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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複試錄取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會議精神,全麵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及吉林省相關文件精神,做好我校複試錄取組織工作,規範開展調劑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製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並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規則明確、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製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綜合評價。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以德為先,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的考查。
4.堅持客觀評價,量化考核成績。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1.東北師範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全麵領導和統籌管理,製定《東北師範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審定各招生學院(部)調劑工作辦法,統籌調配招生計劃,審批各招生學院(部)上報的擬錄取名單,統籌協調處理突發應急事件,組織成立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聯動協作組(即複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2.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聯動協作組(即複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研究生院、學校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監察處、黨委宣傳部、黨委學生工作部、保衛處、後勤保障部、信息化管理與規劃辦公室、校醫院等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在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過程中,具體實施和開展組織協調、輿情監控及新聞發布、紀律監督及人員審查、安全保衛、技術支持、醫療服務等相關工作。
3.各招生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本單位複試工作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專業複試小組、資格審查小組和服務保障小組開展相應工作。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複試次序”“隨機確定複試小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複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製。
4.各招生學院(部)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若幹專業複試小組,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複試工作。
5.各招生學院(部)組織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嚴格按照《東北師範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以下簡稱《招生簡章》)和《東北師範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以下簡稱《專業目錄》)中的規定對複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6.各招生學院(部)組織成立服務保障小組,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考生服務、考務管理、技術支持、後勤保障等複試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三、工作實施
(一)複試比例
我校執行《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研考國家線”),實行差額複試。生源充足的專業複試比例一般不低於120%;上線考生不足招生計劃的,按實際上線人數安排複試。我校不接受破格複試。
(二)複試時間
第一誌願報考我校考生複試工作一般應於2024年4月7日前完成,調劑考生複試工作一般應於4月15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招生學院(部)自行確定。
(三)複試方式
複試方式為現場複試,考生本人憑本人身份證從指定入口進入校園[自由校區入口:人民大街西門、自由大路北門(動植物公園對麵);淨月校區入口:博碩路2號門]。
(四)複試內容
1.專業素養考核
形式為筆試,滿分為100分,時間為1.5小時至3小時。各招生學院(部)根據《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中公布的複試科目確定考核內容。
2.綜合能力考核
每位考生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鍾,考核各部分所占時間由各招生學院(部)自行確定,各招生學院(部)可根據選拔需要,綜合運用麵試、實驗、實踐操作等考核形式。
(1)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滿分為50分。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增加第二外國語的口語和聽力測試。
(2)綜合素質測試
滿分為100分。綜合素質測試應全麵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的發展潛力。學術學位重點考核學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學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同時,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全麵考查考生的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等情況。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麵。
3.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須在複試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方式為開卷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50分,成績計入複試成績。
4.同等學力及跨學科考生[是否跨學科由各招生學院(部)在資格審查時認定],應按照《專業目錄》公布的科目進行加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閉卷筆試,時間為每科1.5小時至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加試科目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於60分,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的考生可以不加試。
(五)成績計算方法
1.考生複試成績=專業素養考核成績 +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 +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 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專業學位)。
考生的複試成績中,專業素養考核成績低於60分,或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低於30分,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低於60分,或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低於30分,均為複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考生最終成績=初試成績 + 複試成績。成績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調劑複試
(一)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東北師範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擬接收調劑專業》
2.初試成績(含加分)須同時符合第一誌願報考專業和調入專業對應學科門類的“研考國家線”(A類考生)。
3.調入專業與第一誌願報考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誌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管理類聯考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研考國家線”(A類考生)的基礎上可互相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誌願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5.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少民計劃”)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士兵計劃”) 、 “單獨考試”均不接收調劑。
6.報考“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須經教育部調劑係統申請,且初試成績(含加分)須同時符合第一誌願報考專業和調入專業對應學科門類的“研考國家線”(A類考生),接收專業及具體要求以調劑係統發布為準,按照接收調劑的招生學院(部)公布的調劑工作辦法參加調劑複試。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二)全國碩士生招生複試調劑服務係統(以下簡稱“調劑服務係統”)
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調劑服務係統”進行申請,經各招生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方可參加複試。
