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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 號)、《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和湖南省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要求,為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製訂本工作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麵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嚴格規範執行招生政策,嚴格複試組織管理,嚴格複試考核標準,提高複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切實做好複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招生質量,確保公平公正。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管理機構
1.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校黨委書記 校長
副組長: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校領導 校紀委書記
成 員:研究生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保密委辦公室主要負責人
職 責: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省考試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製訂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方案;加強組織協調,統籌和推進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決策考試招生重大事項;指導學校的研究生計劃分配、組考、複試及錄取等各項招生工作。
2.複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
組 長:校紀委書記
成 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研究生院以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職 責:監督、檢查各學院複試和錄取工作情況。
3.複試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
成 員:黨政辦、宣傳部、保衛部、後勤管理處、信息化中心、研究生院
職 責: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調,統籌做好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後勤管理處做好複試錄取過程中的公共衛生和後勤保障工作;宣傳部、保衛部、信息化中心等部門配合做好輿情應對、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學院管理機構
1.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
組 長:院長
副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院領導
成 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秘書、研究生專幹等教師
職 責:實行組長負責製,全麵負責本單位的複試、宣傳、後勤、安全等工作。
2.學院複試監督小組(學院複試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為負責人的複試監督小組,負責學院複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並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
3.學科專業複試小組
具體由學院複試工作領導小組選派人員組成,負責本學科的複試工作。學科複試小組人員不少於5名,且應具有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學位專任教師)及以上職稱,同時配備一名秘書全程記錄複試情況。
三、複試基本條件
(一)學校自主劃線學科專業如下:
(二)其餘專業(領域)執行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考生對應的複試分數基本線。
(三)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複試基本要求:其報考學科專業(領域)在國家B區的學科專業(領域)規定的複試分數線基礎上,報考科目滿分為500分的,總分線降30分;報考科目滿分為300分的,總分線降15分;單科(滿分=100分)≥30分,單科(滿分>100分)≥45分。
(四)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其報考學科專業(領域)在學校確定的學科專業(領域)複試分數線基礎上,報考科目滿分為500分的,總分線降20分,且總分不得低於251分;報考科目滿分為300分的,總分線降15分,且總分不得低於151分;單科(滿分=100分)≥30分,單科(滿分>100分)≥45分。
(五)考生符合《吉首大學2024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及要求,並且資格審查合格。
(六)我校各專業均不接收破格申請。
(七)學院可根據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學科專業特點等劃定學科專業複試分數線,報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學院所劃定的複試分數線不得低於學校確定的複試分數線。
(八)具備教育部規定加分資格(如“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的考生,由學院審核有關材料,並上報研究生院複核。符合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在複試前提交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審核。
(九)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複試,不再參加本次複試。
(十)在符合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況下,複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招生計劃較少的學科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複試比例。符合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生源數量低於招生計劃150%的學科專業,一般應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參加複試。
四、調劑
學校各學科專業第一誌願合格生源不足時,方可組織開展調劑工作。若學院學科專業的調劑計劃人數少於2人,將不開通調劑係統,學院內招生計劃進行相應的調整。
(一)調劑的基本條件
1.初試成績符合第一誌願報考專業B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並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詳細見我校2024年招生簡章)。
2.調入專業與第一誌願報考專業要相同或相近,原則上應在同一學科門類範圍內(材料與化工[0856]、資源與環境[0857]、生物與醫藥[0860]除外)。詳細見《學院調劑專業接收第一誌願報考專業範圍彙總》。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原則上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材料與化工[0856]、資源與環境[0857]、生物與醫藥[0860]除外)。
4.第一誌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B類考生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以申請調入我校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專業學位碩士。
5.法律(法學)和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均隻接受第一誌願報考相應方向的考生,其他專業方向的考生不能申請調入這兩個專業。
(二)複試遴選規則
1.對於申請同一專業且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我們將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進行擇優篩選,確定複試名單。若考生在6小時內未按時回複或明確拒絕複試,將取消其複試資格,並按照初試總成績順延通知其他考生參加複試。
2.對申請同一專業,報考不同學校或初試科目不同的調劑考生,由於考生一誌願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在符合各學院附加選拔條件的情況下,如報考學校、專業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確定複試名單;如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照專業相關度、綜合能力以及統考成績擇優遴選確定複試名單。若考生在6小時內未按時回複或拒絕複試,將取消其複試資格,並依次通知其他考生。
