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4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清華大學考察時強調,“要完善以健康學術生態為基礎、以有效學術治理為保障、以產生一流學術成果和培養一流人才為目標的大學創新體係,勇於攻克‘卡脖子’的關鍵核心技術,加強產學研深度融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作為科技成果的重要源泉,國家科技創新的關鍵力量,高校有著學科齊全、人才聚集等優勢,攀登創新高峰責無旁貸。隻有通過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涵養潛心攻關的定力,形成產學研一體化合力,方能實現更多的“從0到1”的突破。
在此背景下,雲上高博會聯合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共同采訪了致力於科技成果轉化的各方專家力量,力求真實記錄各級政府、各高校、各科技服務機構在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方麵的工作和努力,同時宣傳高校科技工作者為國為民、勇攀高峰的科學家精神。
嘉賓介紹
高德友,四川大學科研院科技合作與技術轉移部副部長
問:“落地難”、轉化率低是我國現如今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遇到的大問題,但這種情況並不是中國獨有,而是世界性難題。您能從高校的角度來分析一下,為何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率低?
高德友: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或者說專利轉化率)低被各級領導和社會大眾廣泛提及並詬病,實際上這個認識有失偏頗,僅從專利轉化數量與授權(或申請)專利的數量的占比進行國內外專利轉化率的比較沒有太大意義。
首先,國外高校及科研機構申請專利的管理方式和理念與我們不同,我國高校科研人員申請專利是放開申請,而且鼓勵的態度,國外高校申請專利一般先要進行披露評估,有商業和應用價值才準許申請,因此從申請/授權數量上就決定了遠遠低於我國高校,比如麻省理工、斯坦福、劍橋等知名大學一年專利授權也就三五百件,而我國不少學校每年授權專利超過2000件;第二,申請/授權專利並非僅以轉化為唯一目的,還有保護目的;第三,專利轉化的形式不僅僅是轉讓、授權和作價入股三種形式,在我國高校,不少專利是在開發、谘詢、服務等技術活動中應用,這部分也占很大比例,隻是沒有在知識產權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故沒有納入統計中,比如與不少跨國大公司簽署技術開發和共建聯合平台協議等,一般都會注明“允許甲方(委托/合作方)無償使用本開發合同中涉及到的乙方(受托方)相關背景知識產權”,以防止甲方在應用實施新開發的技術成果時,乙方(學校)又以背景知識產權使用另行收費;第四,高校申請的專利,也有不少是和企業聯合進行申請的,這樣剛好滿足了“高校教師得名、合作企業得利”的現實需求,這部分專利企業已經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施了,一般較少另行轉讓給第三方。
高校的專利轉化率不理想,不僅有以上這些統計上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在於:一是高校的科技成果大多都是實驗室成果,非常偏前沿、偏基礎、偏理論,難以形成成套技術、成型裝備、成熟產品、成熟工藝路線(工藝包)等,距離市場所需的商品化和產業化十分遙遠。特別是一些綜合性院校,由於沒有特定行業背景、具體領域企業的需求引領,研究內容廣泛,教師科研主要是自由探索下的前沿基礎理論或應用基礎研究,成果距離直接應用有很長的路要走。
第二,多年以來,我國的中小微企業主要以生產型企業為主,技術創新能力和創新成果的應用承接能力相對比較弱,難以直接將高校的前沿基礎科技成果進行應用實施;而大型央企國企,受製於其領導的業績考核和風險防控,也大多隻敢大量引進國外先進成熟技術或產品、裝備,導致高校即便有先進成果也難以充分應用。
第三,成果聚集、篩選和整合運營力量較弱。高校的科技成果大多是散點式分布,一個領域相關的技術成果可能分布在很多高校,一個高校不同的技術成果也可能形成一個產品或技術的創新鏈條,缺乏強有力的科技服務機構把這些散點式的成果給集聚整合起來,形成大的技術成果。
前些年,有美國的一家專利公司就在中國大量搜集、高價收購高校專利,在特定的領域和方向進行整合、加工,形成專利技術聚合,甚至用來限製我國的相關產業企業或收取高額專利許可費。我國這樣的專利聚合和運營機構有一些起步,但總體還不夠成熟,需要大力發展。
第四,缺乏中試和產業化示範資金支持。高校科技成果雖然距離市場遠,但也還是有不少有價值的成果,需要大量的中試和放大資金,單憑高校自身是不可能完成的。然而,大多企業或投資機構不敢投、不願投,都想投成熟產品技術,掙快錢,導致高校實驗室成果“無奶可飲”,長不大。
第五,體製機製上還存在“村村通”不暢、“卡腳杆”和宣貫不夠問題。自2015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之後到現在,中央到地方、到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大的體製機製問題基本都解決了,轉化的光明大道高速暢通了,但還存在進入鄉道、村道的不暢,部分高校的領導和部門認識不夠,還存在著不敢將各部門的政策打通、協同起來形成通暢的政策路網接入轉化高速公路的情況,不敢為、不作為;一些部門還存在讓轉化部門和老師“跳竹竿舞”,稍不留意就會被“卡腳杆”而不能順利走下去;還有些老師對政策理解不夠,受到各種網絡文章的影響,或者畏難不敢、或者不願走光明正道。
問:您曾經在采訪中提出,高校有一些為完成工作任務而申請的“指標專利”或者說“垃圾專利”,這些專利不會實現轉化,嚴重降低了專利轉化率。那為提高成果轉化率,四川大學是否建有專利申請前評估體係?是如何運作的?有哪些值得分享的經驗?
