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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敦榮:誰有資格“讀博”?
2024-01-07 10:23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
作者:

  博士生教育是國家高等教育體係的最高層次,國民教育體係的皇冠。博士生處於教育體係的最高層次,與其說是學生,不如稱之為“準學者”“準專家”可能更合適。攻讀博士學位(以下簡稱“讀博”)是多少人夢寐以求的夢想,是很多人心心念念的求學目標。筆者1999—2011年擔任華中科技大學教科院(原華中理工大學高教所)副院長(副所長),2012年至今擔任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副院長、院長,長期分管和負責博士生招生培養工作,直接組織參與曆年博士生招生錄取工作,對考生和招生情況有不少了解和經驗;從2000年開始指導博士生,指導畢業博士生近百人,對他們每個人的入學和學習狀況都有深入的了解。前不久在與一位二年級博士生的交流中,他坦率地談到,要是早知讀博會是這樣一種體驗,當初可能不會報考,也很難有勇氣報考。他的這番表達觸發了我對一直以來深藏於心的一個問題的思考,使我萌發了要就此寫點東西的衝動,即誰有資格讀博?這既可以是一個非常具有學理性的問題,也可以是一個很感性的問題。本文主要根據筆者個人經曆和感悟,對這一問題進行闡述,以期引發更多學者關注和討論。

 一、政策文件對博士生招生選拔的要求

  嚴格地講,我國博士生教育起步於改革開放之初。40多年來,我國博士生教育規模從小到大,開展博士生教育的單位以及學科和專業由少到多,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體係,對我國文化科學技術創新發展和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2022年,全國在學博士生人數達到55.61萬人,畢業博士生有8.23萬人。盡管博士生教育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備的製度,但說來也有點不可思議,最初的博士生教育並沒有很明確的政策製度遵循。1980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並沒有包含博士生報考條件要求,高校也幾乎沒有製定具體的博士生招生製度。博士生招生最初基本由導師個人或集體考核決定考生是否達到攻讀博士學位的資格,考生隻要得到導師的考核認可,基本都能被錄取。時至今日,博士生招生已經發展成為由一整套自上而下的政策文件規範指導的高校、院係(學科和專業)、導師等共同考察審核的過程,盡管導師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毫無疑問,博士生招生已經不再是導師個人“權利”的領地。政府、高校和院係相關政策對博士生招生產生了重要影響。

  誰有資格讀博?有關政策要求是明確的。教育部等部委在相關政策文件中對博士生招生提出了原則要求,它們是博士生招生的基本依據。博士生招生大致有兩種路徑:一是筆試+麵試;二是申請‒考核。前者在2010年以前是各培養單位博士生招生的主要路徑,後者則是近十多年來博士生招生實行的主要辦法,也是政策文件鼓勵采用的路徑。比如,2013年教育部等三部委發布的《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科學公正的招生選拔機製。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為核心,積極推進考試招生改革,建立與培養目標相適應、有利於拔尖創新人才和高層次應用型人才脫穎而出的研究生考試招生製度。優化初試,強化複試,發揮和規範導師作用,注重對考生專業基礎、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的考察。”“完善招生選拔辦法。推進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分類考試。完善專業學位研究生考試辦法,注重選拔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優秀在職人員。建立博士研究生選拔‘申請‒審核’機製,發揮專家組審核作用,強化對科研創新能力和專業學術潛質的考察。建立博士研究生中期分流名額補充機製。對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專門的選拔程序。” 2020年三部委又發布《關於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招生選拔機製,擴大直博生招生比例,研究探索在高精尖缺領域招收優秀本科畢業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的辦法。” 盡管這兩份政策文件隻是對研究生培養單位的招生選拔工作提出了要求,但其內容包含了招生條件要求。比如,提高招生選拔質量,考察專業基礎、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考察科研創新能力和專業學術潛質,招收優秀本科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等等。從這些要求看,隻有具備優秀的專業基礎、綜合素質、創新能力、學術潛質的考生,包括優秀本科生,才有資格讀博,由此才能提高博士生招生選拔質量。我國博士生教育已經發展成為一個多類型的教育層次,既有各學科的學術型博士生教育,又有麵向各行各業的專業型博士生教育,還有各種專門的博士生教育計劃,各類博士生教育對考生的資格要求存在一定差異。比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幹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包括:“須專職從事高校黨務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職在崗”;“截至相應高校博士研究生報名之日,報考人員應專職從事高校黨務或思想政治工作滿3年,且具有碩士學位……年齡不超過45周歲……,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報考招生培養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盡管這裏沒有對綜合素質、創新能力和學術潛質等提出明確要求,但對實際所從事的工作、任職年限、年齡和身體狀況等非學術資格條件做出了明確限定或規定。由此可知,政府相關政策文件對博士生考生的資格要求是多方麵的,在專業和學術方麵,相關要求是定性的,即高質量;而對非專業和學術方麵要求,則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剛性標準。

  政府對博士生招生的規定具有約束性,高校各招生環節必須遵循政策要求組織開展博士生招生工作。考察各高校博士生招生簡章發現,各高校對博士生報考條件都有明確而詳細的要求。

  從形式上看,各高校博士生報考條件差別較大,有的列出的條件有十多條,有的隻有三五條,多數在七八條。比如,清華大學的報考條件要求達到13條之多,幾乎涉及報考條件的各個方麵,而北京大學隻列出了4條要求,包括: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2)報名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學業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①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②應屆碩士畢業生[須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在國(境)外院校取得學位者,還須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③獲得學士學位滿6年(從獲得學士學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學之日)的人員,可按照同等學力身份報考。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者,須在報考學科、專業或相近研究領域的全國核心期刊上已發表2篇以上學術論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獲得省、部級以上與報考學科相關的科研成果獎勵(排名前5名)。

