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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於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堅持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求學意願,又兼顧國家需求和學科發展等方麵的需要。
複試工作要做到全麵考察,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麵全麵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知識、科研能力、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麵的考核。複試過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規範、操作公開、監督機製健全,要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工作組織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和審核有關政策,指導全校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及錄取工作,具體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各學院負責實施。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本單位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指導學科複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學科成立複試小組,具體實施複試考核工作。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及錄取工作進行督察。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巡查小組,對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及錄取工作進行巡查。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及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察。
三、複試工作
(一)複試分數線劃定
1.複試采取差額形式。同一學院各招生專業須在國家線的基礎上,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劃定複試分數線,複試差額比例不低於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複試,確定複試名單。
2.各學院劃定學術學位招生專業複試分數線時,按照一級學科統一劃定複試分數線;對於一級學科分列招生計劃的分別劃定複試分數線。
3.各學院劃定專業學位招生專業複試分數線時,分列招生計劃的分別劃定複試分數線;同一類別(領域)既有全日製和非全日製招生的執行相同政策和標準,須統一劃定相同的複試分數線。
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執行相應學科專業A類考生國家線。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執行相應學科專業統考複試分數線。
6.單獨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單科成績執行相應學科專業A類考生國家線,劃定複試分數線為315分。
7.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初試滿分為500分,按照相應學科專業A類考生國家線總分降低10分執行;初試滿分為300分,按照相應學科專業A類考生國家線總分降低6分執行;單科不降分。
8.學校不接受破格複試。
(二)複試資格審查
複試前各學院須對考生進行線上複試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參加複試。審查條件以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規定為準。除審查考生初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外,非應屆本科生須提交學曆證書(《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生須提交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其畢業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同等學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簡章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考生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進行學曆或學籍認證。如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任何時候一經發現,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複試形式和內容
1.複試形式
一誌願複試原則上采取現場麵試形式,調劑複試采用網絡遠程視頻麵試形式。每個考生總計麵試時長為20分鍾,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適當調整。
2.複試內容
複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50分)和綜合素質考核(50分)兩部分。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和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
專業能力考核:包括專業外語聽說能力測試(20分)和專業課測試(30分)。管理類聯考考生加試的思想政治理論在專業課測試中進行,占專業課測試成績的三分之一。
綜合素質考核:考核內容應涉及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發展動態了解以及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能力考核;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考核;人文素質、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考核等。
加試科目:報考我校工商管理碩士(1251)、會計碩士(1253)、工程管理碩士(1256)複試時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計入複試成績。同等學力考生[不含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考生]另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於初試科目的本專業本科階段主幹課程,每門科目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
(四)複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生複試總成績(100分)=專業能力考核成績(50分)+綜合素質考核成績(50分),複試總成績低於60分視為複試成績不合格。
(五)照顧或加分政策
符合《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條件並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並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我校在複試(含調劑)前進行複審。
符合《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條件並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麵。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複試全程要求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由各學院保存至少三年時間。
四、調劑工作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誌願報考專業在A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誌願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
4.滿足教育部規定的其他調劑要求。
5.滿足學院招生專業(方向)規定的其他調劑要求。
(二)接收調劑程序
1.學院將本單位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合格後對外公布。
2.教育部調劑係統開通後,考生通過調劑係統進行報名。
3.每輪報名結束後,各學院根據對外公布的調劑條件和規則,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總分或初試統考科目成績總分排序,擇優遴選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擬複試考生名單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簽字確認後,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4.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各學院公布的調劑條件和規則,對學院報送的擬複試名單審核合格後,方可發送複試通知及組織複試。
五、錄取工作
(一)錄取規則
1.錄取工作貫徹對考生進行德智體能全麵衡量的精神,堅持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導下,按照教育部及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校招生計劃、考生總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錄取考生時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若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初試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初試總分再相同時,按初試統考科目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調劑考生可根據調劑複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初試總分為500分)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複試總成績×40%
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初試總分為300分)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複試總成績×40%
3.出現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報考資格審查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複試者;複試成績不合格者;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任一門成績低於60分;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曆(學籍)審核的考生;體檢不合格者;違反《東北林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誠信複試承諾書》相關規定者。
(二)各學院將擬錄取名單,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無誤後,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彙總,待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審定後正式錄取。
(三)錄取類別。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類型。錄取類別一經上報教育部,不得進行修改。
(四)體檢要求。體檢安排在考生入學報到期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製度
(一)各學院須提前在各單位網站公布複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擬複試考生名單、調劑通知及擬接收調劑生的數量。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製度。
(二)擬複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須在網上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三)擬錄取名單公示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 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監督保障製度
(一)集體決策製度。在專家組對考生進行全麵考核的基礎上,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確定擬錄取名單,並對結果負責。
(二)巡查和監察製度。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巡查小組,對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及錄取工作進行巡查。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及錄取工作進行督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及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察。
(三)申訴複議製度。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及各學院要及時受理複議申請,複議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也可責成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複議。
(四)實行回避製度。招生工作人員如有直係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參加當年的招生考試,應主動提出回避,並不得參加當年的招生考試工作。
(五)考生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違反招生規定,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六)工作人員在招生過程中違規違紀,已經查實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辦法由東北林業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本辦法如有同國家、黑龍江省有關規定不符之處及本文未盡事宜,按國家、黑龍江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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