高德友:這倆詞我是引用別人的說法,我其實不太喜歡用“垃圾專利”這個貶義詞兒的,因為“垃圾”也是有價值的(笑),但高校中的確存在一些專利連“垃圾”都不如,純粹為申請而申請,不但沒有什麼價值,還浪費了很多公共資源去申請、審核、公告和維護,浪費是可恥的行為。
我比較傾向“指標專利”這個偏中性的詞兒,高校教師申請專利的積極性,大部分都是在考核、獎勵的指揮棒下激發的,是為了完成科研任務指標或者考核考評、晉級、獲取獎勵而申請的。這些措施在一定的曆史階段起到了推動我國高校專利數量大幅增加的積極作用,並非一無是處,隻是現今我們要實現專利數量到質量的轉變,就不能光追求數量,龐大的專利數量轉化應用的畢竟是少數。
但是也要看到,我們申請專利不僅僅是為了實施,還有些專利是用來保護知識產權的,本身就不是用來實施的,因此,單純拿專利轉化率這個數字來說話,也並非是十分科學的態度。提高專利轉化,重點在提高專利質量。教育部等三部委去年發布“一號文”,下定決心改革專利申請管理方式,取消專利獎勵,提高專利質量,減少“指標專利”。
“一號文”要求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我們也積極行動起來,將專利申請管理工作與運營轉化合為一體,以轉化應用為導向,牽引帶動、規範專利申請。初步研究製訂了專利申請前評估的方法、方式和流程,對學校主要優勢研究領域進行梳理,做了專利導航分析,與校外專業專利代理或知識產權管理運營機構合作加強專利布局,提升專利申請質量。但因為成果披露和專利申請前評估與以往的管理方式相比變化很大,還需要考慮與以往的銜接,一些內容還在摸索中前進,以實現逐步平穩過渡。
問:有人說,“依賴知識產權本身進行估值是偽科學,因為專利價值隻有放到商業載體裏麵才能被估算出來”。您如何看待這一觀點?您認為應該如何評估專利的價值?
高德友:這句話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完全對,過分地誇大了使用價值。專利的價值有其本身的固有價值(技術價值、法律價值等)和使用價值(市場價值),固有價值代表其技術水平高低和專利保護能力強弱、保護範圍的大小以及產生專利的直接投入成本(成本不是專利價值的主要決定因素)等,使用價值才是放在具體使用的環境中才能體現出來的價值,這個價值實際體現的是價格。
沒有較高技術含量的專利是不可能在市場上賣到好的價錢的。但一個高技術含量的專利,沒有在好的應用場景、市場環境中運營使用,也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價值。在一件專利沒有應用實施前,是無法真正確定其經濟價值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與其說“高價值專利”,不如用“高質量專利”或“高品質專利”更準確。
正如一件藝術品,它首先應當是一件高質量高水平的作品(當然也有少數低水平的作品賣高價的),其次評估師(或拍賣人)會從其作者地位和水平、市場稀有度、大眾認可度、拍賣公司知名度等等多個方麵給出一個評估評價,形成最終的藝術品價格。專利價值(價格)的評估也一樣,一直是世界難題,國內外都研究的很多,也創造了很多個模型,但仍然在不斷研究,因為同樣一個專利,在不同時期、不同場景、不同實施主體甚至不同的轉化服務人員(技術經理人)可產生不同的預期經濟效益,也會是不一樣的價格。
對一項資產的評估,一般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等。顯然,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成本法在成果評估中是失靈的,投入的多寡並不能體現技術成果的價值,完成人的智力成果才是其價值的根本所在。收益法和市場法是比較合適的成果評估方式,將技術成果放在假定的市場中測定其收益,從而估測技術成果的價格,但這樣少了一些客觀條件,更多地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因而其估值的偏差和隨意性較大。
為了更好、更確切地評估技術成果的價值,可以多種方法聯合使用,在充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由技術供給方、技術需求方和中介服務方等各方根據完成人情況、實施人情況、技術成熟度、法律保護情況、專利群覆蓋範圍、市場已有技術產品比較、市場期許和容量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判、深入討論下得出雙方都認可的交易價格;或是在技術市場上,進行充分的路演、互動後,由相關技術專家、法律專家、投資專家等共同評判出合適的價格。
問:在專利轉化過程中,會出現成果完成人與承接企業對成果估值認知不同的問題。您是否遇到這類情況?您認為應該如何處理老師和企業對成果的不同估值?