3.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差異,製定與學生學業水平相關的調劑生選拔規則,擇優遴選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
(三)調劑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調劑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係統提交調劑申請。
3.各學院根據調劑規則遴選符合條件的考生,並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知考生複試。考生需及時查看“複試通知”並確認。考生須於6小時內接收“複試通知”,否則將取消其複試資格。
4. 考生在收到“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係統發出的複試通知後,務必在參加我校複試前完成繳費程序。若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將視為自動放棄我校複試資格。
5.調劑複試完成後, 學院上報擬錄取結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彙總擬錄取結果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核通過後,研究生院通過調劑係統向學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考生須在6小時內登錄調劑係統接受擬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6.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對擬錄取考生進行終審,審核未通過者,將取消錄取。
五、複試總體安排
(一)複試準備
1.各學院需做好以下準備:
(1)各院係要嚴格落實教育部、湖南省有關規定要求,製訂本學院的複試錄取工作方案;要參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指導規範》命製複試試題,並保證足夠的試題數量;要嚴格落實“兩識別”、“四比對”的考生基本情況比對;要加強考生誠信教育,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氛圍;要堅持並完善對選定考生次序、確定導師組(5人一組)成員、抽取複試試題的隨機管理方式,加強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要嚴格複試導師遴選、培訓和管理,強化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全程錄音錄像,以備複查。
(2)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升對考生的谘詢服務能力。並暢通考生聯係谘詢通道,安排專人受理考生谘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及時、準確解讀招生學科複試工作實施細則的內容和相關要求,特別是複試時間、方式、流程等安排,讓社會和考生充分知曉,確保複試組織工作順暢有序。加強對考生參加複試工作的指導,向考生詳細介紹複試流程和相關要求等。
(3)細化流程、模擬演練,做好應急預案。全麵審視、認真思考,細化複試環節全過程,實現無縫鏈接、閉環管理,確保複試工作的安全平穩;有效組織、科學管理,完善複試流程、積累經驗,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做好複試時的各項應急預案。
(4)做好複試現場所需軟硬件設備、場地安排、衛生消毒、後勤補給等各項準備工作,嚴格落實校園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製度和消毒製度。
2.考生需做好以下準備:
(1)必要文具。
(2)按照學院要求準備其他相關材料。
(二)複試時間
我校碩士研究生一誌願線複試時間為2024年3月28日-4月8日,調劑誌願複試時間為2024年4月11日-4月18日。
(三)繳納複試費
收到複試通知後,請按繳費說明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複試費繳納(120元/次)。複試費一經繳納,概不退回。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各學院負責,對所有參加複試的考生進行資審查。考生在完成複試費繳納後,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掃描件或照片):
1.本人有效身份證。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為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往屆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持國外學曆的考生,須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證書。
4.未畢業自考生,須提供考籍卡(證)、全國自學考試6科以上(含6科)成績單。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該類考生應提交本人的《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允許申請轉為報考普通計劃,在提交紙質申請書經學院審核同意後,可參加普通計劃的調劑複試和錄取。
6.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以報考時信息為準,複試時不得更改。資格審查時需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報名以來工作單位的工資流水證明(應屆生除外)、社保證明(應屆生除外)等的原件及其複印件,以及定向協議書原件。
7.本人手寫簽名《誠信複試承諾書》(附件1)。
8.《吉首大學2024年招收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情況表需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在其常住地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9.各學院單位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複試方式和內容
我校碩士研究生複試采用現場複試方式,一誌願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執行相同的複試辦法,由研究生院組織,各學院具體實施。各學院要確保複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其複試時間、地點、內容、形式等具體安排以學院公布複試方案為準,且複試過程要求全程錄音錄像。
1.專業筆試:主要為專業課考試,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複試考試科目見《吉首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2.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
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素養和綜合能力、專業技能等內容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鍾,以麵試形式為主,具體由學院自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場、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等方麵。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專業素養和綜合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麵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誌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人文素養和心理健康情況;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方麵的情況。
3.其他專項能力測試:為充分發揮複試對考生綜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學院還可根據學科專業(領域)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複試內容,其中,專業型碩士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設立專業技能水平測試內容。
4.外語聽力及口語能力測試:時間一般不少於5分鍾,滿分100分,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外語聽說能力。具體以學院公布複試方案為準。
5.圖書情報碩士(1255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旅遊管理碩士(125400)、會計碩士(125300)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按折算比例計入總成績。
6.心理測試。所有參加複試的考生均需進行心理測試。測試辦法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7.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複試。
