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會長劉利民:健全國家教師榮譽製度給教師更多的獲得感
“興國必先強師。教師是教育發展的第一資源,是建設教育強國、實現2035教育發展規劃目標的重要基石。”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會長劉利民提出,健全教師榮譽製度是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弘揚尊師重教良好風尚的迫切需要。
黨和國家一直以來高度重視教育和教師工作,通過多種途徑提高教師地位待遇,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的榮譽感和責任感。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教師隊伍建設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指出全黨全社會要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努力提高教師政治地位、社會地位、職業地位,讓廣大教師在崗位上有幸福感,事業上有成就感,社會上有榮譽感,享有應有的社會聲望,成為讓人羨慕的職業。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在建立健全教師榮譽製度、提高教師地位方麵不斷探索,取得了顯著成效。
劉利民認為,目前的國家教師榮譽體係仍存在不足:
一是國家教師榮譽層次不夠豐富,缺乏專門的教師“最高榮譽”。在國家勳章和榮譽稱號製度建立前,教師的最高榮譽是5年一次的包含在“全國教育係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中的全國模範教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評選授予,目前還沒有專門的國家名義的教師榮譽稱號。國家勳章和榮譽稱號製度隻是將教育界人士作為評選表彰的對象之一,不是專門針對教師的榮譽。
二是評選規模小。全國模範教師5年評選一次,2014年表彰了719人,這與全國1600多萬名專任教師的龐大規模相比,數量太小,難以充分發揮激勵作用。
三是教師榮譽獲得者配套待遇不高。2007年,原人事部、財政部將特級教師津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10餘年來未再調整,這一標準在當下難以起到對優秀教師的激勵作用。全國模範教師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待遇,而關於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還沒有統一規定,其他的如全國優秀教師沒有明確的待遇規定。
對此,劉利民建議——
一是強化國家級教師榮譽表彰。在國家勳章和榮譽稱號授予中,充分體現教育和教師的重要地位,予以重點傾斜。設立專門的國家教師獎,由黨和國家領導人頒授,授予年度在人才培養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享有崇高聲望的教師。
二是進一步豐富不同層次教師榮譽。將教育部協助中央主要媒體開展的年度“全國教書育人楷模”以及由教育部和工會係統聯合開展的“全國師德楷模”的評選表彰列入國家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清單,獲獎者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待遇。
三是進一步擴大教師榮譽授予規模。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評選周期由5年一次調整為3年一次,每次的評選規模在現有比例的基礎上適度擴大。
四是進一步強化教師榮譽配套待遇保障。按規定明確不同教師榮譽享有的相應待遇,綜合采用一次性獎勵、工資待遇提升級別、專項津貼等,組織參加休養療養等方式,強化待遇的激勵作用。
五是提高特級教師津貼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將特級教師津貼標準適當提高。按照上一次特級教師津貼調整幅度,適度增加。同時,建立特級教師津貼標準調整的長效機製,確保特級教師津貼始終發揮對beplay體育手機教師的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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