |
38 |
57 |
工程[085]、[086] |
246 |
30 |
45 |
|
工商管理[1251] |
146 |
31 |
62 |
|
會計[1253] |
181 |
42 |
84 |
第四條 上述複試基本分數線隻是我校第一誌願考生複試的最低分數要求。各學院可在不低於學校複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複試比例等情況,自主確定所屬學科(專業)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各學院劃定的各學科(專業)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才能進入複試。
第五條 考生複試程序
考生複試程序以學院各項公告為準,基本程序如下:
1.認真閱讀學院公布的複試錄取辦法(含調劑工作辦法)、複試考生紀律要求等公告。
2.準備並提前熟悉網絡遠程複試軟硬件環境(僅限采用網絡遠程複試方式的學科(專業))。
3.按學院通知要求提前準備好辦理複試報到與報考資格審查所需材料。以網絡遠程方式參加複試的考生,報考資格審查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麵試係統進行。
4.按學院要求簽訂《誠信複試承諾書》。
5.繳納複試費。依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2〕1358號)規定,對複試考生收取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費100元/人。
考生應於複試前,按學院通知支付複試費。未在規定時間支付複試費的,複試資格無效。
6.擬申請定向就業的考生、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主動向相關學院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
7.按學院通知,於考前進行網絡遠程複試係統調試(僅限采用網絡遠程複試方式的學科(專業))。
8.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加試科目為兩門本科階段本學科(專業)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考試一般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試題,加試考試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網絡遠程加試每門時間為90分鍾),每門滿分為100分。每門合格分數為60.00分,合格者方可參加複試。加試考試具體安排與要求請參見相關學院複試通知。
9.按學院要求,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複試。
10.提交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通過複試的考生按學院通知下載電子版表格,並按要求提交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紙質版。
注意:對在複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後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麵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條 複試比例
實行差額複試,各學院學科(專業)複試考生與招生規模的比例一般不低於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複試。
第七條 複試考核方式、複試內容
1.複試原則上采用現場複試方式。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實際情況,也可選用網絡遠程複試。同一學科(專業)采用同一複試方式。網絡遠程複試一般使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招生遠程麵試係統、騰訊會議係統等作為備選平台,一個係統用於複試,另外一個係統作為備用。
請考生關注相關學院公布的考生複試紀律要求、複試係統使用辦法等。
2.複試考核一般包括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麵試和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需要增設實踐操作環節考核。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可結合專業綜合麵試同時進行。複試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的考查,促進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3.專業課筆試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
4.專業綜合麵試對每一考生的麵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鍾。麵試內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麵:
(1)大學學習情況及學習成績。
(2)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科研創新潛質。
(4)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誌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麵的情況。
(5)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6)人文素養、舉止、禮儀、綜合分析及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7)實踐操作環節考核,學院可結合實際情況,對考生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及實踐動手操作能力進行考核。
5.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重點考核考生的外國語應用能力。
6.報考工商管理(125100)和會計(125300)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相關學院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7. 複試考核方式、各項內容等詳見後續《北方工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學院複試錄取辦法(含調劑辦法)》。
第八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從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麵認真考核本人的現實表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學校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擬錄取名單確定後,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麵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九條 複試考生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對複試考生加分原則和依據
複試成績按百分製計算(保留到百分位),複試成績為複試中各種考核形式的成績加權之和。各考核形式成績加權權重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自行確定(一般專業課筆試成績權重為30%,專業綜合麵試成績權重為50%,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權重為20%)。
工商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專業課筆試成績。
複試成績合格分數為60.00分,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必要時,學院可對考生再次進行複試。
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誌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2項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須主動向相關學院說明,並提交證明材料。
各學院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享受加分考生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提供的信息為準。
第十條 初試、複試成績的權重分配、總成績合成
總成績按百分製計算(保留到百分位),總成績為初試總分與複試成績加權之和。初試總分、複試成績均折算成百分製(保留到百分位)。各部分成績加權權重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自行確定(複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在30%-50%的範圍內)。
第十一條 破格複試的原則和條件
學校不進行破格複試。
