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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農學院2024年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複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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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複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麵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於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要求,規範開展複試、調劑、錄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為積極穩妥做好複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條堅持“按需招生、全麵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麵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製和監督製。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研究生院院長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總務處、保衛處、網絡安全與信息化辦公室、教務處、財務處等校內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二級學院負責人為組員。負責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複試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辦法、方案,分配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研究生院,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四條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向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彙報招生工作進展,向學校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3.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製並報送我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5.起草、報批和公布複試錄取工作辦法;

  6.組織開展招生谘詢宣傳工作;

  7.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完成招生方麵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製,成立研究生招生複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副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院院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校研究生院、總務處、保衛處、黨委宣傳部、黨委學生工作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等部門。負責製定複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事件等。

  第六條各二級學院成立由二級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為組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的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複試錄取工作,包括製定及公布複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複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七條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照實際工作需要設置考務工作組、複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監督檢查組。

  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複試小組名單、複試細則須於複試開始前報學校研究生院備案,並統一報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八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在校黨委督查室的監督下進行。研究生院會同黨委督查室等部門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時糾正組考不規範行為。

  第三章 複試管理

  第九條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複試。

  第十條複試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分數線

  考生參見“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專項計劃分數線

  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複試基本要求,統考500分滿分的,總分不低於230分,不設置單科最低分數要求。

  我校農學與資源環境學院(院係所001)作物學(專業代碼0901)、農藝與種業(專業代碼095131)及經濟管理學院(院係所006)會計(專業代碼1253)不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報考。上述之外的農學門類(專業代碼09開頭)、工學門類(專業代碼08開頭)、管理學門類(專業代碼12開頭)的招生專業均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報考。

  各二級學院在我校複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和複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且須提前在二級學院網站公布。

  第十一條複試人數比例

  複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二級學院自主確定複試差額比例並提前在二級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複試。

  第十二條考生資格審查

  複試前,各二級學院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考生收到複試通知並同意複試後,具體要求見學院複試細則,在我校規定時間內,規範提交下述各項資格審查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曆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如學曆校驗未通過或學曆證書丟失,提交《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

  (3)在境外獲得學曆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外學曆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退出現役證》(退役部隊簽發)

  6.其他材料

  (1)《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打印紙質版,考生手寫簽名)

  (2)政審材料(我校網站研究生教育頁麵下載打印思想政治考核表,由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並加蓋印章)

  (3)外語水平證明、發表論文、專利、各項獲獎證書等

  第十三條政策照顧

  1.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誌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我校將嚴格規範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符合規定條件並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加分政策。我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行。

  第十四條各批次複試前,各二級學院須提前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複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我校不做破格複試。

  第十五條複試方式和複試內容

  1.複試方式

  我校采用現場複試的方式進行。

  2.複試時間

  我校擬在3月底—4月上旬進行一誌願考生複試;4月8日調劑係統開放後,安排第一批調劑考生複試工作;4月28日前完成其他批次調劑考生複試工作。

  3.複試地點

  原則上,我校本年度複試安排在學校東校區進行,地址為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2號。考生複試時間場地安排,以各學科專業複試通知為準。

  4.複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複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通過微信掃描我校付款碼支付。請考生掃描繳費請備注姓名和複試專業,妥善保存支付憑證供二級學院核對。

  5.複試組成

  我校現場複試包括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專業素質能力測試、綜合素質能力測試三個綜合麵試環節,部分專業按照專業目錄要求設置專業科目筆試。

  堅持並進一步完善“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複試試題)等方式,嚴防“作弊”。

  為確保考核公平、公正,各麵試專家組實施結構化麵試。原則上,每名考生麵試原則上麵試時長不少於20分鍾,全麵考查考生專業素養、科研潛力等。

  (1)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原則上,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為英語測試。本環節在各二級學院學科專業麵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考生複試總成績。

  (2)專業素質能力測試

  考察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考核考生專業實踐技能,具體考核方式由二級學院學科專業麵試組結合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考察考生科研探索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本環節在各二級學院學科專業麵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考生複試總成績。

  (3)綜合素質能力測試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對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本學科(專業)以外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誌願服務等)實踐情況;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等。本環節在各二級學院學科專業麵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考生複試總成績。

  (4)專業科目筆試

  我校部分專業設置有專業科目筆試考核,原則上采用閉卷紙質作答形式,考試時長90分鍾,滿分100分。專業科目筆試環節設置以本年度招生專業目錄公布信息為準,設有專業科目筆試的,該項成績計入考生複試總成績。

  (5)同等學力加試

  以同等學力報考參加複試的考生,在複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方式進行。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加試每門100分滿分,單門得分小於60分,加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6)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複試綜合素質能力測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第十六條複試試題和複試成績

  1.複試試題的命題、製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天津農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2.複試成績計算

