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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家會計學院2013年會計碩士招生簡章


全日製會計碩士(MPAcc)專業學位招生簡章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是國務院於1998年7月20日批準成立的國務院事業單位,由財政部代管。學院成立以來,秉承“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的宗旨,為我國宏觀經濟管理部門、大中型企業以及社會中介機構所培養了大批會計和審計高級專門人才。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擁有一大批具有理論前沿及豐富實務經驗的師資隊伍,具有國際一流的教學設施,擁有豐富的圖書和網絡資源。我院從2002年起與清華大學聯合培養總會計師方向MBA,以及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取得豐富教學經驗和良好的社會影響。2011年2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成為碩士專業學位授予單位(招生單位代碼80401),以有效發揮學院在應用型高級人才培養領域積累的優質資源。北京國家會計學院2012年起招收會計和審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其中,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的專業代碼為:1253,計劃招收40人,招生對象為應屆生和往屆生。

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考生的學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曆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曆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曆後,經2年或2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2012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3.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隻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4.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後出生)。

5.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者,須在報名前已獲得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碩士生;或已獲得專科畢業證書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2012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6.在境外獲得的學曆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

二、報名流程

網上招生包括網上報名、網上下載書麵《準考證》(在北京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網上查詢初試成績、網上調劑錄取等。我院碩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網上發布,考生須隨時登錄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網站查詢《初試成績通知》、《複試通知》等,我院不再給考生寄發書麵通知。我院部分通知將通過手機短信的方式發送,請正確填寫手機號並保持手機暢通(考試時間除外)。

(一)核準個人身份信息

考生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別等信息必須一致,如不一致,請在報名前去公安部門更正。

(二)網上報名

所有考生在教育部網報係統網上報名,在北京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還須網上支付報名費。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預報名時間:2011年9月25日-9月29日(每天9:00-22:00)。

網上報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三)現場照相、確認信息

在教育部規定的報名時間(2011年11月10-14日)到規定地點進行電子照相、信息確認。考生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截至2012年碩士生入學考試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證、軍官證)、學曆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要求每學期均注冊),在北京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到北京聯合大學進行電子照相及報名信息確認;在京外地區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到當地省、市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辦理。

考生報名時須仔細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報考點以及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參加考試或複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必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如實、準確提交報名信息,不得弄虛作假。一旦發現考生提交的報名信息不實,立即取消考生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四)獲取準考證

考生按照教育部規定時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招生單位不再給考生寄發《準考證》。

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初試。

三、考試方式

1.參加全國2012年MPAcc聯考;

2.“聯考”成績達到我院複試分數線的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複試。

四、初試

(一)初試科目

1.1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200分)

2.204-英語二(100分)

(二)初試日期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

(三)初試地點

北京考區:北京聯合大學

外埠考區:在當地省、市招辦指定的考點

五、複試與體檢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於2012年3月在網上公布複試分數線及複試科目,考生在本院網站查詢是否進入我院複試名單,並自行下載《複試通知》。憑《複試通知》、《準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到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參加複試。我院實行差額複試,複試分為筆試和麵試。

(一)筆試內容

1.思想政治理論(100分)

考試內容:參照最新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大綱》規定

2.會計學(100分)

考試內容:考試大綱另行公布,請隨時關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網站

參考教材為:《會計》(2011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財務成本管理》(2011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

同等學力考生筆試環節還要加試:

1.管理會計(100分)

參考教材:《管理會計學》(第四版),孫茂竹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審計學(100分)

參考教材:《審計學》(第7版),秦榮生、盧春泉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二)麵試內容

1.英語

2.專業知識。

(三)提交材料

應屆考生複試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學課程學習成績單原件;

2.學生證原件(入學年份為2008年,要求每學期均注冊);

非應屆考生複試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學課程學習成績單或複印件(複印件需加蓋出具單位章);

2.學曆、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四)體檢

複試時參加我院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體檢不合格者我院不予錄取。

六、錄取

根據我院確定的錄取標準,按照德智體全麵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根據學院規定,擬錄取的考生須按學校規定簽訂協議書、交納學費2.8萬元。協議書由我院簽發給考生。研究生享受基本生活補助。

七、網上向外校調劑

達到教育部規定的複試基本要求,但未被我院錄取的考生可以聯係其他招收會計碩士的高校或招生單位進行調劑錄取。考生在通過教育部網上調劑係統後還須登錄我院網站提交申請調劑信息,包括調往學校、專業等,我院將按考生的申請寄轉報考材料。

八、新生入學

錄取的碩士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報到入學。

九、學習方式及年限

全日製學習,學製一般為兩年。戶口關係遷至北京國家會計學院。

十、學位授予

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規定內容,按照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曆證書,並授予碩士學位。

十一、招生聯係方式: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部

電話:(010)64505140/45/52/70/26

傳真:(010)64505151

E-mail:mpacc@mail.nai.edu.cn

網址:http://www.nai.edu.cn

通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天竺開發區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部

郵政編碼:101312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查號台:(010)64570088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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