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推免生複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必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製健全。
第二條參加複試的推免生必須是經畢業學校選拔並確認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推免生必須參加複試,複試合格後方能錄取。
二、組織管理
第四條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五條校內各招生單位成立有關負責人和導師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各專業成立推免生複試工作小組,成員一般不得少於5人,且須具有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三、考生報名
第六條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係統”(簡稱“推免服務係統”,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誌願。推免接收專業見附件。
第七條學校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係統”向申請考生發送複試通知。考生接到複試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係統”回複是否同意複試。
第八條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複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複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可報考)。
四、複試錄取
第九條通過係統確認複試通知的考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複試,沒有在規定時間參加複試的視為放棄我校複試資格。
參加複試的考生須在複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複印件(身份證複印正反麵,學生證複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
2、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要求加蓋推薦學校教務處公章;
3、其他有關材料(如外語等級證書、發表論文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
4、《山西大學2018年接收推免生登記表》(下載地址:見附件)。
第十一條推免生複試堅持德、智、體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複試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對考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核。
第十二條推免生複試由校內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各專業應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確定複試的具體方式和內容。
第十三條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推免生複試成績確定各專業擬錄取名單。第十四條推免生如在複試期間被發現不符合推薦免試條件、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凡複試成績不合格者(筆試或麵試成績低於60分),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各招生單位要及時公布複試結果,公布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
第十六條各招生單位上報複試及體檢合格的名單後,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審定後由研究生招生辦通過“推免服務係統”向擬錄取考生發待錄取通知,並公示擬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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