  (3)身心健康狀況符合北京大學研究生入學體檢要求。

  (4)符合報考院係要求的其他條件。

  報考條件形式上的差別隻是表明各高校博士生招生簡章的繁簡不同,並不意味著各高校間博士生報考要求有多少實質性差異。在我國高校博士生招生中,大政方針由政府部門總攬全局,高校層麵的政策要求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承上啟下,將政府部門的相關要求在學校加以落實;二是為院係和導師組織開展招生工作製定規範、創造條件。涉及考生報考條件的問題,上有政府部門政策指導約束,下有院係和導師考核把關,所以,高校層麵的招生簡章相對比較簡略。

  各高校招生簡章內容大同小異,主要包含政治、思想、品德、守法方麵的要求,身心健康要求,學位要求,同等學力報考要求,專業學位教育報考要求,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要求,等等。所不同的是,有的高校列入了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認證要求,兩位學科或專業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推薦信、外語要求、直博生要求、院係招生要求等,有的則沒有。另外,有的高校招生簡章對考生學術興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專業能力提出了要求,比如,同濟大學的要求是:“對從事創新型學術研究和解決複雜實際問題具有濃厚興趣,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盡管在其他高校報考條件中比較少見這方麵的要求,但並不意味著這方麵的要求不重要,更不能理解為高校對此沒有要求。從高校博士生招生實際情況看,它是考生必須具備的條件,往往在院係審查和導師考核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清華大學招生簡章還列出了其他高校所列報考條件中沒有的一些考生類型的申請,如境外高校中國籍優秀本科畢業生、論文博士申請要求等。不僅如此,清華大學還對考生提出了需要承諾提交材料屬實和無道德等方麵問題的要求。

  招生簡章是高校博士生招生政策文件。它關於報考或申請條件的要求直接決定誰能成為博士生候選人。總體上看,高校招生簡章主要規定了報考博士生的一般條件,比如,政治思想品德好、獲得碩士學位或擁有同等學力、身心健康等,而考生或申請者攻讀博士學位應具備的學術功底、學術興趣、研究能力和發展潛力等,往往由院係和導師在具體招生過程中加以考察和評判。考察各高校院係招生簡章,發現這些政策文件除了重申學校招生政策相關文件精神和規定外,主要增加了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和相關要求,同時也會對學校有關政策精神進行細化。在院係招生簡章中,涉及考生報考資格的要求罕有超出學校政策精神和規定者,對考生學科和專業素質能力條件並沒有提出更具體的要求。

二、博士生招生中考生與導師認知的錯位

  符合政府和高校政策規定報考條件的考生還不是有資格讀博的人,他們隻是符合相關條件的候選人。誰有資格讀博,不僅政府和高校重視,考生、家長、導師和社會公眾都很關注,尤其是考生和導師,更是直接的利益相關方,對誰有資格讀博往往有更明確的認知。考生和導師所處位置和立場不同,更由於他們關於讀博認知的差異,他們對博士生招生有大不相同的看法,有的還很對立、尖銳,處理不當可能引發考生的不滿,甚至可能釀成招生輿情或風波。考生和導師認知的差異是內生的、不可避免,認識這些差異對於做好博士生招生工作有著重要意義。

  (一)考生的認知

  考生總是抱著信心報考或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的,他們會覺得自己既然具備了報考的基本條件,就可以一試。我國沒有公布每年博士生招生報考人數,但從錄取人數估計,報考人數不會是一個小數目。筆者所在研究院曆年博士生報考人數與錄取人數之比大致為5:1~10:1,全國博士生報考人數可見一斑。筆者透過觀察和與考生交流發現,多數考生關於讀博資格的認知具有明顯的自我中心意識、目的外在化和自我原諒傾向。

  1. 讀博是自己應爭取和捍衛的教育權利

  高等教育從精英化向大眾化和普及化發展,不隻增加了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數,還帶來了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現在考生大都認為,讀博是個人的權利。很多人認為,當今時代,接受高等教育不應是社會特定階層所擁有的特權,而是普通民眾社會權利的一部分。考生並不認為隻有特定的人群或某些階層人群可以讀博。他們往往把讀博看作跟讀本專科和讀碩士一樣,認為隻要自己有意願、肯努力,就可以爭取,因為這是自己應得的權利。有的考生對讀博沒有什麼特別的考慮,隻是覺得考上博士、獲得博士學位,摘取國民教育體係的皇冠,不僅自己光榮,而且還會蔭及家庭。有的人之所以報考博士,純粹是一種從眾行為,因為身邊有人考上了博士生,或有人報考了且鼓動自己報考。筆者曾與很多考生談話,詢問他們為什麼要報考博士生,多數人語焉不詳,少數人做出了回答,但原因也是五花八門。有說喜歡當教師的;有說喜歡教育學科的;還有人說看見別人要考或考上了,自己便要試試;更有不少人是無理由報考。不管出於什麼動機,他們幾乎都有強烈的權利意識。而且他們隻要認為招生程序、考核程序或相關要求不合理,就會采取積極的維權行動。還有的感覺自己比其他考生強,或不比其他考生弱,自己落選了,就會覺得受到了不公正對待,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犯。考生權利意識的萌發或覺醒使他們將自己放到了博士生教育利益相關者位置上,把自己與學校、院係和導師等置於一個權利博弈場。他們是自己權利的維護者和伸張者。在覺得權利沒有得到保證時,他們便會拿起維權武器,向高校有關紀檢機構或領導,甚至黨委、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或申訴。正因為如此,為了維護考生的公平權利,博士生招生考核的程序越來越煩瑣,監控措施越來越多、越來越嚴,比如,對招生考核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規定各招生考核環節的具體時間和要求,對全體導師開展招生考核紀律教育,實行招生巡查員製度等。