第十二條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誌願報考專業A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並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誌願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要求如下:
工學類(學術學位)學科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數學一(材料科學與工程為數學一或數學二);
工程類(專業學位)專業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或英語二,數學一或數學二;建築專業學位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
經濟學(學術學位)、管理學(學術學位)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或經濟類綜合能力;
法學(學術學位)、法律(法學)、數學、統計學、馬克思主義理論、設計學前兩單元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
外國語言文學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
我校不接受第二單元統考科目為俄語、日語的考生申請調劑。
4.第一誌願報考照顧專業(指工學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一誌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5.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我校相關專業普通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7.第一誌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9.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10.考生調劑具體條件詳見後續《北方工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學院複試錄取辦法(含調劑辦法)》。
第十三條 全日製計劃考生與非全日製計劃考生調劑
符合上述調劑基本條件的全日製或非全日製考生,在符合我校確定的相應專業報考條件的情況下,可根據自身意願在全日製或非全日製計劃間進行調劑。
第十四條 調劑基本程序
1.考生認真閱讀相關學院調劑具體要求,登錄研招網調劑係統,填報調劑誌願。
2.每次調劑係統關閉後,學院組織相關學科(專業)專家組成員集體確定調劑複試考生名單。
3.學院組織專家組及時向調劑複試考生發送複試通知。
4.調劑複試考生按學院規定時間回複複試通知。
5.考生按複試通知,做好複試準備,實際參加複試。
6.學院及時向通過複試的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並向未通過複試的考生通知其本人複試結果(留存通知考生記錄)。
7.通過調劑複試的考生須按學院規定時間回複待錄取通知。考生接受待錄取通知後,應及時辦理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 調劑考生遴選
學院遴選調劑考生入圍複試條件至少包括考生原報考學科(專業)、初試科目、初試成績(含加分)等學術因素。
對申請同一學院同一學科(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
不得將考生第一誌願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誌願的時間先後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範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嚴禁通過教育部“調劑服務係統”以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
第十六條 調劑誌願鎖定時間
考生填報我校調劑誌願後,調劑係統鎖定時間為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後,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誌願。
為方便考生調劑,學院應及時告知參加複試的第一誌願考生複試結果。
第十七條 調劑信息發布
1.學校通過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相關學院學科(專業)調劑信息。相關學院通過本學院網站公布相應學科(專業)調劑信息。學院通過調劑係統發布計劃餘額,接受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要求和申請條件等信息。
3.學院同一學科(專業)每次開放調劑係統持續時間不低於12個小時。
調劑服務係統首次正式開放日期為2024年4月8日,具體日期以相關學院調劑信息為準。
第十八條 調劑考生複試錄取辦法
調劑考生資格審查,複試程序,複試比例,複試考核方式,複試考生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對複試考生加分原則和依據,初試、複試成績的權重分配、總成績合成,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錄取基本原則等要求執行本方案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體檢安排
2024年,我校碩士研究生複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並,在新生報到時一並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錄取工作
學校領導小組統籌全校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一誌願上線複試合格考生優先錄取,調劑複試合格考生按批次分別排序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序錄取。
所有複試合格的第一誌願考生按學科(專業)依總成績的高低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初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調劑考生按複試批次依次錄取。同一複試批次所有複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按學科(專業)依總成績的高低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複試專業綜合麵試成績排序錄取。
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自行確定考生的錄取類別。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或“定向就業”。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考生因報beplay中心钱包体育钱包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或糾紛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對於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曆(學籍)審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被擬錄取的碩士生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經考生本人在複試階段申請並征得我校同意後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我校當年的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考生查詢複試安排、複試、擬錄取名單時間及網址
考生可於3月下旬通過相關學院網站查詢複試安排、複試考生名單等。考生可於複試後通過相關學院網站查詢複試結果。考生可於4月下旬通過研究生院網站(http://yjsy.ncut.edu.cn/)查詢擬錄取考生名單。
第二十二條 谘詢及申訴渠道
考生接待電話:010-88803523。
申訴受理部門:北方工業大學紀檢監察辦公室。
申訴舉報電子信箱:jiwei@ncut.edu.cn。
紀檢監察辦公室受理考生申訴監督舉報電話:010-88802673。
通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晉元莊路5號。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第二十三條 本複試錄取工作辦法適用於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生。如有變動,以研究生院解釋和通知為準。
北方工業大學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3日
附件:
2.北方工業大學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試現場複試(專業綜合麵試、外國語聽力和口語測試)考生紀律要求
3.北方工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絡遠程複試考生紀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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