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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醫改和教改這兩件大事首次被國家緊密聯係在一起
2017-07-12 16:45
教育部
作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醫教協同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加強醫學人才培養,是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基礎工程,是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重要任務,是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保障。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和《“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進一步加強醫學人才培養,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麵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麵”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推進健康中國建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始終堅持把醫學教育和人才培養擺在衛生與健康事業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遵循醫學教育規律和醫學人才成長規律,立足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創新體製機製,以服務需求、提高質量為核心,建立健全適應行業特點的醫學人才培養製度,完善醫學人才使用激勵機製,為建設健康中國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醫學教育管理體製機製改革取得突破,醫學人才使用激勵機製得到完善,以“5+3”(5年臨床醫學本科教育+3年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或3年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主體、“3+2”(3年臨床醫學專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為補充的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係基本建立,全科、兒科等緊缺人才培養得到加強,公共衛生、藥學、護理、康複、醫學技術等人才培養協調發展,培養質量顯著提升,對衛生與健康事業的支撐作用明顯增強。到2030年,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環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標準化、規範化醫學人才培養體係更加健全,醫學人才隊伍基本滿足健康中國建設需要。

二、加快構建標準化、規範化醫學人才培養體係,全麵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三)提高生源質量。本科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專業逐步實現一本招生,已經實施招生批次改革的省份,要采取措施吸引優秀生源報考醫學專業,提高生源質量。嚴格控製醫學院校本科臨床醫學類專業單點招生規模。鼓勵舉辦醫學教育的中央部門所屬院校適度擴大本科醫學類專業招生規模,增加優質人才供給。

  (四)提升醫學專業學曆教育層次。中職層次農村醫學、中醫專業要逐步縮減初中畢業生招生規模,逐步轉向在崗鄉村醫生能力和學曆提升。2020年後,逐步停止中職層次農村醫學、中醫專業招生;屆時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確有需要舉辦的,應依據本地區村衛生室人員崗位需求,按照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有關開辦區域、培養規模、執業地域範圍等方麵的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備案後招生。根據行業需求,嚴格控製高職(專科)臨床醫學專業招生規模,重點為農村基層培養助理全科醫生。穩步發展醫學類專業本科教育。調整優化護理職業教育結構,大力發展高職護理專業教育。

  (五)深化院校醫學教育改革。夯實5年製臨床醫學、中醫學教育基礎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和醫德培養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推動人文教育和專業教育有機結合,引導醫學生將預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維護群眾健康權益作為自己的職業責任。統籌優化通識教育、基礎教育、專業教育,推動基礎與臨床融合、臨床與預防融合,加強麵向全體醫學生的全科醫學教育,規範臨床實習管理,提升醫學生解決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鼓勵探索開展基於器官/係統的整合式教學和基於問題的小組討論式教學。推進信息技術與醫學教育融合,建設國家教學案例共享資源庫,建設一批國家精品在線開放課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在醫學院校建立教師發展示範中心,對新任職教師(含臨床教師)逐步實施崗前培訓製度。積極推進衛生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構建現代衛生職業教育體係,堅持工學結合,規範和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健全教學標準動態更新機製,促進教育教學內容與臨床技術技能同步更新。

  深化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考試招生要加強臨床醫學職業素質和臨床能力考查;統籌優化臨床培養培訓內容和時間,促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有機銜接;加強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臨床科研思維和分析運用能力培養,學位論文可以是研究報告、臨床經驗總結、臨床療效評價、專業文獻循證研究、文獻綜述、針對臨床問題的實驗研究等。嚴格控製8年製醫學教育高校數量和招生規模,積極探索基礎寬厚、臨床綜合能力強的複合型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模式和支撐機製。

  加強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建設,製訂完善各類臨床教學基地標準和準入製度,嚴格臨床教學基地認定審核和動態管理,依托高校附屬醫院建設一批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在本科生臨床實踐教學、研究生培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及臨床帶教師資培訓等方麵發揮示範輻射作用。高校要把附屬醫院教學建設納入學校發展整體規劃,明確附屬醫院臨床教學主體職能,將教學作為附屬醫院考核評估的重要內容;高校附屬醫院要把醫學人才培養作為重大使命,處理好醫療、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關係,健全教學組織機構,加大教學投入,圍繞人才培養優化臨床科室設置,加強臨床學科建設,落實教育教學任務。