  2.讀博是碩士生教育的自然延伸

  讀完碩士讀博士,是很多人對博士生教育的理解,也是很多考生的教育追求。考生大都認為,自己讀完了碩士就具備了讀博的資格。因為招生簡章的門檻要求是獲得碩士學位或具有碩士同等學力。在博士生招生實行“筆試+麵試”考核的時候,不少考生花一段時間突擊複習備考,甚至押題猜題,“很幸運地”通過考試。這種情況更強化了考生的應試心理,使他們堅信隻要獲得碩士學位,加上複習備考得法,就能被錄取。正因為如此,社會上“考博”人群不斷擴大,有的考生通過各種途徑打聽考試或考核情況,或托各種關係與導師聯係,希望導師給予複習指導。有的考生屢敗屢戰,誓要通過考試取得讀博的機會。因此,每年博士生招生,都能見到一些“老麵孔”。寫到這裏,筆者想起自己當初碩士研究生畢業後的情況。讀碩期間,筆者已經發表五六篇學術論文,盡管如此,獲得碩士學位的時候,自己覺得學術功底還不夠紮實,不具備讀博的資格。工作幾年後,特別是被國家公派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育規劃研究所參加1991—1992年度教育規劃與高等教育管理培訓計劃後,感覺應該可以攻讀博士學位了,於是便向潘懋元先生寫信表達讀博意願,得到了他的肯定和歡迎後,筆者參加廈門大學博士生招生考試,幸運地被錄取了。碩士研究生畢業後的幾年裏,筆者不僅通過留學進修開闊了眼界、豐富了經曆,而且閱讀了大量的學科文獻,開展了一些研究工作,又發表了幾篇學術論文;在大學的教學工作更是讓我對高等教育有了深切的實際體驗。我想這些經曆可能是潘先生歡迎我報考的原因。我國有深厚的應試教育社會文化基礎,應試教育不僅存在於beplay體育手機,而且廣泛地存在於本專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們一般認為,從較低層次教育到較高層次教育,隻要能通過考試就行。所以,很多碩士研究生一畢業,就走上了考博之路。為了讀博,他們把希望寄托在考試上。即便高校博士生招生實行了“申請‒考核製”,考生仍以應試的態度對待,希望在招生考核過程中以自己的良好表現換得讀博的機會。

  3.有意願和決心就可以讀博

  不少考生往往抱著強烈的讀博意願和決心報考。在信函聯係、審核過程和個別談話中,很多考生都很自然地表達自己讀博的心願和不達目的不罷休的決心。在他們看來,隻要想讀博且有堅定的決心,就一定能得到導師理解,被錄取後也一定能達到畢業要求。不少考生不了解讀博意味著什麼,隻是想獲得博士學位,便萌生讀博的想法。近些年來,很多用人單位,特別是高校對博士學位獲得者的青睞更強化了考生的讀博意願。很多考生抱著很大的決心考博,主要是因為他們把讀博看作是獲得更好工作和更高待遇的“墊腳石”。在與很多博士生的交流中,發現不少人對自己考博時的意願和決心不再抱有自信,而這種感覺常常從入學就開始滋生,且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他們反映,真正開始讀博以後,課程作業壓力、發表文章壓力、學位論文選題壓力、完成選題研究或實驗和寫作的壓力等,陸續迎麵而來,當多重壓力疊加在一起的時候,甚至會令人有喘不過氣來之感,有的人還會產生失眠、脫發、食欲減退、乏力等生理反應。如果調節不好,很可能出現焦慮症甚至抑鬱症。從這個意義上說,一些考生讀博的意願和決心隻是準備不足的一腔熱血,在報考和考核過程中他們所表達的意願和決心不僅會讓自己做出不理智的判斷和抉擇,而且可能蒙蔽導師的眼睛,誤導導師做出不夠客觀的評價。

  4.學科和專業功底可以在讀博時彌補

  考生對讀博的概念是單純的、扁平的,在他們看來,讀博就是考試、學習、答辯和畢業典禮上穿學位服及授予學位儀式,對學習和答辯需要經曆的過程有的一知半解,有的完全不了解。這是為什麼很多考生在考前和考核中往往信心滿滿、認為讀博機會非我莫屬的主要原因。即便有的考生考前了解過一些博士生分享的讀博心路曆程,還有的聽說了一些讀博過程有如涅槃之痛的感慨,但這些都是非親曆的他者經驗,難以動搖他們讀博的信心。相反,很多人認為,學科和專業功底有欠缺正是讀博的理由,而且這些缺陷可以在讀博期間加以彌補。他們覺得以自己獲得碩士學位的求學經曆,完全能夠勝任博士學業的要求。即使有的考生選擇了跨學科或跨專業考博,他們也不認為學科或專業功底欠缺是一個大問題。一來有的考生“臨時抱佛腳”,閱讀了幾本所報考學科或專業的書籍,包括經典書籍,就認為自己具備了勝任所報考學科或專業的學習基礎;二來他們往往對自己知識的遷移能力充滿信心,認為自己具有本科和碩士期間所學學科或專業基礎,再去學習所報學科或專業,所麵臨的問題都是可以克服的;三來他們認為盡管讀博讀的是新學科或專業,隻要自己足夠用功,多花些時間和精力,全力投入,是完全可以彌補的。正因為有這些看法,考生在考慮讀博的時候,對學科或專業功底問題想得較少,而對考核過程中的各種程序和要求特別關注。如果不幸落選,他們大多也不認為主要是因為自己在學科或專業功底方麵存在欠缺。

