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於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關於做好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9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強和規範我校調劑、複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以“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提升選拔質量。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範錄取行為,強化工作作風,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全校複試工作,統一製定複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複試各項工作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調查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學院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有:
1.製定學院複試、調劑、錄取工作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複試錄取工作小組開展複試工作。各學院製定的方案需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後方可公布。
2.組織成立本學院各學位點的複試錄取工作小組,每小組至少應有5名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另設記錄員1人)。複試小組人員應隨機組成,不得在複試前向外界公布複試教師名單。
3.各學院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複試錄取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麵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複試工作教師的政策意識、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能力和保密意識。
4.複試工作實行回避製度。凡在校教職工有近親屬或關係密切的其他人員參加我校2024年度碩士研究生考試的,一律不得參與本單位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
5.做好複試所需硬件設備、備用設備、場地安排、衛生消毒、後勤補給等各項準備工作。
6.各學院要做實做細服務,做好政策解讀、谘詢答複等服務保障。要強化人性化安排和個性化關懷,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
三、複試辦法
(一)複試方式
1.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方式為現場複試;調劑考生另行通知。
2.一誌願考生複試錄取工作在4月8日前完成,所有錄取工作在4月28日前完成。待一誌願考生複試結束後,學校發布調劑具體公告及調劑缺額信息,組織開展調劑複試工作。
3.我校所有專業不組織破格複試。
(二)複試分數要求
1.符合教育部公布《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複試采取差額形式,各專業差額比例不低於1:1.2,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擴大。
3.第一誌願複試資格的確定遵循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差額比例公布複試名單。
4.符合“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誌願者”“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條件的考生,並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加分政策執行。
5.報名時已申請並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的通知執行。
6.“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2024年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12人,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如下:
(三)考生資格審查
複試資格審查由各學院組織實施,要嚴把複試入口關,在複試前要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曆學位證書、學曆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采取“人臉識別”“人證識別”,並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曆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複試“替考”。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
所有參加複試考生均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和準考證。
2.成績單
應屆本科生(含成人應屆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大學階段課程成績單;往屆生的課程成績單可從畢業學校檔案館或人事檔案中複印並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專科生還需提供專科畢業後補修的與所報考學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階段主幹課程成績單。
3.學曆、學位證書及證明
應屆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生證及複印件。
往屆生提供《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4.符合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報名時已申請並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能證明自己符合加分政策的相關證件和材料。
報名時已申請並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父母親的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和複印件。
5.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則上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參加我校非全日製各專業複試的考生需提供就業協議書或工作單位在職證明。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內蒙古科技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在校生需加蓋學生所在院係黨委(黨總支部)印章,有工作單位的需加蓋人事或政治部門工作印章,無工作單位的考生可由所在街道社區審查)。
7.其他材料(非必要材料):包括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職稱證書、各類獲獎證書以及學術論文和著作等。
8.考生需在複試前簽訂《誠信複試承諾書》。考生須保證資格審查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入學報到時複核上述證件原件,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複試繳費
收費標準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廳關於延續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國家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複函》執行,複試費每人每科60元,藝術類每人每科80元。
參加複試考生須於複試前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繳納複試費用,無論是否參加複試,無論複試成績是否合格,費用一律不予退還。繳費網址為:
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
(五)複試內容
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複試考核評價機製,提高複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要完善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機製,合理設計複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
複試主要包含以下基本內容:
1.專業能力
通過筆試的形式,考核學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測試科目按照《內蒙古科技大學2024年招生專業目錄》規定科目。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各學院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麵。若複試工作小組成員3人以上(含3人)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察結果為“不合格”,即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外語水平和應用能力。
(3)潛在的科研和工程實踐能力及創新意識。
(4)人文素養、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5)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6)全麵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加試
(1)報考會計、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需在複試時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計入複試成績。
(2)對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加試科目滿分100分。
(六)複試成績
複試成績總分100分,計算方法如下:
複試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00分)=專業能力*30%+綜合素質和能力*70%,保留2位小數。
複試成績(初試成績總分300分)=專業能力*20%+思想政治理論占10%+綜合素質和能力*70%,保留2位小數。
(七)複試管理
1.複試試題
