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關於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1號)及江西省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校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複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 統籌疫情防控和複試錄取“雙安全”,采取網絡遠程複試形式。
二、複試的組織機構和職責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碩士研究生複試、調劑和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負責執行教育部關於招生複試錄取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根據國家下達招生計劃,審定學校專業招生計劃及複試、調劑錄取辦法、擬錄取名單等,負責與二級招生單位簽訂招生複試責任狀及保密承諾書。
2. 學校複試錄取工作督查組負責對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受理有關申訴,協調處理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中的問題。
3.二級招生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複試督查小組、複試工作小組和複試專家小組。
(1)複試監督小組由二級招生單位黨委書記(組長)、紀檢委員、導師代表等組成,負責監督本單位複試、調劑和錄取全過程和各環節工作,負責受理考生有關申訴等。監督小組應深入線上複試現場,監督線上複試各環節工作。
(2)複試工作小組成員由二級招生單位行政主要領導(組長)、一級學科負責人、研究生工作秘書等人組成,其中,應有負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人員。複試工作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研究生招生複試、調劑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主要職責是:根據本辦法及本單位工作實際,製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調劑及錄取工作方案,學校審核通過後組織實施;製定本單位各專業的專業基礎測試、綜合素質測試、英語能力測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命題人員、複試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簽訂工作責任狀及保密承諾書;負責本單位考生複試資格審查工作;負責本單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根據本單位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複試專家小組,指導複試專家小組進行相應的複試考核工作,審核各複試專家小組的複試記錄、複試結果和複試的其他情況;審核擬接收調劑考生名單並報研究生工作處複核;根據初試、複試的綜合成績和思想品德考核結果,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建議擬錄取名單;負責處理本單位研究生招生複試、調劑和錄取中的其他問題。
(3)複試專家小組由學位點負責人、碩士生導師等組成,其中碩士生導師應占多數。根據學科點實際情況,可按一級學科或者二級學科進行複試。複試專家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在二級招生單位複試工作小組指導下,複試專家小組負責本學科(專業)的專業基礎測試、綜合素質測試和英語能力測試工作。複試專家小組另須配備一名複試秘書負責複試工作的現場記錄等相關事宜。每個複試專家小組另須配備1名複試助理,負責線上複試專家與考生協調、考生麵試次序安排、時間協調、係統調試及突發事件處理等。根據參加複試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幹複試專家小組。
4. 學校信息技術與網絡管理中心負責網絡遠程複試網絡技術支持,負責現場複試監控視頻錄製、保存等。
5. 第三附屬醫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體檢專家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體檢工作,審核考生體檢報告,並按體檢標準給出體檢結論。
三、複試、調劑時間
我校所有複試調劑工作在4月底之前完成,具體時間安排及相關要求另行公布,請考生關注我校研究生工作處網站。
四、複試名單的確定
1.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類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享受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試成績以加分後的為準,如加分後達到了規定的複試分數線,則一並列入複試名單。“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初試總分不低於170分。
2. 對第一誌願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獲得我校的複試資格。進入複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將在我校研究生工作處網站公布。
3. 我校對一誌願生源充足的專業不再接收調劑。
4. 對申請調劑的考生且初試成績達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在研究生招生調劑網中嚴格審查,並按照初試成績、專業背景等條件擇優確定。調劑考生複試名單的確定原則:
(1)符合《贛南醫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入專業與第一誌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範圍內。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4)對在同一時段,申請同一二級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照考生初試成績總分擇優確定複試資格名單(其中“基礎醫學”、“藥學”在一級學科範圍內排序),調劑差額比例不低於120%(小數部分按1人計),最後一名考生出現重分的情況下一並列入。
五、複試資格審查
二級招生單位應在複試前對考生進行複試資格審查。在複試前通知考生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為原件掃描件或照片電子版),同時按要求將材料上傳到線上麵試係統:
1. 居民身份證正反麵。
2. 初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3. 應屆考生:注冊後的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 往屆考生:畢業證、學位證、學曆證書備案表[教育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學位認證報告[學位網(http://www.chinadegrees.cn/cn/)查詢]。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或學曆校驗未通過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在境外獲得學曆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曆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書》。
5.《贛南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政治審查表》。
6. 報考護理碩士專業學位的曆屆考生同時還需提供護士執業資格證。
7.“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同時還需提供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
8.學曆學習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或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公章);除上傳以上材料外,還可上傳獲得的重要榮譽證書以及科研成果等業績材料。
二級招生單位應在複試前登陸線上複試係統審核考生複試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予複試。新生入學時,將對上述材料的原件進行集中審核,審核未通過者,取消入學資格。
六、複試內容和形式
1. 心理素質測試。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組織實施。采用線上測試方式進行,結果不計入複試總成績,提供給二級招生單位建立考生心理健康檔案。
2. 線上麵試。線上麵試包含3部分內容:專業基礎測試、綜合素質測試、英語能力測試。總時間約20-30分鍾。
(1)專業基礎測試:主要考核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掌握,以及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二級招生單位複試工作小組按照《贛南醫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筆試科目的考核內容,建立多於考生人數、難易相當的試題庫,考生通過隨機抽取試題(考生已抽取的試題舍去)進行作答。專業基礎測試總分40分。
(2)綜合素質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素養、培養潛質、科研創新(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及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醫德醫風、禮儀舉止、人文素養等。具體內容和要求由二級招生單位複試工作小組製定,各學科(專業)複試專家小組具體實施。綜合素質測試總分30分。
