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和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勇於創新、全麵發展的有效機製。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3號)等文件精神,現對做好2018年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分管本科教學工作、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學校監察處、團委、學生工作處、教務處、研究生院等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和1~2名教授代表組成(名單見附件1)。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院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學院相關黨政領導和2~3名教授代表等組成的學院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的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具體工作由學院教務秘書、研究生秘書和輔導員分工落實。泰安、濟南校區根據上述人員組成情況成立校區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區的推免生工作。
(三)學校和學院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製度。
二、推免生計劃分配
(一)將全校計劃的95%按照各學院(校區)應屆本科畢業生數占全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總數的比例分配到各學院(校區)。
將剩餘計劃依據國家發展戰略需求和各學院(校區)學科、專業等情況調整分配到各學院(校區)。
學校隻公布學院(校區)推免生計劃總數,不具體指定某個本科專業的推免生計劃。
(二)學院(校區)的推免生計劃由相關學院(校區)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學院(校區)根據學校分配原則將推免生計劃分配到各本科專業。
三、申請推免生的基本條件
應屆本科生申請推免生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下同)。
(二)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學術方麵的不良記錄。
(四)具有濃厚的學術研究興趣,較強的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專業發展潛力。
(五)本科前三年(本科基本學製為五年的則前四年,下同)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在本專業前30%(即績點名次/本專業人數≤0.3)。
定向推薦到東華理工大學,由於推薦意願較低,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可放寬到前50%。
煤炭企業定向就業單獨招生計劃和合作辦學招生計劃招收的學生,按定向專業和合作辦學專業單獨統計平均學分績點排名。
轉專業學生按照轉專業後認定的課程及其成績計算平均學分績點。
平均學分績點計算辦法如下:
課程學分績點=課程成績*課程學分
平均學分績點=∑(課程成績*課程學分)/∑(相應課程學分)
平均學分績點隻計算列入本科培養方案的必修課及額定學分的選修課(公共選修課除外),如選修課的學分大於額定學分,可選其中成績較高的課程計算。計算平均學分績點時須以學生首次考核成績為準,因故未參加首次考核,但事先已辦理緩考手續,該課程成績以緩考成績為準;首次考核無故曠考,該課程成績以0分計;首次考核成績不合格,經重修、補考合格的課程,該課程成績以60分計。課程考核成績采用百分製時,計算平均學分績點時以學生實際成績計算;課程考核成績采用五級記分製時,成績為優以95分計、良以85分計、中以75分計、及格以65分計、不及格以55分計。
四、推薦辦法及程序
(一)按照綜合成績績點進行排名。
綜合成績績點=平均學分績點×90%+發展性素質績點×10%。
發展性素質主要包括學術與創新、實踐與服務、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等四類測評指標,以學生實際參與各類活動情況(包括相關考核成績、活動證明)及所獲得的榮譽、獎勵作為主要測評依據,滿分為100分。發展性素質績點計算辦法由相關學院(校區)根據各自學科和學生情況自行確定,並向全體學生公布。各學院(校區)確定的發展性素質績點計算辦法一經公布,不得隨意變更,並保持相對穩定。
(二)學院(校區)將符合本通知第三條基本條件學生的綜合成績績點排名在學院(校區)內以有效方式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內容包括名次、學號、姓名、專業、班級、平均學分績點、發展性素質績點、綜合成績績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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