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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穩妥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關於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精神及吉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一、指導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麵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及相關複試工作文件要求,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科學穩妥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領導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統籌協調招生計劃、複試、調劑和錄取工作,集體決策重大問題。組建複試業務小組、輿情監測小組、監督檢查小組、醫療保障小組、安全保衛小組等。
2.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院長等組成的學院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按照《延邊大學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專業目錄》,落實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組織學科製定複試錄取工作細則、日程安排等,開展複試考生資格審查。
3.一級學科組建由二級學科主任等組成的一級學科複試工作小組,落實學校學院決定,部署複試具體工作。根據實際需要,二級學科可組建由5名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教師組成的二級學科複試工作小組。與複試考生為親屬及血緣關係的,不得參與複試錄取工作。複試工作小組負責製定複試試題,製定考核評價標準,接受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每個複試工作小組安排複試助理1人,負責考生聯絡、維護考場秩序、突發應急事件處理等。
三、進入複試的基本要求
1.考生必須符合《延邊大學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延邊大學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規定的報考條件和要求。
2.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的B類考生分數線。進入複試考生比例,按學校發布學科招生計劃的120%進入複試。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對於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滿足《延邊大學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基本要求且總分不低於251分(滿分300的學科不低於151分)。我校采用考生初試成績與報考專業的國家B類分數線的差值進行排序。聯考考生成績按照初試成績滿分500分進行折算並計算“線差”。按照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的“線差”擇優確定複試名單。“線差”相同時,按照外語、政治、業務課的順序按單科成績排序。
4.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滿足《延邊大學關於招收202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基本要求且總分不低於251分(滿分300的學科不低於151分)。我校采用考生初試成績與報考專業的國家B類分數線的差值(“線差”)進行排序。聯考考生成績按照初試成績滿分500分進行折算並計算“線差”。按照考生的“線差”擇優確定進入複試名單,“線差”相同時,按照外語、政治、業務課的順序按單科成績排序。
四、複試準備工作
1.學院製定複試錄取實施細則
各學院應根據學校複試錄取工作辦法,製定本單位的複試錄取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包括複試時間、程序、複試錄取注意事項、投訴或舉報受理渠道及其他相關規定,並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2.確定參加複試工作人員
各學院、學科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複試工作;要對所有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麵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招生導師在複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範其工作行為。
3.命製複試試題及評卷
各學科要嚴格按照初試自命題工作有關規定和招生目錄中參考書目命製A、B卷兩套複試試題。各單位應做好複試命題的保密工作,嚴格做好試題命製、分裝、保管等環節管理。命題及接觸試題的人員均須簽訂《複試工作保密責任書》。複試試題、答案和《複試工作保密責任書》須存檔,保存期為三年。
4.審查考生資格。
學院資格審查小組在複試前,按照招生章程及招生專業目錄要求和審查內容,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考生資格審查彙總表由審查人簽字後存檔。
考生須通過複試平台提供如下材料的照片或掃描件:
(1)居民身份證;
(2)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準考證;
(3)應屆畢業生的學生證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成績單;
(4)往屆考生的畢業(結業)證書或《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國外學曆考生的學曆認證報告;
(6)學科要求的其他材料。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複試資格:
(1)資格審查不合格者;
(2)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
(3)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的照片與本人不相符者;
(4)不符合《延邊大學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延邊大學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要求條件者。
五、複試時間、方式、內容及要求
1.複試時間:我校第一誌願考生複試時間定於2024年3月30日-31日,具體時間詳見研究生院官網通知;調劑考生的複試工作將於第一誌願考生複試結束後進行,具體時間詳見研究生院和各學院後續通知。
2.複試方式:我校2024年複試工作采用現場筆試+麵試方式。
3.複試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主要考査考生的基礎知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創新潛質、思想道德品質等綜合素養。
(1)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筆試)。考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測試本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專業(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評估在本專業(領域)的發展創新能力。學科按照招生目錄中參考書目命製複試試題。
(2)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麵試)。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考核考生在本專業(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麵情況;考察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及心理健康情況等。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麵試)。考核考生外語的聽說能力。
(4)加試(筆試)。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在完成上述三項測試後,還須加試兩門課程。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加試課程每門100分,低於60分不予錄取。
4.複試要求。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本學院各學科複試工作,確保學科複試場所和時間的安排,保證命題、考試、判卷流程的規範化、嚴格命題、監考、判卷、複試組組成人員的選拔標準的一致性,同一專業(領域)的複試方式、時間、難度和評定標準要統一。複試期間,複試小組成員注意言行規範,嚴禁做任何與複試無關的事情。
5.誠信複試
考生要認真閱讀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須知曉: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在複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入學後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麵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複試開始前,考生須按照要求,簽訂並提交《誠信複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誠信複試, 並在複試過程中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六、考試成績
1.複試成績滿分200分,其中專業素質和能力100分、綜合素質和能力50分、外語聽說能力測試50分。合格分數線為120分,複試分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考生總成績為100分,其中初試成績占60%,複試成績占40%。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相加之和,為招生考試總成績。
(1)初試滿分為500分專業的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複試成績÷2)×40%
(2)初試滿分為300分專業的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複試成績÷2)×40%
(3)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少數民族骨幹計劃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線差÷5)×60%+(複試成績÷2)×40%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關於調劑
我校調劑複試方式為現場筆試+麵試。
我校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領域),將開通調劑,具體調劑信息,請關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網及“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
我校接收調劑均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 網址:https://yz.chsi.com.cn/)進行,不收取紙質申請材料。
八、關於錄取
1.學科根據招生計劃及考生總成績擇優確定錄取名單。調劑考生單獨排序,根據調劑計劃按總成績擇優錄取。
2.複試合格但未被錄取的第一誌願考生,在學校調整招生指標時,按總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3.考生體檢工作由各學院在新生報到後組織進行。
九、信息公開
1.學校及時發布複試錄取工作辦法、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及參加複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複試、調劑、錄取等信息。
2.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複試結束後三天內,通過延邊大學研究生院主頁對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期間如有變動,在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後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3.學校開通谘詢及申訴渠道。考生對複試、錄取結果提出質疑時,可在公示期內向學校提出谘詢和申訴,電話(0433)2732079。
十、違規處理
1.對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2.對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相關單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十一、其他
本辦法及未盡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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