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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學2024年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複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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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複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麵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於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要求,規範開展複試、調劑、錄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為積極穩妥做好複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麵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麵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製和監督製。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包括研究生院負責人、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各學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負責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複試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方案、辦法,分配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四條 研招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向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彙報招生工作進展,向我校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3.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製並報送我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5.起草、報批和公布複試錄取工作辦法;

  6.組織開展招生谘詢宣傳工作;

  7.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完成招生方麵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製,成立研究生招生複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主管副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教務處、宣傳部、保衛處、信網中心、後勤基建部等部門。負責製定複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事件等。

  第六條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複試錄取工作,包括製定及公布複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複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七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組、複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遠程複試)、後勤保障組(現場複試)、監督檢查組。各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

  1.考務工作組 學院分管領導任組長,配備工作人員若幹,負責學院各學科專業複試考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保密安全管理,全麵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務工作。複試前,在學院網站公布複試名單;複試後,在學院網站公布擬錄取名單,整理歸檔考生資格審查材料、試題、考生答卷、評分記錄、麵試記錄等書麵材料,形成考生複試檔案,整理複試視頻影像資料,妥善封存保管,確保複試流程可回溯。

  2.複試專家組 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幹複試專家組,每個小組人數不少於5人(其中研究生指導教師不少於3人);秘書1-2人,負責審核並確認考生身份、記錄複試情況等。複試專家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擔任,負責本小組的複試工作。複試專家組的組成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複試專家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3.技術保障組 做好複試網絡和係統的保障工作,調試複試所用硬件和軟件,指導考生做好複試設備的準備和係統測試。

  4.後勤保障組 做好複試場地、辦公用品等保障工作,指導複試工作人員和考生做好健康管理,對複試場所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清潔、消毒。

  5.監督檢查組 由學院紀檢工作負責同誌任組長,做好複試錄取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複試管理

  第九條 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複試。

  第十條 複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各學科門類複試基本分數線(含專項計劃)詳見天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相關通知(網址:http://yzb.tju.edu.cn/xwzx/tkss_xw/202403/t20240314_323635.htm)

  複試區分研究方向的專業,由學院分方向確定招生計劃,分方向組織複試,分方向錄取。各學院在我校複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招生計劃、複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且須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依照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夏令營優惠政策:合格營員報考我校2024級碩士學位研究生,考試成績達到我校的相應學科門類複試基本分數線(即學校線,含總分、單科分數)後,可直接參加複試,不受學院分數線限製,表現優異者可優先擬錄取。

  第十一條 複試人數比例

  複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學院自主確定複試差額比例並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複試。

  第十二條 考生資格審查

  複試前,各學院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所有列入學科(專業)複試名單的考生,均須通過碩士招生管理係統(網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進行繳費(學院複試名單公布後開通)。繳費成功後,考生可適時在網上下載打印《複試資格審查合格單》。考生應按學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複試資格審查合格單》

  3.學曆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如學曆校驗未通過或學曆證書丟失,提交《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

  (3)在國(境)外獲得學曆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退出現役證》(退役部隊簽發)

  6.其他自定義材料(詳見各學院複試辦法)

  考生收到複試通知並同意複試後,於報考學院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按照學院複試辦法相關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

  第十三條 照顧政策

  1.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誌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我校將嚴格規範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符合規定條件並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加分政策。我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行。

  第十四條 各批次複試前,各學院須提前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複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我校不做破格複試。

  第十五條 複試方式和複試內容

  一、複試方式:我校采用網絡遠程複試/現場複試的方式進行,各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自主確定各專業複試方式(詳見各學院複試辦法)。

  二、複試時間:2024年3月24日至3月31日

  注:具體複試時間各學院可根據工作安排適當調整,請關注各學院複試辦法。

  三、複試平台:詳見各學院複試辦法。

  四、複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複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通過我校碩士招生管理係統(網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進行繳費(學院複試名單公布後開通)。

  注: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複試者,已支付的複試費不予退還。已繳費的考生如調劑過程仍參加我校複試可不必重複繳費。

  五、複試組成

  複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專業能力考核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和專業課測試;綜合素質考核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麵試。

  1.專業能力考核:

  (1)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可采用筆試或麵試方式進行。聽說能力測試內容一般應包括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

  (2)專業課測試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可采用筆試或麵試方式進行,也可放入綜合麵試中考核,測試科目必須按照考生報考專業所規定的科目進行。調劑考生的專業課測試要求由調入學院和專業確定。