  (六)建立完善畢業後醫學教育製度。落實並加快完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健全臨床帶教激勵機製,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嚴格培訓過程管理和結業考核,持續加強培訓質量建設,培訓合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保障住院醫師培訓期間待遇,積極擴大全科、兒科等緊缺專業培訓規模,探索建立培訓招收計劃與臨床崗位需求緊密銜接的匹配機製,增補建設一批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2020年前基本滿足行業需求和人才培養需要;高校要加大投入、加快建設,提升附屬醫院臨床教學水平,將符合條件的附屬醫院優先納入培訓基地。穩妥推進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試點,不斷提高臨床醫師專科診療水平,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質量控製、使用激勵等相關政策,逐步建立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探索建立公共衛生與臨床醫學複合型人才培養機製,培養一批臨床醫學專業基礎紮實、防治結合的公共衛生人才。

  積極探索和完善接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的人員取得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碩士和博士專業學位的辦法。調整完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標準、年限以及考核要求等規定,逐步建立統一規範的畢業後醫學教育製度。

  (七)健全繼續醫學教育製度。強化全員繼續醫學教育,健全終身教育學習體係。將繼續醫學教育合格作為醫療衛生人員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據,作為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或申報評定上一級資格的重要條件。以基層為重點,以崗位勝任能力為核心,圍繞各類人才職業發展需求,分層分類製訂繼續醫學教育指南,遴選開發優質教材,健全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網絡,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活動,強化規範管理。大力發展遠程教育,支持建立以國家健康醫療開放大學為基礎、中國健康醫療教育慕課聯盟為支撐的健康教育培訓雲平台。

  (八)強化醫學教育質量評估。建立健全醫學教育質量評估與認證製度,到2020年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國際實質等效的院校醫學教育專業認證製度,探索實施高職臨床醫學、護理等專業質量評估,加強醫學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推進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第三方評估。將人才培養工作納入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以及院長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將醫師和護士資格考試通過率、規範化培訓結業考核通過率、專業認證結果等逐步予以公布,並作為高校和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的重要內容。建立預警和退出機製,對高校和承擔培訓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動態管理,質量評估與專業認證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後不達標者取消招生(收)資格。

三、促進醫學人才供給與需求有效銜接,全麵優化人才培養結構

  (九)建立健全醫學人才培養供需平衡機製。統籌衛生與健康事業各類醫學人才需求,製定衛生與健康人才培養規劃,加強全科、兒科、婦產科、精神科、病理、老年醫學、公共衛生、護理、助產、康複、心理健康等緊缺人才培養。製定服務健康事業和健康產業人才培養的引導性專業目錄,推動醫學院校進一步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嚴格醫學教育準入標準,規範醫學專業辦學,強化監督管理,新增醫學類專業布點重點向中西部醫學教育資源匱乏的地區傾斜。省級教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定期溝通,堅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養與就業聯動機製,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定期製定和發布人才需求規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醫學院校要根據人才需求及醫學教育資源狀況,合理確定醫學專業招生規模及結構。

  (十)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通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轉崗培訓等多種途徑,加大全科醫生培養力度。完善訂單定向醫學生教育培養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省份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按照考生戶籍以縣為單位定向招生的辦法,將本科畢業生全部納入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根據需求適度擴大培養規模;嚴格履約管理,及時落實就業崗位和薪酬待遇,鼓勵各地探索實行“縣管鄉用”(縣醫院聘用管理、鄉鎮衛生院使用)的用人管理製度。對在崗基層衛生人員(含鄉村醫生)加強全科醫學、中醫學基本知識技能和適宜技術培訓。

  (十一)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分類推進中醫藥教育改革,適度增加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的中醫類院校為“5+3”一體化招生院校,促進中醫藥院校教育與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銜接。構建服務生命全周期的中醫藥學科專業體係,推進中醫藥養生保健、健康養老等人才培養。完善中醫藥師承教育製度,加強師承導師、學科帶頭人、中青年骨幹教師培養,建立以名老中醫藥專家、教學名師為核心的教師團隊,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岐黃工程),加快推進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培養。建立完善西醫學習中醫製度,鼓勵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攻讀中醫專業學位,鼓勵西醫離職學習中醫。鼓勵扶持民族地區和高等院校開辦民族醫藥相關專業,支持有條件的院校開展民族醫藥研究生教育。