高德友:在成果轉化過程中,的確會遇到不少這樣的情況,一些成果完成人過分誇大了成果的技術價值和市場價值,認為自己的成果獨一無二、或者是承接企業的市場很大,具有非常高的經濟效益,報出的轉讓或許可理想價格遠遠超出了承接企業的預期;或者是一部分成果完成人沒有看到成果的價值所在,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報價卻遠遠低於一般認知或轉化部門對成果梳理過程中的初始評估價格,這兩種情況都是不合理的,第一種情況導致無法成交,第二種會有資產賤賣或流失的風險,很考驗轉化部門服務人員的智慧。
對於第二種,不少高校以非明文方式規定了專利成果的最低許可、轉讓價格,“低價不售”,以保護學校和成果完成人利益,防止“資產流失”,但如此方式也會引起完成人的不滿和承接企業的反感,反而不利於轉化的推進。完成人認為自己的成果得來可能很簡單,賣個錢就行,承接企業認為定價過高,買來不一定能用,無法交易。
對於第一種,學校成果轉化部門服務人員是比較難處的,如果初始報價差距太大,如果聊一次還是堅決不鬆口,大部分情況下,承接企業或投資機構基本上就望而卻步,然後就終止了,也就沒有然後了。但對於企業又比較想要,或是學校的大專家又想“賣”出成果,反而可能造成對學校轉化服務人員不信任的矛盾。
我曾經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家大企業很想要以許可方式使用一位大專家的某個成果,我作為中間人向雙方征詢意願價格,結果價格差距達到了50倍以上。我先是與這位專家談了幾次,陳述了企業應用場景和應用量、目前市場上替代產品的品類和性能情況,以圖降低專家對此成果的經濟效益期望值;同時跟企業方談專家的能力、地位和成果的價值以及形成產品的優勢和大規模應用的成功幾率,以期提高企業的報價。但不幸的是,經過幾輪談判,甚至帶著企業人員多次登門拜訪陳情事實,成果完成人仍然不降低期望值,反而認為我幫企業說話、為轉化而轉化、不維護學校和老師利益,最後不了了之,引以為憾事。
這兩種情況出現,都會導致轉化服務部門裏外不是人,其根本原因在於學校轉化部門缺少對成果的評價評估機製,沒有對大量的成果有個比較中肯、可供參考的估值。高校成果轉化部門要從兩方麵入手解決這個問題,一是要借助技術手段,充分利用現有的大數據、工具軟件對學校的即有專利成果進行全麵梳理、評價,對擬轉讓或擬申請專利成果進行智能評價,分級分類處理;二是要建立起由校內外技術專家(小同行)、投資專家、管理專家、法律專家、財務專家等共同組成的評估評價專家組,結合多種評估方法和AI數據分析結果,對擬轉化成果或專利申請前成果進行評估評價。對於既存的大量低品質專利,與其放那不維護而失效,不如賣了吧,也許還能讓某些企業淘到寶,發揮剩餘價值。
問:導致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難的障礙之一是缺乏專業的技術轉移團隊。你如何理解這個問題?四川大學是如何構建技術轉移服務人才隊伍的?
