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高考成績7月23日公布
4月16日,江西省教育廳發布《關於做好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隨著高考時間的推遲,招生錄取等環節對應延後。今年高考成績7月23日公布,各批次誌願設置、填報時間及方法、投檔錄取另行發布。
普通類考生全國文化統考於7月7日開始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7月7日9:00至11:30語文,15:00至17:00數學;7月8日9:00至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至17:00外語,外語聽力測試內容安排在外語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7月9日上午9:00至11:00技術。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省屬各普通高校:
全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上的重要講話及係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考試招生改革創新,促進教育公平。進一步加強我省考試招生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建設,按照“抓早、抓嚴、抓細、抓實”的工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完善管理機製,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務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保證高考公平公正,確保2020年高考組織工作平穩有序。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及3月31日教育部召開的2020年高考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考試組織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高考麵臨特殊形勢,是在確保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總體部署下的一次高考,也是考試招生製度改革進入深化改革攻堅期的一次高考。目前,我國本土疫情傳播已基本阻斷,但零星散發病例和局部爆發疫情的風險仍然存在,境外疫情呈加速擴散蔓延態勢,我國疫情輸入壓力持續加大,確保廣大考生及考務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責任重大,不可以有絲毫麻痹和懈怠。各市、縣(區)招考委要協調本地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高考防控工作,認真研判7月初疫情情況,製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細化考點考場管理和試卷清點、分發、運送、保管等考試各環節的防疫措施,全力為廣大考生和考務人員創造安全的考試環境。要做好對考生和考務人員健康監測、登記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對考點考場、試卷保密室、考務辦公室、視頻監控室等場所逐一進行消毒,保證環境衛生和良好通風。考點應預備充足的防疫物資,設置具備防護隔離措施的特殊通道、專用隔離考場和備用考場,要對考務人員開展新冠肺炎防控和考試安全培訓,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全麵落實高考安全責任
切實加強高考工作組織領導。各市、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轄區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分管負責同誌和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各市、縣(區)教育局,各高校、中學要加強對高考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高考安全工作管理責任製,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不留工作盲點死角,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堅持“一線規則”,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誌要深入一線指揮,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要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製度,重大問題決策要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彙報,必要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強化高招委成員單位聯動協作機製。各市、縣(區)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結合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新情況,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製,綜合治理考試環境,繼續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淨化涉考網絡環境、淨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將考前集中開展專項行動與日常清理整頓工作相結合,依法嚴厲打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考試舞弊等行為。堅持從嚴要求,加強對試卷、答題卡流轉環節全鏈條、全過程管理,確保試卷、答題卡絕對安全。各市、縣(區)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積極推進新一輪標準化考點建設工作,加強日常維護和升級,把好考場入口關,采取多種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替考,嚴密做好考務實施和考場管理,確保考風考紀嚴明有序。要成立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健全普通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製,加強對輿情和突發事件的研判預警,細化完善應急預案,依法依規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防範和打擊違法違規獲得普通高考資格的行為,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有序。
進一步加強高考信息安全防護。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中學要切實增強高校考試招生信息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嚴格落實信息係統等級保護定級備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體係,確保重要設備、信息係統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製度,壓實信息安全責任,將信息安全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加強信息安全檢查,聘請專業機構定期進行安全檢測評估,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隱患。高考和招生錄取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製,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係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確保信息係統安全可靠運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切實加強考生誌願填報密碼卡保管、發放等環節管理,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密碼,防止誌願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
嚴厲整肅考風考紀。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緊緊圍繞當前教育考試安全的新形勢、新特點、新要求,切實加強對涉考工作人員的全覆蓋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組織開展高考“誠信教育月”活動,加強麵向廣大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揚誠信考試,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有關涉考條款,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製違法違規行為。各高校要切實做好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和教職工的教育管理,加強法紀法規教育和警示教育,強化紀律約束,嚴防學生或教職工參與高考違紀舞弊。
