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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是學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事業的基礎工作,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生複試、調劑、錄取工作關係廣大考生切身份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學院要充分認識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性、敏感性和複雜性,招生工作以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麵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規範執行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於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各項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確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進行,特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擬定此工作方案。
一、複試具體實施
(一)複試方式:現場複試
(二)複試名單的確定: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我校各學科、專業的考試成績,在一誌願合格生源充足的情況下,按不低於實際招生計劃的120%確定複試名單。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確定複試名單。
具體複試名單詳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
(三)複試對象:統考生(含士兵專項計劃)
(四)複試審核要求:
1.複試資格確認:
符合初試要求的考生均按報考第一誌願專業進行複試,未按時參加複試的考生,均視為自動放棄複試資格。資格審核未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複試,未按要求簽訂《成都中醫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誠信複試承諾書》或者提供虛假信息考生或者未通過“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曆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將會取消複試、錄取資格,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符合初試要求的考生須2024年3月中下旬(具體時間以各學院公布為準)攜帶以下相關證件到報考學院報到,經查驗證件合格後方發可進行複試。
(1)應屆生必須攜帶二代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所在學校教務處簽章的本科成績單原件。報到時查驗證書原件,交二代身份證複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生證複印件、成績單原件、《成都中醫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誠信複試承諾書》(所有複印件上均須本人手寫“複印件與原件一致”)。
(2)往屆生必須攜帶二代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注案表、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或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報到時查驗證書原件,交二代身份證複印件、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注案表、本科畢業證書複印件、學士學位證書複印件或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成都中醫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誠信複試承諾書》(所有複印件上均須本人手寫“複印件與原件一致”)。
(3)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除提交相應材料外還須提交:《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複印件和《退出現役證》複印件。
備注:1、應屆生入學前無法提供畢業證者或學院要求相關證件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2、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注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均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認證為準。網址:http://www.chsi.com.cn/。
3、複試費:根據川發改價格【2017】467號文件,我校2024年研究生複試將對每名考生收取複試費120元。
(五)複試內容:
複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麵試(包含麵試提問、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實踐技能測試)。
專業課筆試科目以我校2024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複試科目為準。
麵試提問內容在考核考生學科專業知識的基礎上,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各學院應充分考慮組考方式、複試人數結合本學科專業特點提前組織專家命製好充足的試題,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試題泄露。鼓勵有條件學院采用“一生一題”。同一學科(專業)各複試專家組的麵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需有統一的基本提綱,提高可比性。
外語聽力測試考生理解外語語言表達的內容,口語測試考生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可通過用外語提問、回答、日常對話等完成。外語測試時間一般不得少於5分鍾。
醫學各專業的實踐技能測試,可安排考生到病房處理病人,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一份完整病曆提交複試小組;中西醫結合基礎、藥學、中藥學各專業,可安排到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考核其實驗技能,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實驗報告,提交複試小組。
綜合素質和能力(僅供參考,不作為評分標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誌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麵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精神和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六)總成績評定方式: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百分製×70%+複試總成績折合百分製×30%
碩士研究生複試成績總分為200分,筆試成績與麵試成績之和為複試總成績。其中專業課筆試為100分,麵試為100分(學術學位:麵試提問占50分,外語聽力和口語占20分,臨床實踐技能占30分;專業學位:麵試提問占30分,外語聽力和口語占20分,臨床實踐技能占50分)。
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保留兩位小數。其中筆試成績低於60分或麵試成績低於60分均視為複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二、複試組織與管理
各學院要結合自身學科專業特點設計選拔人才方案,考核內容應涵蓋專業知識、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等,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各學院複試小組負責對複試考核內容及形式結構化的重建,對複試內容模塊的考核形式、各模塊時間占比、成績占比、評分標準、提問程序進行科學論證,確保考核形式、內容的公平性、科學性。複試結構化方案與評分標準在擬定後交學院備案存檔。
各學院應按學科(專業)成立以指導教師為主體的複試導師組,成員不少於5人,考慮各種突發情況,各學院應提前安排足夠候補專家(不少於2人)。複試導師組應由相關學科的具有高級職稱的導師組成,由各學院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遴選,且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具體工作。
各學院要製定複試錄取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範。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複試錄取工作,參與複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須實行親屬回避製度。
各學院要對複試導師、複試秘書、其他相關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和紀律培訓,做到全員全覆蓋。培訓須包括春季傳染病防控形勢下、複試錄取方式的相關政策、內容、程序和紀律要求。培訓要突出明確責任主體和廉潔紀律要求,強調紅線意識和底線意識,重點強化複試錄取程序的嚴格執行,嚴防程序瑕疵。各學院必須組織統一培訓,精細分級培訓。培訓務求實效。
各學院要專題研究做好複試、調劑工作。與科學學位相對照,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複試錄取工作要按照“分類複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
製定模塊化、標準化複試流程和規範,複試小組成員集中安排進行麵試,規範複試工作人員和考生言行。複試全程錄音錄像。加強複試工作監察和督導,在線或現場檢查,保障複試過程公平、公正、規範、有序。