高德友:強大的轉化服務機構和專職專業的服務隊伍是高校做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依托和保障,是解放技術專家雙手、承啟高校與市場、連接實驗室與產業、融合科技與經濟、實現專業人做專業事的重要支撐力量。
在我國高校,科技人員體量大、科技創新資源豐富、總體實力也很強大,但卻鮮有解決國家重大需求、推動經濟社會重大發展的成套關鍵技術成果。一方麵是由於以往的考核評價指揮棒原因,將高校科研人員的時間精力和創新熱情引向了以論文等級和數量、專利數量、項目數量、項目等級和經費、科研獲獎等方麵,扭曲了科技創新發展的方向,導致很多研究不接地氣、不產生經濟社會效益、研究與經濟社會嚴重脫節,高校的科研成果很難直接應用到生產經營中;另一方麵,經濟社會和產業、企業的技術需求也難以真實傳遞到科研人員,甚至企業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無法找到或真實描述其技術需求的內涵、場景和科學問題;另外,企業承接力不強、生存困難、創新意識意願不強、高校科研人員和企業之間缺乏信任等原因,導致高校科研人員總是不知道企業需要什麼技術,企業也不知道高校究竟誰可以或能不能解決其問題,形成“雙盲”局麵。
依我看來,在現今狀態下,高校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不僅是轉化已經形成的技術成果,更重要的是要轉移轉化高校的科技創新資源和研發能力,把高校的人才科技創新資源優勢轉移到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中,轉化到為國家地方高質量發展的偉大事業中去,這是當前的形勢和任務。
完成這一使命的,就是高校的專業技術轉移機構和服務隊伍,他們不僅要略懂技術,不被“忽悠”,能夠“轉譯”高校科研人員的技術成果和企業的真實技術需求,將其翻譯成二者都能聽得懂的語言,還要略具法律、經濟、財稅、商貿、談判、社交等知識能力,八麵玲瓏,力爭撮合成功。
在國外,技術轉移機構和隊伍發展比較好的以美國為代表,他們有較為成熟的模式、完善的機構和強大的人才隊伍,技轉服務人員大多都是高端、高收入人士,一些人才是在商界摸爬滾打多年的成功人士,對技術、經濟、商務、法律等很精通,也有廣博的人脈資源,具有很強的技術成果轉移的組織、統籌、策劃能力。歐洲和我國起步相對較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人才隊伍還有較大差距。我國高校成果轉化機構和隊伍,一是機構弱,二是隊伍小,三是專業性不足,四是機製靈活性不夠,需要大力加強和發展,部分高校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我們四川大學也做了一些工作,從體製上,除了學校的知識產權和轉移職能外,還成立了產業技術研究院、技術轉移集團等民非或企業單位以及校地共建技術轉移中心等,以市場化機製引入知識產權公司、外企、校友等有經驗的人員充實技術轉移服務隊伍,彌補體製內人員的不足;從機製上,完善轉化鏈條,加強轉化管理職能部門的內設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統籌全校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加強各部門、各二級學院的溝通協同,形成相互協同、協調統籌推進的轉化服務格局;從培養上,加強培養培訓,與各相關知產機構、轉移機構和培訓機構互相聯係培養培訓,每位工作人員原則上每年至少參加兩次培訓,以提升專業化水平。
問:川大成功轉化、孵化過不少科技項目,在您看來,高校科技成果采用哪種方式轉化最為合適?一項科技成果從實驗室再到產業化、市場化,應該具備哪些要素?能否分享一些成功案例?
高德友:《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十六條規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自行投資、向他人轉讓、許可他人使用、以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包含了我們常見的轉化方式實施許可、轉讓、作價入股,以及產學研合作的技術開發、谘詢和服務等方式。需要說明的是,這裏所描述的“自行轉化”主體是“科技成果持有者”,對於高校,職務科技成果持有者一般是成果完成單位,而不是完成人本人,不能混淆,高校可以將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後由完成人進行轉化。
從各轉化方式來看,許可和轉讓應是高校最合適的方式,國外高校也普遍這麼做,所以斯坦福大學的技術轉移技術機構就叫技術許可辦公室(OTL,Office of Licensing)。但是許可和轉讓對技術成熟度要求比較高,對企業也需要有較強的承接能力,因此這兩種方式在我國高校並非是主要的轉化方式。技術開發、谘詢和服務,是廣義的成果轉化形式,是高校與企業合作的主要方式。而作價投資(或折算出資比例)對成果成熟度無特別要求,綁定了投資方和成果完成人的利益,成為一些投資方比較歡迎的方式,特別是地方政府和專門投資機構,如果完成人能夠自掏現金來投資轉化,更會增強投資人信心。