三、嚴格執行專項招生計劃
各市、縣(區)教育局和有關高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於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規定和省高招委關於做好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蘇區專項等專項計劃招生的文件要求,嚴格實施區域、報考條件和資格審核。
加強專項計劃招生政策宣傳,創新宣傳方式,讓每位符合條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曉,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積極報考,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四、切實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管理
各市、縣(區)教育局,各高校、中學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江西省貫徹落實教育部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實施方案》(贛招委字〔2019〕8號)等紀律要求,進一步加強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的管理,切實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要切實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贛招委字〔2017〕9號)要求,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任何高校未經批準不得提前招生,不得發放預錄通知書,不得提前收費預定生源,不得與學生簽訂協議或作出其它違反招生規定的許諾等。各高校在招生過程中嚴禁惡性搶奪生源,嚴禁相互詆毀。嚴禁通過混淆學曆教育與非學曆教育的方式進行欺詐招生,嚴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預科生”,不得利誘學生“先上車後買票”。嚴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員、中學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等代替或幹預考生本人填報誌願。高校招生機構或工作人員出現違規承諾爭搶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學校領導的責任。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隻能將考生的報名信息、高考成績、名次以及錄取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績、名次等信息。
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考試招生信息公開製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和時間,既促進招考公平公正,又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
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全公開。各市、縣(區)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江西省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實施方案》(贛招委字〔2019〕25號)等文件規定,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政策考生資格審核公示工作。
五、穩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
按照“時間服從質量、進度服從效果”的原則,穩慎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各市、縣(區)要以問題為導向,強化組織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辦學條件,持續改善全省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確保我省普通高考綜合改革積極穩妥推進。
省屬各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力支持、積極配合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等普通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改革工作,認真做好招生計劃安排和招錄政策銜接等工作,加強政策解讀、人員培訓、模擬演練,切實做好相關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
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和選拔製度,推動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開展提前單獨招生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高職單招考試、錄取等環節工作。
六、持續做好招生宣傳服務
各市、縣(區)教育局,各高校、中學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麵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考試防疫教育,向考生講解考點防疫措施、安檢程序、個人防護注意事項等,確保考生充分知曉、掌握考試及有關防疫要求。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公共衛生疫情,高溫、雷電、洪水等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認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特別針對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況做好應急工作預案。要按照《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參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嚴格規範高校考試招生信息服務平台管理,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強化信息安全,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谘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要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主動加強正麵宣傳和網絡輿情監控,把握輿論導向,加強政策解讀、誌願填報、招生預警、信息查詢、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健全信息發布機製,重要考試招生信息須經主要負責同誌審核後方可發布。積極協調新聞媒體,規範新聞報道,不宣傳炒作所謂“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不得在網上發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於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考試標語。加強輿情監控,防範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等有害信息傳播。
各地各校要積極做好誌願填報指導服務,為考生提供政策解讀、參考信息和谘詢指導。各地教育部門要聯合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收取高價填報誌願谘詢費、麵試輔導費等的中介機構、網站和APP開展專項治理,依法依規查處有關虛假宣傳、違規經營的機構。
加強考試招生誠信教育。各地進一步健全考試招生誠信製度,廣泛開展考風考紀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製違紀、舞弊、失信等行為。加強對複讀考生的教育引導,幫助考生和家長樹立正確的升學觀和成才觀,科學合理地做好學業和生涯規劃。
請各設區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行政區域內所有高中階段學校。
附件: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