(3)英語能力測試。主要測試考生聽懂熟悉話題的內容,並能比較自如地用英語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態度的能力,內容包括話題陳述、自由提問和交談等。二級招生單位複試工作小組製定具體測試方案,各學科(專業)複試專家小組指定1人負責考核。英語能力測試總分30分。
二級招生單位複試工作小組應針對各項測試內容製定答題要點、詳細的評分標準和評分表格。複試專家小組成員在對考生進行線上麵試時須獨立評分,複試全程錄音錄像。麵試情況應有記錄,麵試過程材料二級招生單位留存備查。
3. 體檢。我校擬錄取考生名單公布後,已被擬錄取的考生按照體檢標準自行至二甲以上醫院體檢,並在擬錄取名單公布後3天內,將體檢電子報告通過網絡提交給第三附屬醫院。第三附屬醫院根據考生體檢結果,給出考生體檢是否合格的報告。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規定執行。體檢不計入複試成績,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後需複檢,複檢不合格取消錄取資格。
4.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生在複試時須提供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出具政審材料,未能出具有關材料者,不予複試。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議的,學校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情況作進一步考核。二級招生單位複試工作小組應在線上麵試前指派專人對考生提交的政審材料進行審查,並通過網絡與考生進行麵對麵交流,全麵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結合考生現實表現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論。
七、成績計算及公布
1. 複試成績=專業基礎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英語能力測試成績。複試成績滿分100分。
2.初試成績與複試成績權重之比為7∶3。
3.總成績=初試成績÷5×70%+複試成績×30%。
4.複試結果將在研究生工作處網頁上公布。
八、調劑
學校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按教育部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以及江西省2021年研究生招生調劑、錄取政策有關規定執行。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統一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進行。凡未通過國家調劑服務係統報名的調劑一律無效。
1.國家複試分數線確定後,學校根據一誌願上線考生情況,結合招生計劃確定並公布接受調劑考生專業信息。
2.國家調劑服務係統開通後,二級招生單位應及時登錄調劑係統,按照本辦法“四、複試名單的確定”的規定要求,擇優篩選調劑考生,及時與考生溝通,做好谘詢與服務工作。
3.若考生填報我校多個平行調劑誌願,有2個及以上調劑誌願進入複試名單,考生僅能參加我校一個專業的複試,考生第一時間填報的專業為考生的複試專業。
4.每次開放調劑係統持續時間不低於12個小時。考生調劑誌願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後,鎖定解除。
5.二級招生單位調劑考生名單選定後,經二級招生單位複試工作小組審核,審核通過後將名單選入複試備選庫。
6.研究生工作處對各二級招生單位複試備選庫中的考生名單進行複審,複審通過後發送複試通知書。
7.考生登陸研招網調劑服務係統,點擊接受複試通知並按照學校規定參加複試。
8.複試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工作處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係統接受待錄取。
9.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確認“複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的考生,將在確認時間截止後取消相應資格。
10.學校根據調劑錄取工作進度及時更新調劑專業信息並開放(關閉)相關專業調劑係統。
九、錄取
1.二級招生單位複試工作小組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錄取工作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及考生總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並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2. 錄取分批次進行。第一誌願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分方向下達計劃的,分方向排序(其中“基礎醫學”、“藥學”在一級學科範圍內排序)。按照符合錄取條件考生的初試、複試折算後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如果分專業(方向)招生計劃有追加或有擬錄取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則從該專業(方向)符合錄取條件的候補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不再進行複試。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名錄取。
4.擬錄取名單確定後,錄取類別為全日製(非定向)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將本人人事檔案寄送至我校,以便對考生政治思想情況進行全麵審查。錄取類別為全日製(定向)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與用人單位和我校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並將簽字蓋章後的協議書寄送至我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寄送人事檔案或辦理好定向培養協議者,不予錄取。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5.調劑複試尚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收回統籌。
6.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並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8. 複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一個環節,與選擇導師無關,導師、研究生的雙向選擇工作安排在正式錄取後進行。“基礎醫學”、“藥學”錄取考生填報調劑誌願時的研究方向僅供師生互選時參考,考生研究方向以導師最後確定的研究方向為準。
9.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將在學校研究生工作處網頁統一公示,公示期為10天。
十、複試的監督和複議
1.實行複試錄取監督製度。學校複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將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麵、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深入複試現場,了解、監督複試和錄取工作。複試全程錄音錄像。
2.實行責任製度和責任追究倒查製度。所有參與複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執行教育部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及本《辦法》,嚴格遵守紀律,切實維護複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處理,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3.複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製度。凡有直係親屬參加複試的人員,不得參與複試及錄取的有關工作。
4.實行複議製度。考生如對複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複試成績公布後2個工作日內向我校研究生工作處提出複議申請。研究生工作處在接到複議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會同複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對申請人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二級招生單位複試工作小組進行複議,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複議結果以書麵方式報研究生工作處,由研究生工作處向考生反饋複議結果。
研究生複試谘詢及申訴電話:
複試錄取工作督查組(紀委綜合辦公室):0797-8169670,E-mail:gyjb01@163.com
研究生工作處:0797-8169673,E-mail:gnyxyyz@163.com
十一、其它
1. 對在報名、初試、複試、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複試、錄取資格,記入《考試考試誠信檔案》。
2. 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複試。
3. 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麵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 本辦法有關要求如與上級主管單位最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級主管單位最新要求為準。
5. 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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