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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德國使館:赴華人員登機前新冠肺炎檢測要求
2022-03-31 17:03
中國駐德國大使館官網
作者:
  鑒於當前奧密克戎等傳染性更強的變異毒株肆虐,國際旅行中被感染的風險陡升。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2022年3月28日(含)起對從德國始發/經德國中轉乘直航赴華的已接種乘客登機前新冠肺炎檢測要求進行調整。4月4日零時前為過渡期,仍沿用原先做法。搭乘4月4日0時後起飛赴華航班的乘客須按照新規定執行檢測義務。具體要求如下:
一、已接種人員包含哪些?
  (一)接種的疫苗為中國、世界衛生組織或歐盟批準緊急使用或上市的產品。常見的新冠疫苗為國藥(需接種2劑)、科興(需接種2劑)、康希諾(需接種1劑)、安徽智飛(需接種3劑)、輝瑞(需接種2劑)、莫德納(需接種2劑)、阿斯利康(需接種2劑,第二劑可與mRNA疫苗混打)、強生(需接種2劑)等。
  (二)按(一)規定,完成全部接種程序之日到赴華起飛當日之間不少於14天(例如,需打兩針的疫苗,於3月1日完成了第二針接種,則最早在3月15日才能乘航班赴華)。未滿14天者,即使雙檢結果合格,仍不予審發“健康碼”(接種加強針無時間限製)。
  (三)對2劑次或3劑次疫苗未完成全部接種,或在同一天完成2劑次滅活疫苗接種的未完整接種人員均被視為未接種人員,所有檢測規定參照未接種人員實施。
二、已接種人員應做哪些檢測?
  自2022年3月28日起,已接種人員在赴華航班起飛前48小時內應在兩個不同的檢測機構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其中第2次核酸檢測時間為赴華航班計劃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同時還須在赴華航班計劃起飛時間前12小時內進行一次抗原檢測(共計2次核酸和1次抗原,以下簡稱“雙核酸+抗原”)。
  航班如遇延誤,乘客可按照原定計劃起飛時間進行相關檢測時限的計算。
  檢測時間計算方法舉例:
  注:以上為計算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時間的舉例,並非航班實際執飛時間,請以所乘航班計劃起飛時間為準計算。
  自第三國經法蘭克福機場中轉並乘直航赴華的已接種乘客可在機場中轉區檢測點由法蘭克福機場醫院(德文Flughafenklinik,英文MedicalCenter)進行“雙核酸+抗原”檢測。其中針對核酸檢測,該機構使用不同試劑對兩份樣本進行核酸檢測,可代替在兩個不同檢測機構進行的“雙核酸”。出具檢測報告所需時間請詳詢檢測機構或航司,如登機前仍未收到檢測結果,可直接聯係檢測機構或航司。檢測預約網址如下:
  漢莎航空轉機乘客預約網址: www.fraport.com/lh-testing
  其他航司轉機乘客預約網址:
 www.fraport.com/de/geschaeftsfelder/betrieb/medical-center/corona-testmoeglichkeiten.html
  需在中轉區內進行“雙核酸+抗原”檢測的乘客預約“雙核酸”時可進入網頁後選擇“AngeboteimTransitbereich”(中轉區檢測)預約“雙核酸”檢測(Real-time-PCR Doppeltest)。
  已接種的在德中轉乘客如具備入境條件,仍可選擇入境後在同一領區內兩個不同檢測機構進行“雙核酸+抗原”檢測。
三、未接種人員應做哪些檢測?
  未接種人員在赴華航班起飛前48小時內應進行一次血清抗體IgM檢測、24小時內一次核酸檢測、12小時內一次抗原檢測(以下簡稱“雙檢測”+抗原)。
四、相關檢測的具體要求?