江西省教育廳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為做好全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 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全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
1.報名條件、時間和方式按《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贛教考字〔2019〕20號)執行。為確保高考報名信息準確無誤,考生必須通過機讀二代身份證采集個人基本信息,否則將取消報名資格。殘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試“合理便利”的,可在報名時向報名所在縣(區)招考辦提出書麵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各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應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按照《省教育廳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管理規定》(贛教考字〔2015〕23號)、《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贛教考字〔2017〕1號)等文件要求,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3.各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誌願、錄取等重要環節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麵鑒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可憑縣(市、區)招考委函或介紹信,由所屬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出鑒定。縣(市、區)招考辦根據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考核,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並在考生體檢表背麵記載。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後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6.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含高職單招、對口招生、保送生等)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經體檢的考生,高校可不予錄取。
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體檢工作,按照《關於做好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贛考院普〔2019〕41號)文件要求,由縣(區)教育、衛生健康部門和招考辦組織實施,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安排時間,科學製定工作方案,做好考生在體檢過程中的防護工作。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相應醫療單位(或經省衛健委、省教育廳指定醫院)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考生對體檢有關項目有疑義的,可申請在體檢醫院複檢。6月下旬,考生可自行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jxeea.cn)查詢本人體檢結果。江西省人民醫院為我省普通高考體檢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
參與高考體檢工作的人員應認真學習和掌握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的考生和有關工作人員,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報考軍事類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省軍區軍招辦協調組織的軍檢。符合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自行前往軍檢現場領取軍檢表,參加軍檢。軍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報考公安、司法院校(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門組織的體測、麵試等,有關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在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四、考試
7.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分普通考生全國文化統考,高職(專科)層次技術科目考試,三校生對口升學考試,外語口試,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藝術類專業在贛設點校考,全省體育類專業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文化統一考試,全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高職單招)考試等。各市、縣(區)招考委、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必須切實加強對各項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製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製、值班製度和第一時間報告製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教育考試院,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範圍進一步擴大。
8.普通類考生全國文化統考於7月7日開始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7月7日9:00至11:30語文;15:00至17:00數學。7月8日9:00至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至17:00外語,外語聽力測試內容安排在外語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7月9日上午9:00至11:00技術。
我省普通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統一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命製的全國卷。技術科目由我省自行命題。
單報本科考試科目為:文史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文科(政治、曆史、地理)綜合;理工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學、生物)綜合。
本科兼報高職(專科)考試科目為:文史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文科(政治、曆史、地理)綜合、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理工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學、生物)綜合、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單報高職(專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語文、數學、外語每科卷麵滿分為150分,文科、理科綜合卷麵滿分為300分,技術科目卷麵滿分為200分。
兼報藝術(含特殊專業)、體育類的考生將單獨編排考場。
9.三校生類考生參加由我省單獨命題的三校生對口升學考試。三校生對口升學考試與普通考生全國文化統考同時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7月7日9:00至11:30語文;15:00至17:00數學。7月8日9:00至11:00計算機;15:00至17:00英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不考聽力)、計算機,每科卷麵滿分150分,四科總分600分。
10.文化統考各科試卷均分選擇題、非選擇題兩大部分。選擇題卷和非選擇題卷都在同一張答題卡規定位置上答題,書寫在答題區域外、草稿紙和試卷上的答案均無效。選擇題用2B鉛筆填塗所選答案選項,非選擇題用0.5毫米中性黑色簽字筆作答。考試文具由考生自行購買配置,為滿足網上評卷的答題要求,基本配備為:2B塗卡鉛筆,繪圖鉛筆(HB),0.5mm中性黑色水筆(可配替換芯),考試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圓規,橡皮擦,透明無字墊板;超出上述品種的文具禁止帶入考場。
