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199)”科目開考,黃石某校考場內,監考工作人員在對考生進行身份核對時,見一名男生與準考證上的照片有些不符。工作人員在對其進行調查時,這名男生卻表現十分鎮定,堅持認定準考證上的信息是其本人,隨後工作人員報警。
黃石港派出所民警接警後,立即趕到現場,對該名自稱“趙某”的考生進行身份核查,證實其與身份證信息不符,遂立即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剛開始,這名男子始終認定自己是“趙某”本人,經民警反複宣講相關法律條款,最終其承認是替人參加考試的。該男子實名餘某,今年32歲,河北省承德市人,目前是武漢某大學經濟管理專業的研究生。
幾個月前,餘某在網上與一個叫“華哥”的人相識,“華哥”自稱某上市公司的高管,與餘某是校友。兩人從網上聊到網下,相見時一見如故。暑假期間,“華哥”約餘某一起到長沙、宜昌等地旅遊,每次出去都是“華哥”掏錢買單,餘某甚是感激。正在醞釀著創業的他心裏想著,有一天自己創業還能借“華哥”之力幫忙。
今年12月初,“華哥”致電餘某時表示,他有一個表弟今年要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但成績有些不穩定,想請餘某幫忙代考其中一個科目。礙於情麵,餘某答應赴試。
12月20日上午,二人相約在武漢某大學門前見麵,“華哥”將表弟的考試相關資料遞給了餘某,並說:“就這一門,對你而言是很簡單的事,考場在黃石,下午司機送你過去在賓館開個房,明天考完再接你回武漢。”一切安排妥當後,“華哥”下了車,餘某帶著趙某的準考證、身份證來到了黃石。12月21日8時30分許,餘某準時走進考場,在檢查身份證件的過程中,監考老師發現了異常,將餘某帶出了考場。
目前,餘某因涉嫌代替考試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調查中。
警方提醒,自2015年起,替考代考已入刑,不誠信者將受嚴厲懲處。根據已經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涉嫌代替考試罪,刑法將同時處罰考生和“槍手”雙方行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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