  5.讀博是個人的職業追求

  絕大多數考生都是為了個人職業需要而報考博士生,將自身職業追求作為讀博的第一動機。在實行“申請‒考核製”以前,在博士生招生考試競爭中,尤其在具有門檻作用的筆試中,年紀較輕的考生常常具有很大優勢,主要原因在於博士生招生考試科目中英文科目是很多年齡較大考生的“攔路虎”,而年紀較輕的考生因為碩士研究生剛畢業或畢業不久,英文基礎往往更好,在考試中更容易勝出。“申請‒考核製”不僅減輕了筆試在招生考核中的比重,而且將筆試時間置後,以利於學科和專業功底更好的考生能有更多機會進入麵試環節。但從實施情況看,在部分學科和專業效果並不明顯,比較年輕的考生仍表現出一定的優勢。博士生考生大致有兩類人:第一類是為了第一份工作而讀博的;第二類是有了第一份甚至第二份工作,希望更換工作,或者改變工作單位和地點的;博士專業學位考生比較多的則是為了有更好的職業表現。在與考生的交流中,不論哪一類考生,他們都表現出對職業前景的憧憬,他們的想法非常現實,將讀博與謀求更好的職業或職業發展直接關聯起來,讀博成為他們實現自身職業夢想的“工廠”。在眾多的考生中,很少有人將讀博與學科或專業發展理想關聯起來,“學術事業”“學術誌業”離他們比較遙遠。

  (二)導師的認知

  讀博,歸根結底,是跟著導師學習做學問,導師對博士生的成長具有關鍵意義。導師不僅是博士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而且是最終責任人,所以,導師是博士生招生的關鍵利益相關者。在博士生招生中,導師的權利和作用非常重要。在長期的招生工作和與導師們交流討論、共事中,筆者發現導師對讀博者的要求既有鮮明的個性特點,又有很多共性之處。由於導師們的學科和專業背景差異大,所以,他們的要求不僅與學科和專業有較強的關聯性,而且與其個人的學術專長和主要學術性向關係密切。就共性方麵而言,主要涉及導師對考生個人的學科和專業基礎、相關稟賦的要求。這裏主要考察導師共同的認知,必要之處會涉及導師個性化的要求。

  1. 讀博要有非常紮實的學科和專業功底

  碩士研究生畢業不是讀博的充分條件,導師對讀博者學科和專業功底的要求遠遠超出一般碩士研究生畢業的水平,隻有非常優秀的碩士才能滿足相關要求。所以,導師對一般的碩士畢業生讀博不持歡迎態度,隻有在實在沒有其他更優秀考生的時候,為了不使自己培養博士生“斷檔”才情非得已地招收一般的碩士畢業生。從教育製度設計看,博士生教育確實是碩士生教育後的一個層次,在高等教育向普及化發展的背景下,碩士生教育的作用遠遠超越了傳統上將其作為博士學位過渡學位的功能,而成為麵向社會各行各業培養高於本專科層次專門人才的教育。比較而言,博士生教育的麵向要窄得多,它直接麵向知識和技術高度密集的社會職業領域,沒有非常紮實的學科和專業功底難以勝任繁重而高深的學業要求。即使是專業學位博士生教育,導師不僅要求考生學科功底深厚,而且還應有豐富過硬的專業實踐經驗。考生的學科和專業功底既決定博士生培養水平起點的高度,又是決定博士生培養終極水平和質量的關鍵要素。沒有導師不重視考生的學科和專業功底。從考核角度講,學科和專業功底評價包含主客觀多方麵標準,客觀方麵一般包括考生的學科和專業教育經曆、曾經從事的學科研究工作或專業工作、發表的學術著述或申請的創新專利以及其他相關業績。這些一般可以從考生提供的各種證明材料中得到反映。主觀方麵主要由導師包括考生的專業修養和認知能力、學科和專業創新能力、發展潛力和發展前景等,由於缺乏具體、可量化的指標,所以,往往由導師自主評判。總體上看,有非常好的本科和碩士生教育背景、有較好的發表或發明、從事過重要學科專業工作或學術工作、在專業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或得到重要表彰的考生,更受導師歡迎。

  2.讀博要有篤定的學科和專業誌向

  讀博是更高精神追求之旅的起點。我國本專科教育往往沒有完全走出應試的窠臼,盡管碩士生教育開始有了超越應試的嚐試,但由於學製較短,學生有深入體驗者少。如果說本專科和碩士教育階段主要是學生學術和專業功底積累階段,對學術和專業內在精神的追求大多難以深入的話,那麼,讀博就需要確立學科和專業誌向,在學科和專業發展上具有篤定的信心和決心。很多考生在心目中將讀博等同於讀本專科和讀碩士,將職業追求和就業準備置於學習動機的重要甚至首要位置,這不僅是對讀博的誤會,如果往大了說,可能是一種褻瀆。博士生教育是國家高等教育的頂尖層次,博士是社會精英人才,國家文化科技和經濟社會創新發展對博士的需要總是處於饑渴狀態。換句話說,對博士而言,就業不是問題,也不應該有問題。博士通常都在文化科技和經濟社會重點行業產業部門的高層次職業崗位就業。不可否認,確有很多博士畢業生因為各種個人的原因選擇了與博士學曆不相稱的職業崗位。看重就業,尤其將就業作為首要目標者,對讀博的認識還處於較低層次。導師對這樣的考生往往持理解但不歡迎態度。導師所歡迎的讀博者是具有篤定的學科和專業誌向者,他們希望考生對學科和專業有比較深刻的認識和理解,能將個人事業追求與學科和專業發展關聯起來,將學科和專業使命融入個人人生價值,並以讀博作為投身學科和專業發展的人生道路選擇。這既是對博士生教育初心的傳承和堅持,更是對讀博者人生誌趣和理想追求的期待。