11.文化統考的組織實施按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高招委)、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進行。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各市、縣(區)應加大投入、加強保障,確保試卷保密、外語聽力設備、標準化考場等設施設備符合標準,正常運行。考點須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高招委、省教育廳批準。考生須憑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嚴格遵守考試的有關規定。各地要嚴格落實《江西省加強各類教育考試監考教師隊伍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贛教考字〔2015〕13號),以考區為單位建立健全“監考員信息庫”製度,切實抓好監考隊伍建設和管理,建立一支人員充足、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素質優良的考務管理隊伍。要進一步發揮標準化考場的功能和作用,嚴格規範考務管理,采取有效手段阻斷高科技作弊行為。統一實行設區市範圍內的縣(區)之間交叉監考,確保每個考場不少於1名外縣(區)監考員;統一由省派各考區巡視員,各設區市相應選派各考點巡視員;統一對入場考生在視頻監控下進行金屬探測儀檢測;統一實行對入場考生進行指紋比對(指紋比對不成功則進行人臉識別)驗明身份;統一考場配置靜音掛鍾,為考生提供時間參考;統一開考前由校園廣播宣讀考場規則及考試要求;統一考試結束鈴響考生立即離場的收卷模式;統一在考場視頻監控覆蓋區域內進行答題卡清點、密封;統一進行全省考場視頻監控錄像回放,嚴查各類考場違規行為。
12.兼報藝術類的考生,必須參加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藝術類特殊專業除外);報考外省院校藝術類專業(認可並使用我省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除外)的考生,還須參加外省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
13.兼報體育類的考生,必須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體育專業考試所有項目全部實行電子計時、測距。凡體育專業考試未達相應層次專業合格線的考生,不能參加普通高校相應層次體育類專業錄取。全省統一劃定體育類本科、專科專業合格線。
14.報考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工作由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組織,一般隻組織英語口試,試題由各設區市統一命製,口試成績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15.外語科目選考日語語種的考生將單獨編排考場,在集中的考點參加考試。
16.高職單招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考生經高職單招錄取後,不再具有參加統一高考及錄取資格。
五、評卷
17.普通高考評卷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廳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在規定的評卷點進行。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省教育考試院應加強評卷基地建設,加強對評卷點工作的指導和服務。
評卷教師由省教育考試院和學科評卷組在“普通高考評卷教師管理係統”中根據評卷工作量和往年評卷教師評卷表現等情況進行選聘。各高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學要在評卷教師的選調和參評工作等方麵予以積極支持和配合。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統考的全部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
六、考試成績通知及複核
18.考試成績通知。考生可於7月23日(具體時間根據工作安排確定)通過“江西教育網”(jyt.jiangxi.gov.cn)、“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www.jxeea.cn)、“江教在線網” (www.know.edu.cn)、“江西省教育廳”微信公眾號、“江教在線”微信公眾號、“江教在線”APP查詢本人分數。
19.成績複核。考生可以申請成績複核。複核僅限於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統;如有漏改、漏統,予以更正。對於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更正範圍。複核過程中,答卷不與考生和家長見麵。申請成績複核的考生須到報考地的縣(區)招考辦辦理申請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申請複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成績複核工作時間另行通知。
七、考生紙質檔案
20.考生紙質檔案建檔工作由各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組織縣(區)招考辦集中進行。考生的紙質檔案須由縣(區)招考辦組建,用密封條密封並加蓋騎縫章,由縣(區)招考辦統一保管或委托報名點保管(報名點不得啟封、拆閱)。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和本人準考證或二代身份證原件領取紙質檔案,自行帶交錄取院校報到,考生不得擅自啟封、拆閱。縣(區)招考辦應主動聯係、督促已錄取考生辦理紙質檔案材料的領取手續。當年未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袋,縣(區)招考辦應於10月底前退回考生報名點。縣(區)招考辦須認真做好檔案的交接記錄。
考生紙質檔案應具備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
(3)考生高中階段有關檔案材料;
(4)考生戶口簿、二代身份證複印件;
(5)享受優惠的考生還應分別具有下列材料:①享受優惠加分考生申報(審核)表及有關證明材料;②有關專項報考資格審核表。
考生享受加分情況按規定錄入考生電子檔案。
八、招生章程
21.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後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按時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廳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省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3.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係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參加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試點省(市)要求提前確定招生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會公布。
有關高校製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高校應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將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九、填報誌願
24.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和本規定後,依據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高校和專業誌願,並對所填報誌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誌願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填報,填報誌願的密碼將在普通高考外語科目考試(7月8日下午)結束後由監考人員發至每個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負責保管密碼,如因考生對密碼保管不慎產生的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網上填報的高考誌願是一種電子“契約”,是省教育考試院投檔、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按誌願投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檔。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學校要組織專業人員切實加強對考生誌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考生填報誌願結束前各級招考辦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報高考誌願。
