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做好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於印發的通知》(以下簡稱《招生管理規定》)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並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製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麵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麵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麵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1.在大學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學校研究生教育招生領導小組和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統籌全校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製定和審核有關政策。研究生院負責複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日常管理,機關紀委和研究生教育督導組負責複試錄取工作的巡查和監督,黨委網信辦負責網絡輿情管控和信息技術保障,黨委宣傳部協助做好複試錄取工作的網絡宣傳。
2.各招生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複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學院黨政主要負責同誌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為直接責任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直接責任人要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下設複試錄取工作綜合協調小組、監督小組、信息技術保障小組及若幹複試工作小組,分別負責本學院複試錄取工作的協調管理和疫情防控、監督和檢查、信息技術保障及相應學科專業(領域)的複試工作。學科或專業(領域)複試小組(不少於5人),負責製定複試實施細則和工作流程,具體實施複試考核。
3.複試期間,各學院綜合協調小組要嚴格落實好學校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各項工作要求,確保複試人員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我校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工作安全有序進行,努力實現“平安複試”。
三、複試
(一)複試時間
複試時間為3月下旬至4月下旬。具體複試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
(二)複試方式
使用學信網招生遠程麵試係統進行網絡遠程複試。複試采取結構化麵試,每名考生麵試時間(不包含加試時間)不少於20分鍾。複試全程錄音錄像。
(三)複試內容
複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素質與能力、外語水平、心理健康等。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複試時未獲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加試兩門報考專業本科段主幹課程。
專業課程測試及加試形式由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自行確定並報研究生院審核後實施。
(四)可進入複試的考生
初試成績滿足《新疆大學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新疆大學研究生院網站:http://gs.xju.edu.cn)且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
複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
(五)依照《招生管理規定》,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複試。
四、資格審核
複試前對考生報考資格、複試資格進行審核。考生線上提交資格審核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或提交資料不全者,資格審核不通過,不得參加複試。
(一)報考資格審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準考證;
2.學曆、學位證書;
考生提交與報考信息一致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學生證和在校曆年學習成績單。
3.同等學力報考者還須提交進修過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5門本科階段主幹課程成績合格有效證明,或具有報考專業的可顯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5.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還須提交《202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
6.網上學曆(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還須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曆認證報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關材料。
(二)複試資格審核材料
1.《新疆大學2022年研究生複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結論為“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複試。
2.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在職人員考生提交戶籍材料及單位為考生本人繳納的社保材料。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關材料。
(三)其他資料
其它非資格審查必備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語水平證書、獲獎證書等材料,考生可自願提交。
考生須如實向各招生學院提供本人真實材料。新生入學時將再次審驗考生報考錄取資格,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調劑
我校一誌願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接收調劑,具體專業以調劑係統中公布專業為準,擬調劑專業可登陸研究生院網站查詢。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誌願報考專業B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我校各招生學院設定的調劑條件。
3.調入專業與第一誌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範圍內。
4.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誌願報考照顧專業(工學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誌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我校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誌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誌願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二)調劑範疇
按相關規定,更改報考單位、報考學院(係、所)、報考專業、報考學習方式任意一項或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整到普通計劃均屬調劑範疇,須通過教育部調劑係統申請調劑。不接受同一學院同一專業已複試不合格考生再次調劑申請。
(三)調劑時間
3月下旬至4月下旬。不提前進行預調劑。
六、錄取
(一)成績計算
1.複試成績
複試成績實行百分製,滿分100分。複試成績組成、計算規則等按招生學院複試辦法或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2.總成績
總成績為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占比權重後綜合所得。具體計算公式如下:總成績=(初試總分成績+X)折合成百分製後的值×初試成績權重(60%)+複試成績×複試成績權重(40%)。其中,X為享受照顧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有兩類: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規定》中第五十九條規定的各類加分政策考生,此類考生X為規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此類考生X按以下公式計算:
X=M1-M2或D1-D2,X四舍五入,取整數計算。其中,M1為報考該專業所有上線考生總分平均分;M2為報考該專業所有少數民族考生上線考生平均分;D1為報考本專業國家分數線總分要求;D2為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總分要求。若M1-M2>D1-D2,則X= D1-D2;若M1-M2= M1或D2>=D1,則X=0。此項僅適用於一誌願普通計劃考生,調劑考生及專項計劃考生不在此範圍內。
(二)擬錄取名單確定
我校按照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複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加試考生(任何一門)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曆屆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錄取;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國家招生錄取規定的不予錄取;不符合招生學院錄取規則規定的考生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曆(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非全日製考生錄取類別須為定向就業。
符合擬錄取條件的普通計劃考生,按專業(研究方向)、學習方式以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據相應招生計劃順序錄取。
符合擬錄取條件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依據生源地招生計劃順序錄取。生源不足的生源地,餘額招生計劃可用於其他生源地;生源充足的生源地按招生計劃以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按招生計劃以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若複試考生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複試成績、初試業務課成績及招生學院規定的其它排序標準從高到低排序,直至區分出名次。如仍無法區分名次,招生單位可再次對考生重新複試。調劑考生根據複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對擬錄取調劑考生,我校通過研招網調劑係統發送待錄取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以招生學院規定為準,一般不超過12小時)接受待錄取通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不再為其保留擬錄取資格。
七、體檢
按《招生管理規定》要求,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後進行。考慮疫情防控要求,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體檢在入學前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注冊學籍。
八、信息公開
充分落實信息公開原則,在複試、錄取階段,依法依規公布或公示相關招生錄取信息。學校提前公布複試錄取辦法;招生學院提前公布複試錄取實施細則、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已接收推免生人數及參加複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學校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九、紀檢監督
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對在複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對未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複試錄取工作的招生單位和工作人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追責問責,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考生對招生錄取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學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異議、申訴,考生認為招生錄取過程中有違反相關規定的可以向學院或研究生院舉報。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991-8582567(研招辦監督舉報電話)、0991-8581939(紀檢監察部門舉報電話)。
十、其它
本辦法適用於新疆大學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所有考生。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新疆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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