  3.讀博要有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讀博不僅要傳承更要有創新。創新是博士生教育作為國民教育體係最高層次教育不變的靈魂,是對學術型博士和專業型博士的共性要求。博士水平評判標準的核心在於學科或專業的創新性成果,缺少了創新,博士學位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價值。導師通常要采用多種方式測試並評價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包括審閱他們的碩士學位論文和發表的學術著述,評價他們取得的發明創造以及所開展的創新性科技活動等。尤其是考生發表的學術期刊論文,更為導師所看重。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為期刊學術論文往往篇幅不長,但問題集中,好的論文不僅問題意識強,問題提得準確有意義,而且研究設計合理有效,資料數據充分,結論可信度高,結構論述嚴謹,語言表述規範,能集中反映考生的學術基礎、專業修養、創新素質和能力以及語言文字表達水平等。因此,創新精神不彰、創新能力不強的考生很難得到導師認可。不少人認為,導師對考生創新能力的要求主要是出於自身科研項目需要的考慮,是為了考生入學後能幫助導師完成項目研究任務。這是一個誤解。博士生需要科研訓練以提高創新能力、陶冶科研情懷、塑造科研品格和涵養創新精神。博士生入學後即加入導師研究團隊接受科研熏陶,在團隊科研中承擔一定的研究任務,在做中學,在做中成長。這是不是說考生可以入學後跟著導師和導師團隊學習並鍛煉創新精神與創新能力,而不必在考前就擁有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呢?理論上說是可以的,博士生隻要願意花更長的時間學習來彌補自身的不足,就可能完成博士學業,達到創新素質能力發展要求。但實際上這是不可行的,因為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可以無限期延長,而且導師每年的招生指標非常有限,學術型博士生往往還需要導師每年為其提供津貼資助,基礎弱、能力差的博士生難以在規定的學製時間內完成學業,延期畢業對博士生和導師都是不堪負擔的。所以,導師更願意招收有較好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考生,在考核的時候更看重考生提供的能證明其具有這些素質和能力的材料。

  4.讀博要能傳承導師的學術思想

  讀博要在傳承的基礎上做出創新性貢獻,這種傳承包括對導師學術思想的繼承和弘揚。從這個意義上講,博士應當是導師學術衣缽的繼承者和弘揚者[9]。博士生導師往往在一定學科或專業領域有自己的學術專長,取得了不俗的學術成果和專業成就,有的導師還是學科和專業方麵的權威學者或專家,在學界具有重要地位和廣泛的影響。很多博士生考生不懂得這個道理,平時不關注導師情況,自身的學科和專業信念不強,隻是出於對博士學位的需要才萌發讀博的動機,所以,在聯係導師的時候,對自身的需要常常表達得很充分,願望表達得也很強烈,對於導師的學科和專業成就,要麼語焉不詳、完全不涉及,要麼言明讀了一兩篇文章,從而對導師的學科領域和專業方向有“濃厚”的興趣。筆者先後在兩所大學參加博士生招生20多年,接觸考生無數,罕見有在個人陳述時言及傳承和弘揚導師學術思想的考生。在導師看來,考生選擇導師,大多隻是出於選擇一個能幫助他們獲得博士學位的依靠;有的考生可能想得更長遠,包括希望導師能在自己畢業後給予更多的幫助。所以,很多博士生雖與導師有形式上的指導和師承關係,畢業後卻並不能在學術思想和專業特長上發揮導師衣缽傳人的作用。這樣的考博者常常不是導師優先選擇的對象,很多人被導師招收了主要是因為沒有其他更合適的候選人。導師所歡迎的考生,是那些有紮實學科和專業功底,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出眾,對導師學術思想和專業成就有深入學習和理解,認同導師的學術和專業貢獻,並對導師的學科和專業領域具有發自內心興趣的人。從這個意義上講,導師更希望招收的是那些能在學科和專業領域與其心意相通的考生,而不是那些隻是希望導師助其完成博士學業、獲取博士學位的人。

