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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方案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 號)、《2019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 號)和《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為做好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製訂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複試工作應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麵考察、突出重點、客觀評價、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製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生源質量。

二、組織管理

1.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紀檢監察的校領導

成員:研究生院、紀檢監察處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職責:領導和統籌管理學校的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工作。

2.複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

組長:校紀委書記

成員:監察處、研究生院以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職責:全麵監督、檢查各學院複試和錄取工作情況。

3.研究生院招生辦

全麵負責組織協調本單位複試各項工作。

4.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學院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長

成員:研究生導師代表

職責:實行組長負責製,全麵負責本單位的複試和錄取工作。

5.學院複試監督小組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或紀檢委員為負責人的複試監督小組,負責學院複試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並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

6.學院學科專業複試小組

各學院成立學科專業複試小組,負責對本學科的複試工作。

三、複試基本條件

1.我校自主劃線專業如下: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限招125100工商管理和125200公共管理兩個專業)

2.其他專業均執行教育部A類地區對應的複試分數基本線。考生需滿足本人第一誌願所報考學科門類複試分數線,同時符合《湘潭大學2019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及要求,並且資格審查合格。

3.鑒於我校一誌願生源較充足,我校各專業不接收破格複試。

4.具備教育部規定加分資格(如“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 “三支一扶計劃”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等)的考生,請攜帶有關證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辦取得聯係。

5.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複試,不再參加本次複試,也無需網上繳納複試費用。

複試采取差額複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具體見各學院發布的複試方案。

四、調劑

1.調劑的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需達到第一誌願報考專業所在門類或領域規定的國家A類地區最低複試分數線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誌願報考專業要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若統考科目不同,初試統考英語(一)的,可以調入統考英語(二)的專業,反之不可調;統考數學(一)的,可以調入統考數學(二)或數學(三)的專業,統考數學(二)的,可以調入統考數學(三)的專業,反之不可調。經濟類聯考綜合能力(科目代碼396)等同數學(三)。

(5)第一誌願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誌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誌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在上述7個專業之間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上述7個專業。

第一誌願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接收調劑考生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誌願為依據。

(8)對於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學院、同一專業,且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即考生一誌願為同一所高校,同一個學院、同一個專業,考試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學院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誌願的時間先後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9)對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學院、同一專業,但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於考生一誌願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由學院綜合考生初試成績、專業相關度等因素擇優確定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

(10)優質生源計劃僅限一誌願上線未滿的專業,其接收辦法見我校研究生院主頁公布的《湘潭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優質生源調劑工作方案》。

2.調劑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調劑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係統提交調劑申請。

(3)各學院根據調劑規則遴選符合條件的考生,並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知考生複試。考生需及時查看“複試通知”並確認。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確認“複試通知”的考生將取消複試資格。

(4)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係統上收到複試通知的考生請登錄湘潭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係統(網址: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據網站提示輸入賬號及密碼進行複試繳費。自接收我校複試通知起2日內未繳納複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我校複試資格。

(5)調劑生複試後, 學院上報擬錄取結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彙總後將擬錄取結果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研究生院通過調劑係統給學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係統接受擬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6)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對擬錄取考生進行終審,如不符合政策,將取消錄取。

五、複試安排

一誌願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執行相同的複試程序。

1.複試時間

各學院在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15日內完成複試。複試時間、地點、內容、形式等具體安排以各學院主頁公布的複試方案為準,複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2.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複試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地點、具體安排見各學院的複試工作方案。考生資格審查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準考證。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3)往屆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原件及複印件。

持國外學曆的考生,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認證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考生資格審查時應提供本人的《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複試時不得更改。資格審查時需出具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單位證明。

(4)湘潭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個人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個人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需由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請街道辦事處開出相關證明),《個人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點擊下載)

(5)繳納複試費120元,繳費方式如下:

收到複試通知的考生請登錄湘潭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係統(網址: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據網站提示輸入賬號及密碼進行複試繳費。

