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校舍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單位及個人,要依法嚴肅查處。
通知要求,全麵開展安全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通過查閱檔案和實地踏勘等方式,對已移交給教育部門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進行一次全麵的安全大排查。重點排查辦園手續是否完備,地基基礎、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屬於老舊危房,涉及改造的是否存在拆改主體結構等安全隱患。
分類做好整改工作。各地教育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涉及地基基礎、校舍主體結構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逐園逐棟分類建立台賬,並督促幼兒園責任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製訂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逐一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立即停課或閉園,並做好幼兒分流工作,確保整改到位、校舍安全得到切實保障後方可開園。
通知指出,嚴格質量安全監管。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校舍安全納入日常督導範圍和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完善日常檢查和抽查抽測相結合的質量監督檢查製度,加強對在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監管。
通知明確,健全責任追究製度。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校舍參建各方主體和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全麵落實以建設單位為首要責任的各方主體責任和質量終身責任。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校舍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單位及個人,要依法嚴肅查處。
建立長效保障機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場地、房屋建築、建築設備和周邊環境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幼兒園要指定專人負責校舍安全,並明確職責,強化日常安全檢查。要定期或根據洪水、台風、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發生規律,會同有關部門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校舍進行安全檢查,及時修繕,定期養護,確保校舍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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