  5.讀博要有舍得的心理承受力

  讀博不僅要有意願,還要有堅定的信念和意誌。考生在備考和考核中往往都是信心滿滿、有備而來,而對於博士生階段的學業體驗還是知之甚少。博士生教育與碩士生教育有教育層次上的差別,二者之間的差別比一般人想象的要大很多。博士生考生的年齡通常比較大,即便最年輕的考生,往往也在二十四五歲以上,屬於青年中後期。在本專科階段和碩士生階段,學生可以心無旁騖地投入學業,但博士生階段,博士生在將自己的時間精力大部分投入緊張繁重的學業的同時,不可避免地還要顧及婚戀、成家和照顧家庭,有的在職人員還要承擔本職工作。如此一來,考博和讀博不是一條筆直的人生道路上的驛站,而可能是曲折人生旅程的波峰與波穀。特別是對於學科和專業功底較薄弱的博士生,學業的壓力可能導致他們身心俱疲、心灰意冷,與考博士和被錄取時的信心十足與滿心歡喜形成鮮明對照,有的博士生經曆這一段之後將之形容為“人生苦旅”。對很多人而言,讀博若沒有強大的心理承受力是不行的。考博的時候就要有舍棄或暫時放下生活中某些東西的心理準備,讀博期間要將主要或全部精力投入博士學業。一些準備在職讀博的考生,更要有舍得的心理,暫時放下一些追求,或延遲人生與職業工作中一些需求的滿足。不論哪一類博士生考生,有比較明確的舍得心理會更受導師歡迎。

  三、博士生招生麵臨的矛盾及其破解之道

  博士生教育原本隻是一種為高等教育再生產服務的教育,博士畢業生的主要去向是擔任高校教師。所以,導師培養博士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培養個人學術或學科事業的繼承人。今天的博士生教育已經發展成為一個服務於社會各行各業知識密集型高層次職業的重要教育層次,它早已不再隻涉及高校、導師和博士生之間相對單純的學術關係,而是集聚了各有關利益主體之間錯綜複雜的社會需求關係,各種矛盾衝突交織在一起,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影響廣泛的社會輿論事件,招致來自各方的批評和聲討。因此,必須審慎處理博士生招生條件問題,有效化解因讀博資格所引發的各種矛盾衝突,以達到維護博士生招生政策精神嚴肅性、保證博士生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形成優良的博士生招生文化和選拔優秀博士生的目的。

  (一)破解公平與水平的矛盾

  公平公正公開(簡稱“三公”)是現代教育招生的基本原則,博士生招生也不例外。擇優錄取、寧缺毋濫是另一條招生原則,在博士生招生中更顯重要。分開來看,兩條原則都合理,沒有任何矛盾和問題,但在博士生招生中,兩條原則同時執行的時候,不可避免地會帶來公平與水平的矛盾問題。“三公”原則要求對每一位考生都采用同一資格條件標準,而不能有其他資格條件標準,做到這一點不難,但它卻不能保證博士生招生的質量和水平。學科和專業功底是選拔博士生的關鍵資格條件,而考生的學科和專業功底難以用統一的標準衡量。這就需要遵循“擇優”原則,開展個別化、針對性考核,將學科和專業功底突出的考生甄選出來。兩原則對招生考核的要求不同,矛盾在所難免。一般而言,“三公”原則主要是為了保證考生的權利,讓每一個考生得到同等對待;“擇優”原則主要是為了保證博士生招生質量,涉及導師、學科或專業、學校乃至國家博士生培養水平。協調公平與水平之間的關係,是博士生招生必須解決的第一矛盾。

  “三公”原則可以保證博士生招生程序正義和底線水平要求。這是公共治理在博士生招生中的反映,具有時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公”原則可以保證選出來的考生符合基本要求,但他們卻未必是最符合博士生教育目的和要求的人。畢竟博士生招生需要好中選好、優中選優,把學科和專業功底最強、最有資格讀博的考生選拔出來。應該說,兩條原則本質上並不矛盾,隻是在側重點上存在差異。博士生招生服務於博士生教育目的,但如果不能做到“三公”,就不可能達到博士生教育的目的。因此,應當充分認識到落實“三公”原則既是政府和高校參與博士生招生治理的需要,也是博士生招生回應社會關切的需要。在招生過程中,應堅持以“三公”原則為指導,規範博士生招生程序和環節,嚴格過程管理,加強監督巡查,以杜絕各種幹擾和非考試因素的影響,確保每一位考生的考試權和知情權得到有效落實。與此同時,加強擇優考核,采取合規合理有效的手段,對考生的學科和專業功底進行全麵深入的考核,客觀評價每一位考生的學科和專業基礎、學習能力和發展潛力,將最優秀、最有資格讀博的考生選拔出來,為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奠定牢固的基礎。

  (二)破解規模與質量的矛盾

  在很多人看來,博士生教育不可能存在規模與質量的矛盾,因為博士生教育總是小規模、精英化的。但在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尤其是在知識和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的時代,博士生教育似乎也在向“大眾化”“普及化”發展。這一點不僅可以從報考博士生的人數得到反映,而且可以從博士生教育規模得以證明。由於博士生招生考試由各高校自主舉行,政府部門沒有公布每年博士生報考人數,從經驗看,除了部分高校和學位點博士生報考人數較少外,大多數高校和學位點博士生報考人數都超過招生計劃人數,不少高校和學位點報考人數甚至爆滿。1981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首批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共151個,其中高校114所,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點812個,博士研究生導師1155人。自1981年以來,我國先後進行了13批次學位授權審核、1次“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學位授權審核和多次專業學位授權審核。當前,全國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達到600餘個,其中高校有398所。統計表明,我國從1978年開始招收博士生,當年招收人數為18人,1981年為900人,1990年為3300人,2000年達到25142人,2022年發展到13.9萬人。早期不僅招生單位少、招生學科少、招生人數少,而且報考人數也很少;現在招生單位、學科和專業多,招生規模大,考生報考非常踴躍。如果錄取與報考比例按1:5測算,2022年博士生考生人數可能達到近70萬人。考生和招生規模大了,如何保證規模與質量自然就成了博士生招生麵臨的一個重要問題。這就是博士生招生政策越來越多、招生考核條件標準越來越具體、招生考核程序和環節越來越複雜的原因所在。

