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考試大綱
Ⅰ、考試性質
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考試是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教育學學科的碩士研究生而設置的具有選拔性質的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科目,其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測試考生掌握教育學學科大學本科階段專業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方法的水平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評價的標準是高等學校教育學學科優秀本科畢業生所能達到的及格及及格以上水平,以利於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擇優選拔,確保碩士研究生的招生質量。
Ⅱ、考查目標
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考試涵蓋教育學原理、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學和教育研究方法等學科基礎課程。要求考生係統掌握上述教育學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能夠運用所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分析、判斷和解決有關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
Ⅲ、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30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鍾。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必答題為270分,各部分內容所占分值為:
教育學原理 約100分
中外教育史 約100分
教育心理學 約40分
教育研究方法 約30分
(二)必選題為30分,考生必須在兩道試題中選取一道作答。第I道題考查教育心理學的內容,第Ⅱ道題考查教育研究方法的內容。考生若兩題都回答,隻按第I道題的成績計入總分。
四、試卷題型結構
單項選擇題 45小題,每小題2分,共90分
辨析題 3小題,每小題15分,共45分
簡答題 5小題,每小題15分,共75分
分析論述題 3小題,每小題30分,共90分
Ⅳ、考查內容
教育學原理
【考查目標】
1.準確識記教育學的基礎知識。
2.正確理解教育學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
3.能夠運用教育學的基本理論分析教育理論與實踐問題。
一、教育學概述
(一)教育學的研究對象
(二)教育學的研究任務
(三)教育學的產生與發展
1.教育學的萌芽
2.獨立形態教育學的產生與發展
3.20世紀以來教育學的發展
二、教育及其產生與發展
(一)教育的概念
1.“教育”定義的類型
2.教育概念的內涵和外延
(二)教育的結構與功能
1.教育的結構
教育活動的結構;教育係統的結構。
2.教育的功能
個體發展功能與社會發展功能;正向功能與負向功能;顯性功能與隱性功能。
(三)我國關於教育本質問題的主要觀點
教育是上層建築;教育是生產力;教育具有上層建築和生產力的雙重屬性;教育是一種綜合性的社會實踐活動;教育是促進個體社會化的過程;教育是培養人的社會活動。
(四)關於教育起源的主要觀點
1.生物起源說
2.心理起源說
3.勞動起源說
(五)教育的發展
1.古代教育的特征
2.近代教育的特征
3.現代教育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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