  駐德使領館不指定檢測機構,赴華人員可在德國正規檢測點、私人醫生、醫院診所等地進行檢測,但檢測方式和提交的檢測報告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核酸檢測
  1、核酸檢測方式應為RT-PCR,取樣方式須采用鼻咽拭子(德文Nasopharyngealabstrich或Nasen-Rachenabstrich,英文Nasopharyngeal)。口咽拭子(Rachenabstrich)、唾液(Gurgeltest,Speicheltest)等取樣方式均不被接受。
  2、上傳的核酸檢測報告應包含被檢測人姓名、出生日期、證件號碼、檢測方式為RT-PCR、采樣方式、采樣日期、檢測結果、醫生或檢測機構名稱、聯係方式、簽字或蓋章等。
  (二)抗原檢測
  1、抗原檢測應在專業人員的操作下進行,自行進行的抗原檢測不被接受。
  2、抗原檢測報告應包含被檢測人姓名、出生日期、證件號碼、檢測方式為Antigentest、采樣方式為鼻咽拭子、采樣日期、檢測結果、醫生或檢測機構名稱、聯係方式、簽字或蓋章等。檢測報告可為紙質版或電子版,翻拍的報告不被接受。
  3、申請健康碼時無需上傳抗原檢測結果,抗原檢測結果紙質證明將在登機時由航空公司查驗。
  4、抗原檢測呈陽性人員請勿登機,應進行14天隔離和健康狀況監測。監測期間第1、4、7天分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的可根據自身接種情況進行登機前檢測申請健康碼。(請見本文第一、二、三點)
  (三)血清抗體IgM檢測
  血清抗體IgM檢測須抽取靜脈血,檢測方式應為化學發光法(Chemiluminescence)或酶聯免疫法(ELISA)。膠體金法(KolloidalesGold)不再被接受。報告上須明確標注IgM,靜脈血和檢測方式。
五、既往感染者痊愈預審和登機前檢測的具體要求?
  既往感染者指曾確診過新冠肺炎或雖未確診但核酸、血清抗體IgM、IgG抗體任一檢測結果曾為陽性(因接種新冠疫苗導致的血清抗體IgM和IgG陽性除外)的人員,該類人員申請“健康碼”須遵守以下流程:
  (一)提交使領館預審
  須向領區內駐德使領館提交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肺部影像學診斷證明(X光或CT,孕婦及不適合做上述檢查的人員請提前聯係駐德使領館)以及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采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其中兩次核酸檢測時限應在提交預審申請前3天內。肺部影像學診斷證明時間應盡可能與其中一次核酸檢測相近。完成上述診斷和檢測後,應將
  ·肺部影像學診斷證明
  ·兩次核酸陰性結果
  ·護照首頁
  ·有效的德國簽證或居留證明或戶口文件
  按照領區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駐德使領館進行預審(郵件題目請寫“***確認痊愈預審”),預審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形式告知(駐德使領館相關聯係方式附後)。
  (二)隔離和健康監測
  自預審通過之日起進行14天自行隔離和健康狀況監測,填寫《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見附件1)。
  (三)登機前檢測
  隔離期間未出現異常情況者,可根據自身實際接種情況按已接種人員或未接種人員進行檢測(要求請見本文一、二、三、四)。同時請將駐德使領館預審結果電子郵件截圖、《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一並作為申請材料上傳。
六、中資企業人員、船員等登機前檢測的具體要求?
  (一)中資企業人員
  所有在德中資企業人員回國,須登機前提前21天進行隔離觀察和閉環管理,按照要求填報每日情況,確保不與外界接觸(做檢測除外),由企業出具《隔離管理承諾書》(附件2)。隔離期間如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症狀,應立即終止回國安排。
  (二)船員
  建議船公司在臨近回國航班日期前再安排船員下船。船員具體檢測事宜請船公司按照所屬領區至少提前3周聯係相應的駐德使領館,未及時聯係可能影響船員回國行期。主要涉及船員的使領館為中國駐德國大使館和中國駐漢堡總領館。
七、關於中轉的情況說明
  (一)從與中國有直航國家出發赴華人員須搭乘直航航班。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不為其從第三國中轉審發“健康碼”。駐德國使領館亦不為此類人員審發中轉“健康碼”。
  (二)請居住在德的赴華人員務必乘坐直航航班直飛赴華,駐德國使領館不為德國始發到第三國中轉赴華的乘客審發“健康碼”。
  (三)從與中國不通航國家始發的赴華人員可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審發的“健康碼”以及在德國赴華航班起飛前48小時內進行“雙核酸”或“雙檢測”報告向駐德國使領館申請中轉“健康碼”,檢測要求和過渡期安排詳見上文。提醒赴法蘭克福中轉的乘客在抵德前務必與航空公司確認好可在法蘭克福機場進行相應的檢測,否則請勿來德轉機。
  (四)駐德使領館僅為經德國中轉且符合規定的赴華乘客審發“健康碼”。如該乘客在來德之前已經中轉一次以上的,駐德國使領館將不予審發中轉“健康碼”。如乘客始發國不具備一次中轉條件,請以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相關通告為準。
  (五)如與中國通航國家的航線被熔斷,且該國沒有其他赴華直航航班的,則適用於本問題第(三)條要求。在德國赴華直航全部熔斷或停飛期間,德國始發乘客可赴第三國進行中轉,屆時請以中國駐德使領館具體通告為準。
八、6周歲以下嬰幼兒登機前檢測的具體要求?