  博士生招生規模與質量的矛盾對博士生教育有著重要影響。在招生環節解決博士生招生規模與質量的矛盾,有助於提高生源質量,為博士生教育高質量發展創造條件。生源充足、報考踴躍,說明博士生教育擁有廣泛的社會認同度,且使博士生招生有了更多的擇優空間。與此同時,它也激發了很多學科和專業功底修養一般的碩士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讀博的熱情。就個人的選擇而言,任何人隻要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基本條件要求,都可以報考博士生,無可厚非。但大量不適合讀博的考生報考後,高校、院係和導師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精力開展相應的招生工作。這不僅會消耗很多公共資源,而且還使招生考核變得紛繁複雜,甚至可能造成一些非學科和專業方麵的因素影響考核評價和擇優錄取。從這個意義上講,博士生招生中的問題不隻是學術問題,還是社會問題。應當明確的是,博士生教育不是民眾的底線教育權利,高校不能被動地坐等考生成群結隊前來報考,應當采取多樣化途徑,開展積極的博士生招生宣傳,既要勸進又要勸退,向民眾和考生宣傳博士生教育的性質、特點和要求,尤其是博士生教育對學科和專業功底、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要求。還可以通過線上線下方式,組織在學博士生和已畢業博士與潛在考生進行座談交流,以現身說法使潛在考生更好地認識博士生教育以及讀博應當具備的條件資格。開展博士生招生宣傳,有助於考生理性選擇考博,避免盲目報考,達到勸退目的;同時鼓勵優秀生源報考,升高博士生報考門檻,提高博士生考生質量,達到勸進目的。

  (三)破解規範與自由的矛盾

  傳統上,博士生招生是導師的權利,屬於學術自由權利的組成部分。我國博士生教育興起之時,政府和高校的作用也不顯著,主要是服務性的,導師在博士生招生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時至今日,博士生教育已經發展成為國家教育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文化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產業創新發展發揮重大引領作用,博士生招生不僅直接影響博士生教育質量,而且越來越受到公眾和社會關注,已經成為高等教育治理的重要領域,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高校、院係等各級組織機構在博士生招生中都有著重要影響。盡管它們各自發揮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作用大小也存在差別,但作為治理主體都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在博士生招生中,為了落實“三公”原則和擇優原則,政府、高校和院係通常采取政策規範的方式,維護博士生招生秩序,落實博士生招生任務,推進博士生招生目標的實現。導師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作用依然不可小覷,盡管各級組織機構關於博士生招生的政策規範具有權威性,不能違背,但對考生學科和專業功底的評價考核、對考生創新精神和創新潛力的評判認定,必須依靠導師來完成。這意味著導師的學術自由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必須得到落實。這就是博士生招生的規範與自由之間的博弈關係:一方麵,政府、高校和院係往往希望以更多更嚴格的政策規範保證博士生招生“三公”原則的落實,同時保證博士生招生的基本質量。為此,政府、高校和院係的相關政策文件,包括招生簡章都包含了很多規範性要求。站在它們的立場看,博士生招生越規範越好,政策規範是避免考生質疑和公共輿論詬病的良方。另一方麵,導師往往會盡量爭取更大的自由權利,包括對考生綜合素質、學科和專業功底以及未來發展前景和潛力等的考察評價權利。在他們看來,導師的評價結果應是最終結果。

  規範與自由的矛盾貫穿博士生招生過程。客觀上,規範常常可能限製導師的自主評判權利,降低導師在博士生招生中的話語權和決定權,影響導師對考生評價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導師權利主要表現在對考生學科和專業功底、創新能力以及發展潛力的評判上,這個評判過程帶有主觀性,很多時候說不清、道不明。導師權力過大,甚至導師說了算,可能導致博士生招生考核隨意性過大,各級組織機構的政策規範得不到有效貫徹,考生和公眾可能對博士生招生結果產生懷疑。因此,在博士生招生中,規範與自由二者不可或缺,試圖通過規避任何一方的作用來解決矛盾都是不恰當的,也行不通。協調規範與自由的矛盾關係,要在保證各級組織機構治理權得到落實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導師的學科和專業特長,將最有資格讀博的考生評選出來。政府、高校和院係的規範權是博士生招生的紅線,規範權主要是對考生和招生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多地表現為形式方麵的要求。規範權相當於給博士生招生劃定了一個範圍,為博士生招生確立總方向;導師的學術自由權更具實質性,是對考生學科和專業功底的考察權,對考生未來發展前景和潛力的評判權。導師的自由權如同一個大眼篩子,篩出去的是存在明顯不足的考生。規範權與自由權的辯證統一,是破解博士生招生各利益主體權利關係的必然選擇。

  (四)破解個人權利與家國情懷的矛盾

  招收博士生是導師的事,又是院係(學科和專業)和高校的事,還是國家的事。博士生招生既是導師的權利,又包含了院係、高校和國家的需要。所以,把博士生招生看作是導師個人權利與家國情懷的統一並不為過。但有的導師不這麼看,在他們看來,博士生招生是導師自己的事,應當完全交由導師來負責,院係、高校和政府部門盡量少管,甚至不管,隻要做好服務保障就可以。有的導師認為,院係和學校不知道誰最適合讀博,尤其在涉及學科或專業方向招生計劃分配問題的時候,導師往往站在自身學科或專業方向角度爭取計劃指標;在對考生做出評價的時候強調自身學科和專業方向的特殊性。對高校和院係而言,博士生招生名額少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高校在分配招生計劃的時候主要考慮的是全校各學科和專業博士生培養的需要,一般不會考慮具體導師的要求;院係在對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二次分配的時候會涉及導師,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兼顧每個導師的招生需要並不容易。為此,有的高校和院係采取導師輪流招生或導師組招生的方式,但各導師組之間仍有均衡和側重的問題。導師招收博士生涉及複雜的因素,既有導師個人學術衣缽傳承的考慮,又有工作任務的要求,還有學科和專業方向發展的需要。所以,在博士生招生中,難免出現導師個人權利與院係(學科和專業)、高校和國家發展需要之間的博弈,筆者將其概括為個人權利與家國情懷的矛盾。

