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學生忙起來、讓教學活起來、讓管理嚴起來。”自從近期教育部接連發聲和媒體持續報道以來,大部分高校開始對修業年限內完不成學業的學生進行清退。無論是對學生還是對學校,這都是再好不過、極為負責任的做法。在不斷釋放出“大學不再好混”“大學嚴進嚴出”強烈信號的同時,倒逼高校把嚴管理和抓落實提上了應有的議事日程。
為何此舉接連引發媒體關注和社會討論?不無遺憾地說,“這些問題其實早就該處理了”。近日,延邊大學一則研究生退學決定公告再成話題。該公告稱,對136名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原因是“超過最長學習年限”。其中,博士14名,碩士122名。
學生在規定年限裏無法完成學業而被退學,本是學生自己的責任,再正常不過,但是其退學處理規模之大、超過規定年限之長、處理決定之滯後,全麵暴露出該校管理失之於寬鬆軟的問題。事實上的“已退”與形式上的“被退”不過一張紙的距離,卻被擱置已久,累積成多。
學校的管理需要用製度建立起一種合理的關係,以保障大學教學過程的有效順利完成,這種關係當然飽含對學生的愛與信任,但絕非放任。學生一入校,即與學校建立起這樣的教學管理關係,需要受到規則的約束。對於學生來說,選擇了規則,又不服從規則,是一種失信。對於學校而言,置這種不誠信於不顧或處理不當、不及時,同樣也是一種失信甚至失職。
高等教育法規定,碩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三至四年,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本學校的修業年限作出調整。而且,學校對退學處理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明確要求,對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學生,學校可予以退學處理。就延邊大學而言,不論高校自主確定的修業年限究竟幾許,長達15年之久而不能及時處理者,於法於情於理都是一件難以讓人心悅誠服的事,學校當然難辭其咎。
一份遲到的決定,反映出延邊大學要麼存在管理盲區,概不知情;要麼是不管不理,明知而故我;要麼是息事寧人,久拖而不決。“曆史問題”也必須曆史性地去解決,而非歸咎曆史而無動於衷。管理最大的失效,不是製度的不科學,而是對製度的漠視,形同虛設的製度必然是全程的浪費。從這個角度來看,放任即是失職。放任的是不守規矩的人和不合規矩的事,傷害的卻是守規矩的老實人和公平公正。
彈性學製的實施,是給高校和學生相對自主的修業權限,不是縱容不當行為和無序管理的擋箭牌。特別是研究生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的高層次教育階段,因其科研的特殊性,固然不同於本科生教育,並不具備整齊劃一且相對固定的班級建製,培養和管理方式也相對靈活,因此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成了一項艱巨而漫長的工作,不僅需要研究生的配合,更需要管理製度的完善與細化,把製度覆蓋到麵上、落到實處,把注意力投射到全程、盯到末梢,把管理作用發揮到最大、產生效益。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