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lay2網頁登錄訊2017年9月1日,教育部公布了《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第九章關於2018年碩士研究生調劑辦法規定如下:
第九章 調 劑
第六十一條 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並公布本單位(含所屬院、係、所)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程序、複試錄取辦法及調劑錄取名單。
招生單位(含所屬院、係、所)相關調劑要求、程序、辦法及調劑錄取名單須報招生單位招生領導小組審定,並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第六十二條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誌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誌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五)第一誌願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誌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六)第一誌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誌願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七)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八)相關招生單位自主確定並公布本單位接受報考其他單位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調劑的成績要求。教育部劃定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作為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到其他專業的基本成績要求。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九)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十)符合調劑條件的國防生考生,可在允許招收國防生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單位間相互調劑。
(十一)自劃線高校校內調劑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
第六十三條 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單位(含所屬院、係、所)開放關閉調劑係統時間,須提前公布,同時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招生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複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餘額信息及調劑要求,並積極利用調劑係統、谘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第六十四條 調劑工作由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歸口管理並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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