  (十二)促進區域醫學教育協調發展。以中西部地區為重點,加強薄弱地區醫學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和繼續教育能力建設。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實施過程中,加大對中西部醫學院校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發揮高水平醫學院校的輻射帶動作用,提升薄弱院校辦學水平,加大東部高校“團隊式”對口支援西藏醫學教育工作力度,加快西藏現代高等醫學教育體係建設。以新疆和西藏為重點,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西部支援行動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中西部地區支持計劃。通過專家支援、骨幹進修、適宜醫療技術推廣等多種形式,提升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農村基層醫務人員的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四、創新體製機製,加強醫教協同管理

  (十三)建立醫學教育宏觀管理協調機製。國家和各省(區、市)要分別建立教育、衛生計生、機構編製、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的醫學教育宏觀管理協調機製,統籌醫學教育改革發展,共同研究協商重大政策與問題。

  (十四)強化醫學教育統籌管理。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要進一步加強醫學教育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成立醫學教育專家委員會,充分發揮專家智庫作用,為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行業學(協)會參與學科專業設置、人才培養規劃、標準製修訂、考核評估等工作,相關公共服務逐步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與省級人民政府要共建一批醫學院校,教育部、國家中醫藥局與省級人民政府要共建若幹中醫藥院校,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經費投入等方麵給予政策傾斜,提升共建院校辦學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務區域和全國衛生與健康事業發展。在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中對醫學院校和醫學學科予以支持。

  (十五)深化綜合性大學醫學教育管理體製改革。遵循醫學教育規律,完善大學、醫學院(部)、附屬醫院醫學教育管理運行機製,保障醫學教育的完整性。加強對醫學教育的組織領導,在現有領導職數限額內,逐步實現配備有醫學專業背景的副校長分管醫學教育或兼任醫學院(部)院長(主任),有條件的高校可根據實際需要探索由常務副校長分管醫學教育或兼任醫學院(部)院長(主任),或由黨委副書記兼任醫學院(部)書記。實化醫學院(部)職能,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強化對醫學教育的統籌管理,承擔醫學相關院係和附屬醫院教學、科研、人事、學生管理、教師隊伍建設、國際交流等職能。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要組織開展綜合性大學醫學教育管理體製改革試點,在國家改革建設重大項目上對試點高校予以傾斜支持。

五、完善人才使用激勵政策

  (十六)提升醫療衛生行業職業吸引力。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合理體現醫務人員專業技術勞務價值,加快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製度,吸引優秀人才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特別是全科、兒科、精神科、公共衛生等緊缺專業。建立健全符合行業特點的人才評價機製,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曆、唯資曆、唯論文等傾向。完善職稱晉升辦法,拓寬醫務人員職業發展空間。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並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放寬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下同)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考試通過的直接聘任中級職稱,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對“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製、比例單列,不占各地高級崗位比例。

  根據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工作特點,分層分類完善臨床、公共衛生、護理、康複、醫學技術等各類專業人才準入和評價標準。創新人才使用機製,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專業人才以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可由醫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開招聘。基層衛生計生事業單位招聘高層次和全科等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醫教協同推進醫學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明確責任分工,狠抓貫徹落實。各省(區、市)要在2017年9月底前出台具體實施方案。

  (十八)保障經費投入。積極發揮財政投入的引導和激勵作用,調動社會、醫療衛生機構、個人出資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續的醫學教育經費保障機製和政府投入動態調整機製。根據財力、物價變動水平、培養成本等情況適時調整醫學門類專業生均定額撥款標準、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補助標準,探索建立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補助機製,加大繼續醫學教育投入,合理確定醫學門類專業學費標準,完善對貧困家庭醫學生的資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養質量、績效評價為導向的經費撥款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定落實投入責任,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十九)強化追蹤監測。建立健全追蹤監測機製,製訂部門分工方案和追蹤監測方案,對實施進度和效果進行監測評估。實施常態化、經常化的督導考核機製,強化激勵和問責。對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經驗,要及時總結推廣。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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