  2.綜合素質考核:

  (1)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對於理工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實驗和動手操作技能,對於文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係社會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可采用筆試、操作或麵試方式進行。

  (2)綜合麵試由參加複試的老師直接提問或由考生當場抽題作答。考核內容應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發展動態了解以及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曆考核,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素質以及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考核等。

  對於綜合麵試,各專業複試小組可根據學科自身特色製定更加詳細的麵試方案。綜合麵試由各專業複試小組負責考核,麵試成績由每位複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然後取算術平均值得出。

  每個考生總計複試時長一般為30分鍾左右(複試部分環節采取筆試形式考核的,其餘環節複試時長可調整至20分鍾左右),具體時長可由複試專家組根據複試情況適當調整。

  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在複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以筆試的方式進行。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第十六條 複試試題和複試成績

  1.複試試題的命題、製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天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2.複試成績總分200分,其中專業能力考核80分,綜合素質考核120分。專業能力考核成績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15分、專業課測試65分;綜合素質考核成績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30分、綜合麵試90分。

  複試成績為複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

  第十七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於入學報到後,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第十八條 考生複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複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複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複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複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複試。

  第十九條 複試工作人員紀律及要求

  各學院應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複試工作,要對所有複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麵的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揮和規範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複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對不稱職的人員要及時調換,並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本年度有直係親屬報考或申請調劑本學院研究生的導師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回避製度。

  研招辦將會同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通過現場、網上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複試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範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要對複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備複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第二十條 複試保障及應急預案

  我校各學院/專業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現場或者遠程複試考核形式,具體複試安排詳見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辦法。參加遠程複試的考生須聽從各學院安排,提前進行網絡測試。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參加複試或不具備遠程複試條件的考生,請提前聯係所報考學院。

  學校做好複試應急預案。由研究生院統一協調各學院複試時間及場地安排,確保分流、錯峰開展複試工作。各學院組織考務人員培訓,強調考試紀律,確定統一標準,複試全程錄音錄像,嚴防考務人員知法犯法。複試組織方麵,各複試小組指定秘書1人,專門負責考生的身份確認,順序安排,以及處理突發狀況;複試前要確定統一的打分標準,並開展培訓,避免不同考核小組分數差異過大。各學院針對本學院的複試形式梳理可能出現的違規情況,並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我校預計現場複試3000人,網絡遠程複試1000人。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二十一條 調劑條件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誌願報考專業在我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並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要求。

  2.考生第一誌願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3.業務課一為數學的專業原則上隻能接收業務課一為數學(含自命題)的考生。

  4.考試科目為三門的專業不能調劑到考試科目為四門的專業。

  如學院有其他要求,請參見各學院複試辦法。

  第二十二條 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複試調劑服務係統”(以下簡稱“調劑係統”)進行。調劑工作由我校研招辦歸口管理並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係統開放時間、調劑誌願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係統持續時間不低於12個小時,考生調劑誌願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3.調劑係統開放前我校將在官網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學院調劑細則,由我校研招辦統一審核。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複試考生範圍,不得將考生第一誌願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誌願的時間先後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範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調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複試。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按需招生、全麵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四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複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後,可能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五條 總成績折算辦法

  初試總分為500分的專業,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2.5)×60% +複試總成績×40%

  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專業,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1.5)×60% +複試總成績×40%

  第二十六條 錄取規則

  各專業第一誌願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誌願考生,後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複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按照複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複試成績也相同,則按綜合麵試的成績排序。上述考生如複試成績仍相同,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於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麵意見,報請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二十七條 複試工作完成後,各學院彙總複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官網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第二十八條 公示結束後,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台”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高招辦進行錄取檢查,並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上報平台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九條 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的情況

  1.未經複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曆(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複試成績(折算成百分製)低於60分視為複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折算成百分製)低於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第三十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後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複查。複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監督和複議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範、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招辦、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二條 實行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我校及各學院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麵負責,負責受理考生複試錄取工作的谘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複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 實行監督製度和巡視製度。我校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錄取工作全麵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四條 實行複議製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複試專家組進行複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天津大學招生谘詢電話/郵箱:022-27406405/yzb@tju.edu.cn

  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電話:022-27405537

  天津大學官網:https://tju.edu.cn/

  天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yzb.tju.edu.cn/

  天津大學官方微信公眾號:tianda1895

  天津大學研究生招生微信公眾號:tju_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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