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把科技創新和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我國的科技成果轉化政策不斷發展變化。改革開放後,國家開始摸索和探索科技成果轉化之路,試探性地允許科技人員兼職、支持科技人員興辦民營科技企業,改革應用開發類國家科研機構並促其走向市場,試行技術有償轉讓,探索推動成果轉化的技術市場各種要素支持等,逐步形成了有法規可依的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體係。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多次強調“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黨的十八大以後,科技成果轉化的製度瓶頸已基本破除,政策體係日趨完善,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普遍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持續活躍,對支撐國家經濟和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作用越來越顯著。
科技成果轉化法規逐步配套 政策鼓勵力度不斷加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6年6月1日開始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轉移的行動方案、國家技術體係的建設方案,開展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的探索。2016年國家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幹規定,賦予了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的自主決定權,保障了市場化的科技成果定價方式,提高了科技成果完成人員的獎勵和酬金比例,確認了離崗創業、在崗創業、返崗聘任等製度的合法性。2016年國家還頒布了《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提出要開展科技成果信息彙交與發布,協同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建設科技成果中試與產業基地,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強化多元化資金投入等關鍵措施。
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出台各種鼓勵政策。在科技成果轉化層麵的授權空間、權益分配、製度建設、免責情況等方麵實現了大範圍突破。政府設立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將其依法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全部或者部分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並約定收入分配方式,直至賦予科研人員一定條件下的自主實施轉化權。
完善科技成果處置收益分配製度 探索所有權改革試點
針對影響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的科技成果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不明問題,2020年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了《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隨後,科技部、財政部等部委選擇了40家單位開展試點,通過賦予科研人員職務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實施產權激勵,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科技成果賦權改革主要是聚焦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改革,規範賦權流程、賦予單位自主權、建立盡職盡責機製,做好頂層設計,統籌推進試點工作。此次改革旨在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機製和模式;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落實了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優化了科技成果轉化的國有資產管理方式,強化了科研成果轉化全過程管理和服務,加強了賦權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倫理管理,建立了盡職免責機製,充分發揮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的作用,並為改革提供組織領導、評估監測、推廣應用等組織保障。
重視專業化技術轉移 培育一批既懂技術又懂市場的技術經理人
科技成果轉化涉及技術配套、市場開拓、資金等多種因素,不同於一般的科研管理,需要成果開發方與技術應用方從技術、生產、市場等各方麵進行有效溝通與合作,非科研人員單方麵能夠獨立完成。因此,要有一批既懂技術又懂市場的技術經理人隊伍,建立有效連接技術開發方與成果應用方的工作製度和機製。
2020年5月,科技部、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十四五”期間,在全國創新能力強、科技成果多的高校普遍建立技術轉移機構,體製機製落實到位,有效運行並發揮作用;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顯著增強,技術交易額大幅提升,高校成果轉移轉化體係基本完善。
根據試點認定條件,科技部、教育部分別對所負責管理的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國家技術轉移機構進行梳理,結合區域分布以及成果轉移績效等情況,由科技部和教育部聯合批複,啟動試點建設,試點成功後納入國家技術轉移體係管理,並建立監測評價與動態調整機製。
促進企業對成果轉化的積極性 鼓勵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
相關部委相繼出台了一係列完善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如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激發了企業的創新活力。
早在2013年,全國政協會議就提出,企業要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成果轉化的主體。2015年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必須破除體製機製障礙,麵向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消除科技創新中的“孤島現象”,使創新成果更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再次提出,要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要加快創新成果轉化應用,徹底打通關卡,破解實現技術突破、產品製造、市場模式、產業發展“一條龍”轉化的瓶頸。
要從根本上處理好科研與生產“兩張皮”的問題,其要害是科研的立項由誰來主導的問題,即便生產單位不能主導,也要將其納入科技成果轉化的立項認定中去,比較順暢的兩種模式應該由生產單位主導立項,或者由國家委托生產單位立項科研,後者在西方國家非常普遍,對於鼓勵企業參與基礎研究並緊密結合業務發展有無可估量的作用,這裏麵,關鍵是要梳理好各相關方的權益。
科技成果轉化是一項偉大的事業,國家重視、社會需要,我們要堅持科研自立自強,解決成果轉化“卡脖子”問題,最終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
(作者係中國科技評估與成果管理研究會副會長兼學術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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