複試筆試內容按照《內蒙古科技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規定。
試題的命製對標《內蒙古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指導規範》文件規定,所有複試試題及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均係國家機密材料。
2.複試錄音錄像及相關記錄材料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保存時間為複試結束後3年。
3.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複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複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製。
4.筆試應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嚴格考點管理,加強入場驗證組織管理。嚴格入場安檢,通過“智能安檢門”和考生人臉識別驗證後方可入場,切實做到無聲入場,堅決防止考生攜帶手機等作弊工具。
5.嚴肅考風考紀。對在複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後3個月內,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麵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發現工作人員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調劑辦法
我校一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接收調劑生參加複試。調劑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一)基本原則
1.調劑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選拔的原則。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誌願報考專業在B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各學院需在本方案基礎上製定具體調劑細則,含第一誌願專業範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滿足我校相關專業調入條件的考生方可調劑。遴選規則,不得將考生第一誌願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誌願的時間先後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範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涉及考生第一誌願專業範圍等學術要求的,須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
4.調劑複試比例一般不低於1:1.2,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擴大。
5.我校第一誌願上線考生人數已達到複試比例要求的專業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暫不接收調劑,視一誌願複試情況另行通知。
(二)考生調劑基本要求
1.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的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詳見《內蒙古科技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調入專業與第一誌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範圍內(專業代碼前2位須相同)。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
4.第一誌願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誌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5.第一誌願報考法律(非法學)(035101)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7.考生需滿足本辦法中的調劑基本要求外,還需滿足各學院調劑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要求。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對申請調劑同一個專業、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考慮考生一誌願初試自命題科目差異,初試成績可以按總分、單科或多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排序擇優遴選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
8.審核通過的各專業調劑實施細則在研究生院官網和各學院網站發布,考生調劑前務必仔細閱讀相關學院調劑細則。
(三)調劑程序
1.所有調劑考生,均須經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進行調劑。
2.第一批調劑開放時間定於4月8日。考生調劑誌願鎖定36小時,鎖定期間學校不接受考生解鎖要求。一名考生僅允許參加一個專業的調劑複試。
3.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實施準許參加複試的調劑考生篩選工作,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後,發送複試通知,統一在內蒙古科技大學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進入複試考生的名單。學院不得提前公布複試考生名單。
4.審核通過的調劑考生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出“複試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回複“接受複試”或“拒絕複試”。接受複試的考生按照要求與招生學院取得聯係。複試缺考的考生不再受理該考生填報本校的其他調劑誌願。
5.各學院需在本方案基礎上提出具體的實施細則。對不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研究生院及各學院要及時做好記錄和相關解釋工作。
6.各專業是否多批次開放調劑係統視調劑進度確定,每次開放調劑係統持續時間不低於12個小時,每次開放調劑係統前,都將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網發布信息公告。
五、擬錄取程序
(一)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按百分製折算,由複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數。初試成績與複試成績各占總成績權重的50%。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00分)=[(初試成績總分/5)×50%]+[複試成績×50%]。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總分300分)=[(初試成績總分/3)×50%]+[複試成績×50%]。
(二)待錄取
各學院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簽章,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審核通過後我校通過中國研招網調劑係統發送待錄取通知。調劑考生接到“待錄取通知”須在規定時間內回複“接受待錄取”或“拒絕待錄取”。
凡同意並接受我校待錄取的考生,將不得再確認其他招生單位的錄取信息;已接受其他招生單位待錄取的考生,我校將不再發送待錄取通知。
六、錄取工作
1.擬錄取考生需通過教育部研究生錄取檢查,最終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公布並向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2.我校將對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3.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複試期間發現考生有考試違紀行為(違紀的認定依據國家教育違規處理辦法)不予錄取。
(5)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體檢
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考生自行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八、複試的監督和複議
1.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全麵負責。對複試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製度和巡視製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麵、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複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布製度。複試前須公布專業招生計劃、複試辦法及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含專業、考生編號)。複試結束後須公布考生總成績及排名。
4.實行複議製度。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公示十個工作日。考生在公示期內可向學院和研究生院提出異議,在收到異議申請一周內負責書麵答複。
谘詢申訴電話0472-5951507,舉報電話0472-5953696、0471-3261818(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九、其他
1.各學院要認真學習教育部、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以及學校的相關文件精神,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各專業複試工作要全程錄音錄像,圖像資料、複試所有紙質材料都由各學院統一保存備查。
2.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擬錄取前提供相關材料。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3.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內蒙古科技大學研究生院,未盡事宜,按國家、自治區規定或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執行。
內蒙古科技大學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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