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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調整高校學費 實施“雙一流”高校支持政策
2021-03-23 15:24:00
遼寧日報

  近日,遼寧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發布《關於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政策的通知》,通知稱,為完善高校學費政策,優化學費結構,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高校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遼寧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政策予以調整。

  一、調整主要內容

  1、調整學費定價形式。

  將我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由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實行上限管理。各高校可根據自身情況,在政府規定上限標準範圍內確定本校具體學費標準,並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放開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開放大學學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高校根據教育培養成本變化等情況自行確定。

  2、優化學費結構。

  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將我省學費結構調整優化為文史、理工、醫學和藝術四類,並確定每生每學年學費上限標準為:

  文史、理工、醫學類,不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高校為4400元、4900元和5200元,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高校(含試點單位)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藝術類按現行學費標準10000元(藝術理論類6000元)確定。

  魯迅美術學院、沈陽音樂學院、大連外國語大學、遼寧警察學院、示範性軟件學院以及體育單招運動訓練和外語專業,繼續執行現行學費標準不變。

  3、實施“雙一流”高校支持政策。

  “雙一流”高校可在學費上限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其中,國家確定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上浮不超過20%;

  “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上浮不超過15%;

  省政府確定的我省“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可自主選擇本校當年招生專業總數20%以內的優勢專業,上浮不超過10%。

  示範性軟件學院及體育單招運動訓練專業學費不執行上浮政策。

  4、建立動態調整機製。

  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教育培養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對我省學費上限標準實行動態調整。

  二、保障措施

  5、嚴格執行各項資助政策。

  各高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獎學金、助學金,幫助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確保每年從學校事業收入中提取5%,足額用於獎勵資助學生資金。同時,可通過提供勤工助學臨時崗位,開辟入學“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確保不因學費標準調整影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6、規範高校學費收費行為。

  各高校按本通知規定提高學費標準的,應遵循“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原則,僅限於本通知執行後入學的新生,老生繼續執行原學費標準;降低學費標準的,新生、老生均執行降後學費標準。

  學費應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嚴格落實學費公示製度,將調整後的學費標準在招生簡章和校內醒目位置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和學生家長監督。發展改革、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政策執行情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收費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之前我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執行。調整後的學費標準從2021年秋季入學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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