  毫無疑問,在博士生招生中,協調導師個人權利與家國情懷的矛盾,既要尊重導師個人權利,又不能忽視院係、高校和國家需要。這裏的關鍵主要有兩個:一是保證導師個人權利問題。導師的哪些個人權利必須得到保證、保證到何種程度以及以何種方式保證,是看似簡單、實際紛繁複雜的問題。有考生認為,讀博是一場賭博。實際上,導師招收博士生何嚐不是一場賭博?導師是博士生教育的第一責任人,也是最終責任人,還是終身責任人。一旦招進來、確立指導關係,導師就要對博士生負責,這個責任不隻在學業上,導師幾乎要對博士生在學期間的一切表現負責,不僅如此,還要對博士畢業後他們工作生活中的大小事情,包括婚戀家庭、職業發展、學術工作等予以關心。招生時導師對考生的了解非常有限,不僅時間很緊,而且了解考生的渠道也很少。在這種情況下,導師確定招誰不招誰,都是一場冒險。有的高校和院係要求博士生招生時不確定指導關係,待考生入學後實行雙向選擇或由院係直接指定安排。這樣一來,導師更不便在招生中多了解考生。這些做法可能是基於一些現實因素的考慮,但導師在博士生培養中發揮著關鍵作用,導師對博士生招生考核和錄取應發揮核心作用,院係和學校應創造條件,建立健全導師作用機製,營造適宜的氛圍,使導師應有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二是院係、高校和國家需要必須得到滿足。博士生教育不是導師個人的私利領域,而是公共利益所在。導師、院係和高校都有自身利益,同時又服務公共利益,滿足國家學術和經濟社會創新發展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博士生教育的公益性是通過導師個人、院係和高校在追求自身發展和辦學目標過程中實現的。因此,將導師個人權利與院係、高校和國家需要統一起來,是協調個人權利與家國情懷矛盾的基礎。

  (五)破解導師個人與集體的矛盾

  博士生招生要重視發揮導師的作用。這裏的導師既包括導師個人又包括導師集體。在早期的博士生教育中,導師少,一個學科往往隻有一兩個導師,他們各自在不同的學科或專業方向指導博士生,所以,他們更多的是一個人撐起一個學科或專業方向。導師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導師個人身上。現在這樣的情況還有,但已經很少見,更多的是一個學科或專業方向往往有多位導師,在一些強勢學科或專業方向,導師人數更多。在博士生招生中,不僅要發揮導師個人的作用,而且要發揮導師集體的作用。導師集體可以是一個學科或專業方向的全體導師,也可以是圍繞導師所形成的教學科研團隊。導師個人與集體既有共性的追求又有不同的需要,導師個人與集體的共性追求主要在於遴選優秀生源,提高博士生教育水平。他們不同的需要主要體現在:導師個人往往更重視自己的學科或專業方向,尤其是個人學術愛好,主要站在自身需要角度考慮博士生選拔,而不太顧及其他導師的需要;有的導師甚至唯我是尊,隻考慮個人權利和感受。導師集體常常需要求同存異,重視多數人的意見,而對少數或個別導師的意見則采取保留做法。有的學科或專業招生采取導師集體打分或投票辦法選拔博士生,看似每個導師都發揮了作用,實際還是會造成部分導師個人的要求無法得到滿足,由此便難以避免出現導師個人與集體之間的矛盾。如果不考慮某些導師個人修為差失的影響,導師個人與集體矛盾的實質主要在於導師評價標準或評價尺度存在差別,表現為導師之間的博弈。

  導師個人與集體的矛盾往往由導師考核評價標準存在差別、個別導師個人修為差失以及博士生招生計劃少所致。破解這一矛盾既要在導師方麵做工作,又要在院係、高校和政府部門做工作。解決導師方麵的問題,應加強導師思想工作。在招生前,高校和院係應組織導師研究討論招生選拔具體規則,明確評判考生學科和專業功底的標準和尺度,盡可能減少考核的模糊性;在考核過程中發揚學術民主,鼓勵導師暢所欲言,發表自己對考生素質、水平和能力表現的看法,增強考核的透明度;對考核過程中個別導師的失當言行予以批評教育和警示,對考核招生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依據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必要處理,以體現考核的嚴肅性。高校應加強學科和專業發展規劃,根據學科建設目標定位,明確學科和專業建設任務要求,對每一個學科和專業發展給予有效的指導,為學科和專業發展提供充分有效的支持,包括提供合理的博士生招生指標和招生培養政策支持。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處於成長期的實際出發,根據我國博士生教育存量與增量關係變化邏輯,製定積極的博士生教育發展政策,支持各博士生教育單位學科和專業發展,加快建設國家高層次創新人才自主培養體係。

  作者:別敦榮,教育學博士,廈門大學高等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教授,教育研究院院長,博士生導師。

  原載《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2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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