8.加試: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以跨專業參加複試的考生,複試是否加試專業基礎課由學院確定。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不少於60分鍾,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總分。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具體科目見《吉首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公共管理碩士和旅遊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六、錄取
(一)總成績計算方法
1.學術型碩士按下列規則計算總成績:
初試成績占60%、複試成績占40%。其複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聽力及口語能力測試占總成績5%、專業課筆試占總成績10%、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占總成績25%,其計算方式如下:
初試折合百分製成績(A)=初試總成績÷5(或3),其滿分為500分成績除以5,初試滿分為300分成績除以3;
複試成績(B)=外語能力測試成績×5%+專業課筆試成績×10%+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成績×25%;
總成績=A×60%+B。
2.專業型碩士按下列規則計算總成績:
初試成績占50%,複試成績占50%。其複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聽力及口語能力測試、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成績、以及學院設立專業技能等複試內容,(其中,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旅遊管理、公共管理專業碩士必須加試政治理論,且比重不低於複試成績的10%。)。具體複試內容及複試成績構成比例由學院確定。
(二)錄取規則
1.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成績(學院在專業型碩士中自設複試內容)、加試中任一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原則上60分為合格分);如沒有完整參加各個環節的複試,則視為複試不合格,不予錄取;複試舞弊者,取消複試成績,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總成績為考生能否被錄取的基本依據,各學院應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先按總成績錄取一誌願複試合格考生,剩餘指標由調劑生按總成績排名進行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初試成績、統考科目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4.有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者,在本學科內按總成績順延遞補擬錄取;如該學科內無遞補人員,則由校招生領導小組將其招生計劃進行相應調整,進行遞補擬錄取。
5.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一誌願)發送擬錄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須在通知發送後的6小時內接收該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三)其他情況
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擬錄取或取消擬錄取資格:
1.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內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2.報考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被錄取後,應按調檔函規定的時間轉入個人人事檔案,逾期不能轉入檔案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3.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4.未通過學曆(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5.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6.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且無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的,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招生計劃管理
1.各學院可根據生源實際對本單位的招生學科專業(領域)招生計劃進行適當、合理的調整,但必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擬錄取數不得超過學院的總招生計劃數,調整招生計劃時要及時對外公布。
2.推免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均包含在下達的2024年招生計劃內。
3.截止4月18日,各學院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由學校統一收回,重新分配。
八、信息公開
1.各學院必須提前公布複試實施細則、複試人員名單、調劑條件及缺額數量。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製度。
2.我校將對複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複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等信息在研究生院官網上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同時進行說明。
3.招生單位調劑工作具體要求、工作程序、調劑複試辦法、調劑錄取名單等信息。複試和擬錄取名單,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說明。
4.學校發布的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九、複試工作要求
1.學院應按照上級相關規定和學校關於複試工作的具體要求製定複試工作細則,明確複試、調劑相關原則、程序和相關要求,報研究生院審核。學院複試工作細則中對於回避製度、工作紀律等應有明確要求,各學院應嚴格遵守複試錄取規定和紀律要求,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切實做到公正無私、不走過場,嚴格把好複試質量關。各學院要切實加強對複試錄取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對於複試後不被錄取的考生,要及時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凡違反招生紀律並造成嚴重後果者,一經查實將嚴肅追責查處。
2.各學院主管研究生的相關領導在複試成績公布一周內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複試小組複議,若考生對複議結果還有異議,由各學院主管研究生的相關領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複議。
3.對在複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後3個月內,各招生學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麵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健全信訪舉報製度。學校統一公布信訪舉報電子信箱和電話號碼,受理考生申訴及信訪舉報事宜。監督電話: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0743-8561096,學校紀委辦0743-8564814 。
十、體檢
考生參照教育部、衛生部、殘聯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自行體檢,並在擬錄取公示期間,提交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近三個月之內的體檢報告掃描件。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1.學費標準以湖南省發改委最新文件為準。
2.未按規定時間到我校參加複試的考生按棄權處理。
3.對填報虛假信息、提交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我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嚴肅處理,並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學校)。
4.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填聯係電話的暢通,以免影響複試、錄取等工作。聯係電話:吉首大學招生管理科:0743-8561096。
5.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吉首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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