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複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中央全會精神,全麵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複試組織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穩妥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2〕4號)精神,按照上海市教委要求,結合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規定,特製訂本辦法。
第一條 組織領導
(一)落實招生主體責任
學校主要負責人統一領導和統籌管理全校複試與錄取工作。
學校成立後勤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小組。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牽頭,研究生院、監察處、宣傳部、學生處、後勤服務中心、信息化辦公室、保衛處等部門共同落實有關複試的各項工作,確保複試工作順利進行,精準識別複試過程中的每一個風險點,製定風險隱患台賬,完善應急處置預案。
學校成立輿情處理工作小組。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研究生院、宣傳部、信息化辦公室、學生處等部門組成,發現並及時處理複試錄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輿情。
學校成立複試工作巡視組。成員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部門、研究生院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麵監督。
各學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切實落實研究生複試工作主體責任。學院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長是直接責任人,對本學院研究生複試工作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招生工作小組由5—7人組成,一般由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學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研考複試工作。要充分考慮各方麵情況和因素,根據學校複試與錄取工作的相關要求,製定切實可行的學院複試實施細則,細化工作流程。製定複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複試工作,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麵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強考場、人員安排和現場秩序管理。
複試專家小組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協調組建。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高級專技職務以上人員擔任,組長原則上由學術帶頭人擔任,複試專家小組的秘書應由專職教師擔任。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複試專家小組可有一定比例的企業導師參與。招生人數較多的學科或學科麵較寬的學科(領域),可組織若幹複試專家小組。複試專家小組成員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對考生的麵試工作,須在視頻監控下獨立評分。要發揮和規範複試專家在複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複試專家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並提高複試專家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範選拔人才的能力。
(二)強化疫情防控措施
要把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做好複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複試工作人員密度,防止人員聚集。做好人員排查、場地安排、衛生消毒等工作。要遵循錯時錯峰工作要求,不同學院、不同專業要分時、分批有序安排複試。
第二條 複試
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節。要加強對考生的專業素養、科研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麵的考查。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與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屬同一層次的不同類型,根據教育部“分類複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各學院分別確定兩類碩士研究生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分別進行複試。
(一)采取網絡遠程複試方式
在上海市教委、教育考試院統一領導下,統籌考慮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綜合研判,確定采用網絡遠程複試方式。各學院由專人負責管理複試平台,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複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二)精準劃定專業分數線
全校複試差額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2:1。各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學科特點及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差額比例,在國家分數線基礎上,精準確定各專業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複試名單。
(三)科學設計複試內容
1. 考核內容:各學院在複試時,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由學院科學設計考核內容,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素質和潛力、綜合素質和能力。
(1)專業素質和潛力
通過大學階段學習成績、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全麵考查考生的專業能力,同時加強對專業外語能力的考核。
對攻讀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全麵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好奇心和求知欲,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對攻讀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注重對考生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麵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團隊協作能力、領導能力、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麵的考查。
(2)綜合素質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的考查。
本學科(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誌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麵的情況。
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精神、創新意識、道德水準、情商、性格、人格特征、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語言表達、禮儀等綜合素質。
2. 複試時間:每位考生的複試時間不少於20分鍾。
3. 複試成績、總成績:
複試成績滿分為220分,總成績=初試成績+複試成績。
(四)嚴格複試組織管理
1. 複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要嚴把複試入口關,嚴格審查考生資格。考前,要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曆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網報時學曆或學籍驗證未通過者,須提供學曆或學籍驗證報告),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替考”。
2. 加強複試監管
各學院需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複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複試過程誠信。對在複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後3個月內,可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麵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各學院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複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複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製。嚴防複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學院對複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複試記錄完備。
3. 依照教育部文件規定,如有必要,可對相關考生再次複試。對需進一步考查的考生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由學校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複試。
(五)及時公布複試結果
複試結束後,學院在規定時間內告知考生複試結果。
第三條 調劑
非全日製專業學位招生專業,如第一誌願生源不足,可接收調劑誌願。考生調入專業應與第一誌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範圍內;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與調入專業相同。
各學院在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向考生反饋是否接受其調劑複試申請。學校根據申請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
各學院要堅持以質量為核心,認真製定並公布調劑辦法。調劑複試工作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進行(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未通過該調劑係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第四條 錄取
各學院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開展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下達的招生計劃。分別確定全日製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全日製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非全日製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
各專業(領域或方向)按照總成績排序,第一誌願和第二誌願分列,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按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符合國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誌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如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5分,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可在分數線公布後2個工作日內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參加我校前一年暑期學校、夏令營或優才計劃並符合條件的本科應屆生,享受學校相應的優惠政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麵。學院可在複試時通過麵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也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報考、複試、錄取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集體討論,確定擬錄取名單,並對結果負責。
擬錄取定向就業研究生,應當由本人與學校、定向單位分別簽署協議書。
體檢要求:在新生報到後的三個月新生複查期間進行體檢,如體檢不合格則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或作其他學籍處理。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要求,考生需依據文件標準自行評估身體狀況,如有不合格情況應如實申報,凡因未誠信申報、新生入學複查體檢不合格影響入學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五條 監督與複議
實行責任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全麵負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全權負責本學院的複試過程,處理複試錄取過程中隨時可能出現的問題,並及時通報有關情況。複試期間,應增強複試錄取工作透明度,堅決抵製不正之風。
實行監督和巡視製度。複試工作巡視組對學院招生進行全過程巡查、抽查,加強監管,確保複試工作順利進行。
實行複議製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或複試專家小組進行複議。
第六條 信息公開
學校和學院應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
招生計劃公開。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招生計劃,並結合教育部下達學校的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工作。
複試錄取辦法公開。及時公布學校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複試與錄取辦法和各學院複試實施細則、複試安排、複試招生人數等信息。
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如教育部或上海市有新文件精神,按新文件精神執行。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招生辦公室電話:021-62373355
監督和舉報電話:021-67792259
Email:jwjc@d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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