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對2016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精神及《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具體要求,為加強和規範複試工作,經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對我校2016年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擇優確定複試人選
2016年碩士生的錄取工作繼續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麵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繼續按學科門類確定複試基本分數線(附件1:南京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基本分數線)。
複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環節,該環節主要是加強對考生思想品德、個人誠信、專業素養、科研能力、創新精神、綜合素質的考核。各院(係)要在符合我校複試基本分數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複試名單,且進行差額複試,差額比例一般為1.2:1。城市規劃、城鄉規劃學、建築學、美術學、圖書情報碩士、新聞傳播碩士、法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審計碩士、實施初試科目改革的相關專業,可以酌情擴大複試比例,院(係)應在複試辦法中說明複試比例。
各院(係)在考慮複試名單時應注意複試人數、招生計劃、招生規模的平衡:
1、確定招生計劃和招生規模的依據:2015年的實際招生數(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和強軍計劃人數單列)、2016年的招生簡章、各院(係)的發展需求及學校的發展規劃、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規模(包括全日製專業學位研究生)、近兩年的生源結構、培養質量、就業率等。
2、在計算招生計劃數和總規模數時,應包括免試生、統考生、聯考生、單考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強軍計劃考生等。
二、強化複試考核質量
根據教育部要求:強化複試考核,注重考生科研創新和一貫表現。有關複試組織、差額比例、複試形式、計分辦法等問題,參見《南京大學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複試辦法》(附件2),複試(包括筆試、麵試;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考核等)原則上由各院(係)負責組織,各院(係)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各院(係)複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提前在院(係)網站向社會公布並嚴格執行,研究生院、校紀委監督和巡察。筆試部分的命題、製卷、試卷封裝、閱卷等環節須嚴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麵試部分須由麵試小組(每個複試小組由5名以上教師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於3名,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於1名)精心組織,並認真記錄麵試內容、簽署麵試成績和評語。
1、確定複試名單的時間:3月7日—8日。請各院(係)在規定時間將擬複試名單報研究生院批準。未經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準自行通知考生來校複試。
各院(係)複試名單確定後,盡快將複試通知(須注明本單位不同專業的複試時間、地點、形式、科目、程序、排序辦法以及同等學力加試辦法等)、複試名單(含姓名及考生編號)掛到本院(係)網頁,同時送研究生院招生辦,並要根據考生的聯係電話,逐個通知複試考生。通知考生工作須於3月11日前完成。
2、複試時間:一般為3月15—18日。具體時間由各院(係)確定。
3、各院(係)學術型碩士與專業型碩士的複試同一時間進度開展,有資格進入複試的考生每人僅有一次複試機會,不能將未通過學術型複試的考生再次納入專業學位複試。
4、對同等學力考生(包括大專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必須嚴格複試,除正常複試外,還須加試(筆試,MBA、MPA、法律碩士[非法學]考生除外)2門科目(重點加強對本科主幹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每門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50分。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記入複試總成績,但有1門加試科目低於90分者,不予錄取。
附件2_南京大學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複試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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