25.2020年各批次誌願設置、填報時間及方法將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發布。
十、錄取
26.所有高校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7.錄取工作執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凡是退回的電子檔案必須注明退檔理由,並有文字記錄保留備查。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28.錄取批次
文史、理工類:共設提前批本科、國家專項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地方專項、蘇區專項等)、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高職(專科)等6個批次。
藝術類:共設提前批本科、普通批本科(與文史、理工類第二批本科同步錄取,下同)、提前批高職(專科)、高職(專科)等4個批次。其中,提前批本科主要為省內外公辦本科高校,普通批本科為未列入提前批本科錄取的省內外民辦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提前批高職(專科)為部分省內外院校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高職(專科)批次為未列入提前批高職(專科)錄取的省內外院校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
體育類:共設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職(專科)等3個批次。其中,第一批本科院校包括招收體育類專業的省內外211工程、985工程建設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14所體育類院校及江西師範大學;第二批本科指除第一批本科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院校(含獨立學院);高職(專科)為省內外院校體育類高職(專科)專業。
三校生類:三校生文理類和三校生藝術類分別設本科、高職2個批次錄取,三校生體育類僅設高職1個批次。
29.普通類考生錄取
普通本科分文理類,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總成績(滿分750分)參加投檔錄取(未參加綜合科目考試的,綜合科目成績按0分計算);普通高職(專科)分文理類按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科目的總成績(滿分650分)參加投檔錄取(未參加技術科目考試的,技術科目成績按0分計算)。單報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層次未被錄取,可參加高職(專科)層次的錄取。
我省各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根據高校在我省安排的各層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綜合考慮確定。
錄取工作按批次依次進行。提前批本科,先投軍事類平行誌願,投完立即投非軍事類單誌願;高校專項、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在國家專項本科錄取之後,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檔前完成投檔錄取(其中列入第二批本科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檔前完成投檔錄取)。地方專項和蘇區專項招生高校單設院校代號,與一本統招計劃列為同一批次,投檔時按考生誌願平行投檔(蘇區專項藝術類計劃列入提前批本科),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填報專項計劃代號高校均為無效誌願。
文史、理工類中的提前批本科的軍事類、國家專項本科(不含需政治考核、加試、麵試的高校)、第一批本科(含地方專項、蘇區專項)、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的直招士官、高職(專科)批次,體育類各批次,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院校中認可省統考成績的省內外高校(有特殊招生要求難以實行平行誌願錄取的除外)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學、電影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共5個專業組,藝術類普通批本科(經批準允許組織校考或認可省統考成績但有特殊招生要求難以實行平行誌願錄取的院校除外)、高職(專科)批次實行平行誌願投檔。其餘均實行單誌願。
文史、理工類平行誌願投檔規則: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校根據生源分布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即計劃執行數),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各校最後確定的計劃執行數1:1的比例,根據高校相關要求,對考生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類總分相同,按文、理類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作為投檔先後順序。但此排序不作為錄取的先後依據,錄取時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按誌願進行平行投檔。
文史、理工類總分相同的排序方法:
(1)文史類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高職(專科)排序時為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數學;若再同分,則看文科綜合。
(2)理工類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高職(專科)排序時為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語文,若再同分,則看理科綜合。
單誌願的投檔規則(不含藝術類):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誌願,按高校最後確定的計劃執行數的1:1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藝術類、體育類投檔錄取規則及平行誌願排序方法分別按照省高招委有關文件執行。
平行誌願隻進行一次投檔,不進行補充投檔;對高校未完成的計劃,進行網上征集誌願。單誌願可以進行後續投檔,在分數線上投檔錄取未完成的計劃,進行網上征集誌願。
各批次征集誌願投檔時,考生在相應批次原填誌願(含平行誌願和單誌願)均無效。
各高校應合理提出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要求,尤其是實行平行誌願批次的高校,須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使符合錄取要求的出檔考生能夠錄取。
30.三校生類考生錄取
三校生對口招生錄取單獨劃定錄取控製分數線。
三校生對口招生本科批次與普通類第二批本科同時進行。高職批次藝術類與普通類提前高職(專科)批次同時進行,文理類、體育類與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同時進行。
三校生文理類實行平行誌願,總分相同時,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三校生藝術、體育類實行單誌願。
31.所有高校一律不得在集中錄取結束後組織補錄。
高校不得以“預科生”等任何形式招收未正式錄取的學生。
高校根據經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新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並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自2020年開始,省內高職(專科)和民辦本科院校新生錄取通知書均由招生學校自行印製。通知書上除了具備通知書的編號、考生姓名、電子照片、考生號或身份證號、錄取院係專業、報到時間等內容外,還必須在醒目處標注:“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及“本通知信息須與考生所在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官方網站查詢的錄取結果一致才有效”。各招生學校必須嚴格新生錄取通知書的管理,嚴禁未錄先發、濫發新生錄取通知書的行為,一經發現,將從嚴查處。
33.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錄取工作將在9月中旬左右結束。各省屬高校應盡早安排新生報到入學。
34.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到校報到的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錄取後應征入伍的考生須及時向錄取高校提出保留學籍申請。