  (1)不設置專業科目筆試的學科專業

  複試成績組成如下,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權重20%、專業素質能力測試成績權重40%、綜合素質能力測試成績40%,累計100%。複試各環節打分及複試成績,均為百分製,滿分為100分。

  複試成績(100%)=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20%+專業素質能力測試成績×40%+綜合素質能力測試成績×40%

  (2)設置專業科目筆試的學科專業

  複試成績組成如下,專業科目筆試成績權重20%,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權重20%、專業素質能力測試成績權重30%、綜合素質能力測試成績30%,累計100%。複試各環節打分及複試成績,均為百分製,滿分為100分。

  複試成績(10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20%+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20%+專業素質能力測試成績×30%+綜合素質能力測試成績×30%

  第十七條體檢

  擬錄取考生於入學報到後,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第十八條考生複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複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複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複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複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複試。

  第十九條複試工作人員紀律及要求

  各學院應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複試工作,要對所有複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麵的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揮和規範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複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對不稱職的人員要及時調換,並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本年度有直係親屬報考或申請調劑本學院研究生的導師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回避製度。

  二級學院組織全體考務人員和全體麵試組專家專項業務培訓。全體考務人員簽訂《研究生招生考試涉密人員保密責任書》,全體專家簽訂《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複試行為規範及廉政責任書》,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複試及錄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複試錄取工作規定、保密管理規定,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堅守“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客觀獨立評分,恪守公平底線。

  研究生院將會同黨委督查室等部門,通過現場、網上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複試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範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要對複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備複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第二十條複試保障及應急預案

  充分做好現場複試進行方案評估、模擬演練,確保複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複試期間,我校堅持有序做好針對流感等傳染病的應對工作。麵向全體考生和工作人員,研究生院和各二級學院做好健康宣教,強調個人健康管理。

  教務處做好考場教室設備運行維護;總務處、物業公司,做好校內考場清潔消毒,確保複試期間樓宇用電和照明。各二級學院做好麵試專家組、工作人員培訓指導,恪守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紀律。

  各二級學院全麵梳理複試環節,結合《天津農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廉政防控機製》《天津農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管理工作規範》《天津農學院研究生招生複試小組工作基本規範》,主動排查、精準識別每一個風險點,製定風險隱患台賬,完善考試期間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

  針對重大突發事件,抓住應急事件處理的“黃金時間”,強化扁平化指揮體係,迅速啟動多部門會商機製,快速妥善處置。重大情況、負麵輿情第一時間跟蹤處理並及時向市高招辦報告,確保安全、穩定。對考生和社會質疑,及時做好解疑釋惑工作。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二十一條調劑基本條件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誌願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並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要求。

  2.考生第一誌願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3.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其他要求(含考生第一誌願專業範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其中涉及考生第一誌願專業範圍等學術要求的,經過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各二級學院須在本學院網站明確公布。

  第二十二條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複試調劑服務係統”(以下簡稱“調劑係統”)進行。調劑工作由校研究生院歸口管理並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係統開放時間、調劑誌願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係統持續時間不低於12個小時,考生調劑誌願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

  3.調劑係統開放前,我校二級學院將在本學院官網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學院調劑細則,由我校研究生院統一審核。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複試考生範圍,不得將考生第一誌願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誌願的時間先後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範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調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複試。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二十三條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按需招生、全麵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四條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複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後,可能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五條錄取總成績計算

  1.初試滿分500分的,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60%,複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

  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滿分×100(折算成百分製)×60%+複試成績(折算成百分製)×4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2.初試滿分300分的,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複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

  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滿分×100(折算成百分製)×50%+複試成績(折算成百分製)×5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第二十六條錄取規則

  各專業第一誌願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誌願考生,後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複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較如下成績項:複試成績總分,初試成績總分,初試業務課二成績,初試業務課一成績,初試外國語科成績。經上述排序成績仍相同的考生,由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於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麵意見,報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二十七條複試工作完成後,各二級學院彙總複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學校官網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第二十八條公示結束後,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台”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高招辦進行錄取檢查,並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上報平台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九條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的情況

  1.未經複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曆(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複試成績(百分製)低於60分視為複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製)低於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在錄取通知書所述報到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8.其他不符合錄取規定的情況。

  第三十條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後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複查。複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監督和複議

  第三十一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範、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等方式向研究生院、黨委督查室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二條實行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學校及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麵負責,負責受理考生複試錄取工作的谘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複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實行監督製度和巡視製度。我校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錄取工作全麵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四條實行複議製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複試專家組進行複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要求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研究生招生谘詢電話:022-23785573

  郵箱:tjauyzs@126.com

  學校黨委督查室接受違紀違規違法舉報

  電話:022-23782056

  郵箱:duchashi@tja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tjau.edu.cn/

  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址:https://yjs.tjau.edu.cn

  學校各二級學院頁麵入口網址:

  https://www.tjau.edu.cn/jgsz/jxdw.htm

  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天津農學院官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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