  原則上所有赴華乘客均應進行檢測。如當地檢測機構不予6周歲以下嬰幼兒檢測,同行家長須填寫免責聲明書(見附件4)。嬰幼兒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申請健康碼時可代嬰幼兒同時申請(須上傳嬰幼兒護照頁、免責聲明書、同行家長檢測報告或綠色“健康碼”)。
九、乘機赴華前1個月內曾赴第三國人員(僅針對始發乘客)
  視曾停留國家疫情情況可能會有額外檢測和隔離要求,具體要求請根據所在地所屬領區在赴華前1個月向相應駐德使領館谘詢。
十、申領健康碼辦法
  (一)中國公民
  中國公民請通過微信“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小程序(掃描下圖二維碼)在線申請綠色健康碼。
  從德國始發乘客應上傳:
  ①兩份符合要求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赴華航班起飛前48小時內和24小時內);
  ②接種證明(紙質證明和歐洲疫苗電子證書);
  ③德國居留卡或簽證或戶口申報單;
  ④機票行程單
  ⑤疫苗接種聲明書
  ⑥其他材料
  ·既往感染者須上傳駐德使領館預審通過郵件截圖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
  ·在德中資企業人員,需額外提交《在德中資企業人員隔離管理承諾書》;
  ·船員須上傳《船員隔離管理承諾書》
  注:如果第一次核酸和第二次核酸不在同一領區,可在申請健康碼時以第一次核酸檢測地為準,如第一次核酸在柏林檢測,第二次核酸在法蘭克福檢測,上傳材料勾選檢測機構所屬地時可均選擇“柏林”。
  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小程序二維碼
  (二)外國公民
  外國公民請通過網址( https://hrhk.cs.mfa.gov.cn/H5/)登錄平台在線申請綠碼。
  自德國始發的德國籍旅客請提供:
  ①兩份符合要求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赴華航班起飛前48小時內和24小時內);
  ②接種證明(紙質證明和歐洲疫苗電子證書);
  ③護照信息頁;
  ④機票行程單;
  ⑤疫苗接種聲明書;
  ⑥赴華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
  ⑦非德國籍乘客須提供德國居留卡或戶口申報記錄;
  ⑧其他材料
  既往感染者須上傳駐德使領館預審通過郵件截圖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
  注:如果第一次核酸和第二次核酸不在同一領區,可在申請健康碼時以第一次核酸檢測地為準,如第一次核酸在柏林檢測,第二次核酸在法蘭克福檢測,上傳材料勾選檢測機構所屬地時可均選擇“柏林”。
  中國駐德國使領館涉檢測問題聯係方式:
  駐德國使館
  test_deu@outlook.com
  領區:柏林、勃蘭登堡州、梅前州、薩克森州、薩安州、圖林根州
  領事保護電話:0049-30-27588551
  駐漢堡總領館
  hhchgk.test@gmail.com
  領區:漢堡、不萊梅、下薩克森州、石荷州
  領事保護電話:0049-40-81976030
  駐慕尼黑總領館
  konsular.muc@gmail.com
  領區:巴伐利亞州
  領事保護電話:0049-89-724498146
  駐法蘭克福總領館
  consulate.frankfurt.test@gmail.com
  領區:黑森州、萊法州、巴符州、薩爾州
  領事保護電話:0049-69-69538633
  駐杜塞爾多夫總領館
  test_dus@outlook.com
  領區:北威州
  領事保護電話:0049-211-55080446
  附件:
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14天).docx
在德中資企業人員隔離管理承諾書(21天).docx
船員隔離管理承諾書(14天).docx
6周歲以下嬰幼兒免檢測聲明書.doc
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docx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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