複試小組在評分前可以召開複試小組會議,再次統一評分標準,複試時須現場獨立評分並簽名,專家組原始評分材料交學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留存備案至少3年。
三、複試工作紀律
任何學院及相關教師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輔導活動,不得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不得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違者追責。
學校將會同紀檢加強對各學院複試錄取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各學院複試錄取過程和組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覆蓋督查。對工作過程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零容忍,絕不姑息,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 36 號)嚴肅處理,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追責問責,確保複試錄取工作規範透明、公平公正。
四、複試具體安排和要求
各學院要對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製,完善複試期間發生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結合本學院學科特點,製定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包括報到流程、身份認證、學業能力等支撐材料的提交、複試錄取各環節時間節點、流程、具體要求。
各學院要合理安排複試時間(含筆試及麵試)和複試場地,營造良好複試環境,確保複試規範順利進行,並做好春季防染病防控工作。
各學院要做好考生服務工作,提供專人負責的谘詢熱線,及時應答考生問題,積極防範輿情。
各學院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確定後,必須在複試啟動前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通知考生,且在複試前在本學院網站上公布細則,如果考生未收到通知,請主動與報考誌願學院進行聯係,確保無遺漏。
考生複試前須簽署《成都中醫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誠信複試承諾書》。
三隨機原則:堅持並完善“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複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製。
複試前,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隨機分配複試組及複試考生組,考生組考生複試次序隨機產生。麵試開始前,複試組與考生組進行隨機分配。若複試小組僅為一組,則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從複試小組成員(不低於7人)中隨機確定最終複試導師組成員(不低於5人)。建立複試考題庫,考生複試時,隨機抽取複試考題庫中的試題進行作答。
各學院按招生複試小組配備足夠的複試秘書人員,確保複試各環節有序、規範開展。秘書成員不得少於2人,負責考生現場報到、身份核實、宣講考試紀律,組織考生複試抽簽、維護候場秩序、並對考生複試情況現場記錄和可能的應急處置等,做好複試各流程環節順利進行的保障。
複試小組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全程錄音錄像和記錄,妥存至少1年備查。
複試小組成員當場獨立評分後簽署姓名,並對考生的麵試提問、實踐技能和外語聽力測試作出綜合評價,填入複試記錄表中。每名考生麵試時間不得少於20分鍾。
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複試。
五、調劑工作
各學院在學科專業上線人數不足時,可考慮接收調劑生。調劑工作必須符合相關文件要求,調劑學生必須滿足調劑條件,調劑需求必須在本學院主頁醒目位置公開。
調劑工作辦法應明確接受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誌願專業範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複試辦法(含考生進入複試的遴選規則)、谘詢渠道等信息。
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誌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並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誌願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各學院要根據本學院複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調劑服務係統”和本學院網站及時、準確發布招生計劃餘額信息,嚴禁學院任何工作人員和學生未經單位授權擅自發布調劑信息。接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調劑服務係統”進行,每次開放調劑係統持續時間不得低於 12 個小時、考生調劑誌願鎖定時間不得超過36個小時,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嚴禁將考生第一誌願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的調劑誌願的時間先後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的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範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嚴禁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調劑服務係統”以外的其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
各學院在調劑工作辦法公布前必須先提交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涉及考生第一誌願專業範圍、初試科目等學術要求的,必須先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同意方可執行。
六、錄取工作
各學院必須嚴格按下達的計劃數錄取,不得超規模錄取。無法完成招生計劃的,各學院應及時向研究生院上報。
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錄取類別為非定向的考生,必須調閱人事檔案,錄取類別為定向的考生須由考生所在單位黨組織出具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意見,可不調檔。應屆生可先由考生所在黨組織出具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意見,待畢業時所有檔案齊全後一並寄來我校。
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考生獲得擬錄取資格後可選擇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在各學院擬錄取名單確定後5個工作日內將本人體檢合格報告交至各學院。如對體檢存疑學校有權要求考生到指定醫院複查,確有體檢不合格者,學校有權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複試加分按教育部政策執行;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入學後3個月內,學校認為有必要,各學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麵複查(含筆試,麵試,加試)。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七、申訴、複議、監管
各學院應公開複試錄取工作投訴舉報受理渠道、程序和時間,必須保證渠道暢通,對舉報內容進行積極調查和處理。接到投訴舉報後,應第一時間向本學院紀檢監察工作小組負責人報告,並於1個工作日內反饋投訴舉報人其投訴舉報已收到。工作小組初步討論投訴舉報內容,對於事實清楚、政策明晰的投訴舉報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解答;對於需要進一步調查的投訴舉報,也應在3個工作日內回複進展,原則上應於5個工作日內答複投訴舉報人調查結果及處理措施。各學院還應在接到投訴舉報後第一時間內向校紀檢監察工作組報告,並在紀檢監察工作組指導下開展相關工作。
各學院要建立複核、複議製度。要認真對待和妥善處理考生的申訴,核實考生申訴事項,明確考生訴求,以事實為依據,以製度為準繩,客觀公正予以處理,不合理的訴求及時與申訴人溝通,合理訴求及時響應。啟動複議須提前報學校研究,學校同意後方可執行。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各學院須將複試實施細則、複試時間、地點等內容及時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要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對各學院的複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全覆蓋監管,監督、檢查各學院及相關人員依法依規執行程序和履行職責情況,對招生中違反規定、發生責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追究各學院和相關人員責任。
八、信息公開
各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開辟專欄,提前向社會公布本學院複試通知、調劑通知,並對所有參加複試考生的初試成績、複試成績和錄取成績進行公示,擬錄取名單(含錄取專業)需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擬錄取名單中應包含有考生初試成績、複試成績、錄取成績、擬錄取專業等信息。已公示的內容不得改動。若需改動,須將改動原因及改動內容報學校招生領導工作小組,征得同意後方可改動。學院須對改動部分做出說明,並對改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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