高校根據經省級招辦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彙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後20日之內報送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十一、錄取政策
35.下列考生,經審核認定公示後,可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隻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經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佘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佘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5)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可加5分。
36.凡符合第35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層層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考生應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申報手續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各有關單位出具證明均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享受加分考生名單將於7月30日前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集中公示。
3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按有關規定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守信聯合激勵係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誌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8.文理類,在各批次院校征集誌願投檔錄取時,在控製分數線上投檔不滿額的院校,可在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內,對征集誌願填報該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藝術、體育類專業,在各批次征集誌願投檔錄取時,不降低初次劃定的錄取控製分數線(含專業合格線和文化控製分數線),經教育部批準可自主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製分數線(簡稱自劃線)的高校(當年被取消自劃線資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江西省考生時,舞蹈表演、表演(戲曲方向)專業依學校申請,經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可適當降低文化分數要求,按照江西省劃定的相應藝術類本科文化線下20分進行投檔。
39.邊防子女預科班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40.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強基計劃等特殊形式的招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已被保送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文化統考。
41.直招士官招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42.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十二、定向就業招生
43.考生可根據定向就業招生規定條件選擇填報定向就業招生誌願,並在入學注冊前分別與高校和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誌願擇優錄取;經降分仍未完成的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44.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三、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
45.為認真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進一步完善長效機製,促進教育公平,增加農村貧困地區學生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今年仍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蘇區四個專項計劃。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有關專項招生文件執行。
十四、信息公開公示
46.建立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製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範、內容發布及時。
47.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根據招生類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分別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優惠加分分值等。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網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區)招考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48.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省教育考試院信訪谘詢電話:0791-86765593;舉報電話:0791-86765582,郵箱:ksyjjjc@163.com。
十五、違規行為處理
49.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高校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教育部授權省級招委會組織的省級統一考試和授權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及保送生、強基計劃、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對在上述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1-3年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50.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於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麵或者口頭答複申請人;屬於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部門或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並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麵答複。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複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級招生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複核。
十六、招生考試經費
51.各市、縣(區)招生考試經費,應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高校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費列支。
52.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按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有關文件執行。
53.對參與命題、監考、評卷、巡考、錄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由各地根據實際製定政策。
十七、附則
54.本實施意見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文件執行。
55.本實施意見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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