由於數據原因,調劑考生請在收到複試通知12小時後登錄係統繳費。複試費一經繳納,概不退回。

3.複試方式和內容

(1)專業筆試:主要為專業課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複試考試科目見《湘潭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要求考生複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調劑考生的初試科目若與招生簡章公布的複試科目相同,則以學院另行公布的複試科目為準。

(2)綜合麵試

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鍾,滿分為100分,具體麵試形式由學院自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a.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場、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麵,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b.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麵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c.綜合素質和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誌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麵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d.為充分發揮複試對考生綜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複試內容。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時間一般不少於5分鍾,滿分100分,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外語聽說能力,由各學院委派外語水平較高的專任教師或聯係外國語學院老師進行考查。具體以學院公布複試方案為準。

(4)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不可與初試科目、複試筆試科目相同),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總分,但任意一門不及格(低於60分)者將不予錄取。加試具體科目見學院複試方案。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或旅遊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5)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會計碩士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課程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6)第一學曆為文科類考生,跨專業報考理工科類碩士研究生的,須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數學考試。

(7)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複試。

六、錄取

1.成績的計算方法

複試成績為專業筆試、綜合麵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思想政治理論(限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會計碩士)成績之和。

複試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1)複試成績權重一般為30%-50%。以複試成績30%為例:初試成績占70%、複試成績占30%(其中專業筆試成績、綜合麵試成績、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各占1/3)。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調整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比例(包括專業筆試成績、綜合麵試成績、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各自的比例),具體以各學院向社會公布的複試方案為準。管理類聯考必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具體計算方法由相關學院自定。

(2)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製)×0.7 = A

複試成績B= (B1(專業筆試成績)*1/3+ B2(綜合麵試成績)*1/3+ B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1/3)*0.3

(3)總成績C = A + B

2.錄取規則

(1)各學院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錄取規則:各學院對一誌願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按總成績排序,先錄取一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剩餘指標再在調劑生中按總成績排名進行錄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a.複試成績折算為百分製後,不足60分的;

b.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遊管理、圖書情報、會計專業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任意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d.經查實,複試過程中有舞弊者;

e.思想政治素質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f.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g.體檢不合格者。

(4)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一誌願)發送擬錄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須在通知發送後的48小時內接收該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5)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做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曆(學籍)認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6)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學院和學校同意後,可以在2019年5月1日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2年再入學。

3.錄取類別

(1)錄取時應確定學習方式、就業方式。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製和非全日製兩種,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類型。我校全日製招生專業僅招收非定向就業考生,非全日製招生專業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學習方式及就業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2)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往屆生須憑《調檔函》於5月16日前將全部人事檔案寄達我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憑《調檔函》於8月31日前將人事檔案寄達我校。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於5月16日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就業研究生合同》寄達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單位與網報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作出說明。

考生因不能按期調取人事檔案或簽定《定向就業研究生合同》的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4.導師確定

複試錄取階段確認指導教師,具體見各學院方案。

5.獎助學金

錄取形式為全日製的碩士研究生,學校將為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係的全日製脫產在讀研究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未調人事檔案和工資關係檔案的考生不享受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

錄取形式為非全日製的碩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獎助學金,且不統一安排住宿,有需要的學生可向學校有關部門申請,並由學校統一安排。

七、複試監督和複議

1.實行錄取名單公示製。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2.實行責任追究製度。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全麵負責,要完善對複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3.實行監督巡視製度。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麵、有效的巡視監督。

4.實行複議製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一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複試工作領導小組或複試小組進行複議。

八、體檢

為保證錄取質量,使新生入學後能盡快辦理醫療保險手續,依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我校在複試階段由湘潭大學校醫院對複試考生進行體檢。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體檢,無體檢報告者和複檢後仍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前請準備一寸照片一張。體檢時間安排見研究生院主頁通知。

九、學費標準

學費標準以湖南省發改委最新文件為準。

十、其他注意事項

1.未按規定時間到我校參加複試的考生按自行放棄處理。

2.我校不提供考生的準考證和初試成績打印,考生可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自行下載並打印。

3.監督電話:紀委0731-58298628 研招辦0731-58292051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湘潭大學研究生院。

湘潭大學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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