近些年,四川大學基於首批國家“雙創”示範基地、四川省全麵創新改革試驗區等創新改革試驗要求,在科技成果轉化的體製機製改革中做了不少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成功轉化、孵化了一些項目。從轉化方式上看,以許可後進行後續合作開發、轉讓、作價入股等方式進行轉化都有成功的案例。因此,采用哪種方式進行轉化要看具體情況,隻要在合法合規前提下有利於轉化,甚至可以多種轉化方式聯合應用,沒有一種方式是靈丹妙藥、包治百病的。我們在2016年底探索實行了職務科技成果先確權後作價的改革,可以按一定比例確權後賦予成果完成人職務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權,以所有權保障完成人的收益權,大大激發了科研人員以作價入股方式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即便我校以許可方式進行轉化的流程特別簡單、收益比例也較高,但以作價入股方式轉化的成果數和作價金額仍大幅度提升。
從轉化過程的生命周期來看,一項科技成果從實驗室到產業化、市場化,需要經過漫長的過程,失敗的理由千萬條,但成功的因素隻有一個,就是要有咬定青山不放鬆、堅持到底不停歇的人,不僅成果完成人要堅定信念、克服重重困難潛心研究、迎難而上,看準了的投資人也要不怕坎坷、精心配合,技術本身還是其次。一項技術,如果理論上沒有違反科學規律,隻要死磕,終有可能成功的那一天。超多的例子,比如前不久媒體報道的mRNA疫苗技術也印證了這一點。
成果轉化是係統性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先進的技術不等於就有廣闊豐碩的市場。在市場化的過程中還需要投資人敏銳的市場眼光和市場開拓力,不斷引導、配合研發者向市場所需發展。同時還需要各渠道資金的大力穩定支持和各種扶持政策及轉化服務人員政策、法律等方麵的全方位保障。當然,評判轉化的成功與否也不能單純以經費或經濟效益論英雄,而應當從解決國家重大需求、取得的經濟效益、攻克“卡脖子”技術難題、為社會公益事業造福、培養造就眾多人才等方麵綜合評判。
四川大學是一個文理工醫多學科發展的綜合性大學,特別是在醫藥、新材料等領域具有比較優勢,特別是生物醫藥領域。原創藥成果從實驗室到產業化市場化周期長、風險大、投入高,越往後期風險、投資越大,單憑高校是不可能完成的,單獨國內某個企業研發力量又有不足。往後期走,往往需要以公司取得相應的批文持續研發。因此,以高校研發人員以成果或現金聯合投資企業或地方政府共同成立公司是我國高校藥物領域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較好方式,不僅解決了新藥研發裏程碑式投入問題,增強投資人信心,在後續也可更方便融資,加快新藥研發速度。四川以這種方式轉化了幾十個成果,成立了幾十家公司,總體來看有些進展很不錯。
我這裏要介紹另外一個轉化典型案例,以印證轉化過程的艱辛和正確合理評判的意義。我校的一個環保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從實驗室技術到工程化應用轉化迄今我已經跟進近9年了。該成果最早是實驗室技術,但若要應用到產業化中,必須結合相應的原料資源條件進行中試驗證和工程化放大。在一次成果對接推介會上,一家做環保設備的小公司A(請恕不便明示)了解到川大環保技術優勢,經過多輪洽談撮合,決定進一步開發該成果技術,並尋找到了可能應用的一家大型下遊廠家B。但這家大型民營企業B思想保守,在主業產品盈利尚好的情況下並不願意投資環保技術開發。好不容易終於說服了B公司同意出借一小塊露天場地及提供生產廢料作原料,由A公司自行投資設計建造中試裝置。經過好幾年的艱苦努力,一遍又一遍的試驗,無數次的失敗,甚至一個小小的液體噴嘴都可能導致失敗而難以找出原因,功夫不負有心人,終於中試成功了。按理說,該中試成果是為B公司定製的,成功後B公司該欣然投資了吧,人家說不!要求把產業化工程建好保證連續穩定運行後才投資。
為了這個生意,A公司貸款六七千萬,聯合C公司作為工程建設方一起承建約1億元的生產裝置。工程建好穩定運行之後,恰遇2018年環保大督查,其它未建環保裝置的生產企業大量停產,B公司卻因建了環保裝置未停產,產品價格一路飛升,不含環保社會效益,僅該裝置回收廢料產生的直接經濟效益就達10億元/年。但即便如此,B公司仍欠著A公司幾千萬投資款,學校所得則是極少的實驗室技術許可使用費和中試研發費用。學校並非以賺錢為轉化的根本要務,成果為社會產生效益才是學校科技成果的最大價值所在。所幸該中試技術改良後在其它公司成功應用。該項目的成功,歸功於A公司老總的堅毅執著和科研人員的耐心與擔當,缺一不可。所有大轉化項目,均如是,管窺一斑而知全貌,轉化人令人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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