調劑前,各招生學院(部)在“調劑服務係統”中完成調劑報考條件等相關係統設置並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審核。調劑係統開通後,各招生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按已公布的調劑工作辦法從申請調劑的考生中遴選參加複試考生。及時通過“調劑服務係統”通知考生相關信息,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對申請同一招生學院(部)同一專業(方向)、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在滿足各招生學院(部)調劑要求的基礎上,各招生學院(部)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嚴禁以考生第一誌願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誌願的時間先後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調劑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範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五、擬錄取名單確定
1.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複試,複試合格後方能錄取。各招生學院(部)的擬錄取人數不能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
2.各招生學院(部)根據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第一誌願報考我校考生按最終成績排序依次錄取;調劑考生單獨排序,按最終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3.參加複試且合格,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按最終成績排序,後期學校若有名額調整,將按排序依次錄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願放棄複試資格,各招生學院(部)可按該專業其他考生的初試成績依次遞補複試人員。各招生學院(部)須做好自願放棄複試資格考生的記錄。[第一誌願報考我校考生如已通過“調劑服務係統”被其他學校“待錄取”,須在接到我校錄取通知後的規定時限內解除,具體時限由各招生學院(部)自定(不少於1個工作日),否則視為自願放棄,不予錄取]
5.全部複試工作完成後,各招生學院(部)須對成績數據、擬錄取數據進行多人核對校驗,將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報送研招辦。
6.複試結束後,各招生學院(部)須及時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擬錄取名單,公布內容包括:擬錄取專業、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複試成績、考生最終成績,對調劑考生、“單獨考試”、“少民計劃”、“士兵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須注明。公布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如擬錄取名單變更,須及時在本單位網站上予以更新。
7.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後,研招辦將對全校擬錄取名單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六、“單獨考試”及專項計劃考生複試
“單獨考試”及專項計劃考生複試錄取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單獨考試”
0401Z5 教育管理與政策專業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不低於322分,政治、外語不低於47分,專業課不低於141分。
078401 教育技術學專業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不低於338分,政治、外語不低於41分,專業課不低於62分。
(二)“少民計劃”
我校以考生初試總分與“研考國家線”中報考專業對應學科門類普通計劃A類考生初試總分線之間的相對差值為依據,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少民計劃”分省計劃擇優確定該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進入複試考生的初試總分成績須不低於“研考國家線”中“少民計劃”考生分數線。
我校“少民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無單科成績要求,總分成績要求如下:
報考此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此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錄取。
(三)“士兵計劃”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士兵計劃”招生計劃,擇優確定該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
初試單科成績不低於報考專業對應學科門類的“研考國家線”中A類考生單科成績要求,且滿分500分的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報考專業對應學科門類的“研考國家線”中A類考生總分減少27分、滿分300分的考生初試總分不低於報考專業對應學科門類的“研考國家線”中A類考生總分減少17分。
七、紀律要求及監督複議
1.實行責任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各招生學院(部)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主要負責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分管負責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堅決杜絕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招生學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全麵負責。要保證複試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要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製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複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實行監督製度和巡視製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全校的複試工作進行全麵監督,選派專門人員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複試過程監管,各招生學院(部)紀檢委員要對本單位複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3.實行信息公開製度,加強社會監督。各招生學院(部)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等相關信息。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認真做好對公開信息的審定核準和谘詢解釋工作。
4.考生如對複試結果有異議,可在招生學院(部)複試錄取結果公布三日內,向招生學院(部)實名提出投訴、申訴或舉報,監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參見招生學院(部)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招生學院(部)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及時書麵或口頭答複申訴人。
如考生對招生學院(部)答複結果不認可,可在收到答複後三日內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實名申訴,申訴材料應包含招生學院(部)對投訴、申訴或舉報的答複,申訴郵箱為:yzb@nenu.edu.cn。
5.實行回避製度。複試工作人員凡有近親屬參加本單位本次研考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本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不得參加本次複試工作。
6.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舉報方式:
研招辦:yzb@nenu.edu.cn
紀監委:舉報方式參見紀監委網站http://jw.nenu.edu.cn。
八、其他
1.各招生學院(部)在複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曆學籍證明等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具體材料要求參見《考生須知》。
2.各招生學院(部)確定複試名單和複試實施細則後,應通過電話、郵件等形式及時通知考生本人,並做好記錄備查。考生在各招生學院(部)網站上查詢是否具有複試資格。
3.各招生學院(部)應在複試前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教育宣傳。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逐一簽訂《東北師範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誠信複試承諾書》並自覺遵守,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複試過程誠信。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文件要求嚴肅處理。
4.各招生學院(部)在新生報到後將對錄取的考生進行全麵複查。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對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5.體檢在新生入學後組織進行,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
6.若2024年度國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請以最新通知為準。請考生隨時關注我校各招生學院(部)網站後續發布的複試名單、細則、流程等相關通知。
東北師範大學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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