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吉林省高考綜合改革新聞發布會。會上,吉林省教育廳廳長王忠介紹,日前,經教育部審核同意,吉林省政府印發了《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方案》中明確,從2024年起,普通高等學校依據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擇考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
王忠介紹,《方案》中明確了改革目標,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到2024年,初步建立起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製度。
《方案》的具體內容包括四個方麵:
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製度;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改革;完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
這次高考綜合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納入普通高校招生選拔體係,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合格性考試科目
包括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設定的所有科目。
選擇性考試科目
包括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學生根據高校相關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興趣特長,從以上6門科目中選擇3門參加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其中,在曆史或物理中選擇1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合格性考試每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上下學期末。選擇性考試每年組織1次,與全國統一高考同期進行。
吉林省《實施方案》對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也作出了詳細規定。綜合素質評價反映學生全麵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5個方麵。學校通過多種渠道對學生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公示,確保真實性。
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這次高考綜合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實施方案》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考試時間不變,不分文理。同時,依據學業水平考試3個選考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執行“兩依據、一參考”錄取模式。
一是明確“新高考”的啟動時間。
即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進入高考綜合改革,2024年實行“新高考”。
二是明確了“新高考”的考試科目構成。
“新高考”包括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和學業水平考試的3門選考科目。其中,考生應從物理、曆史中首選1門,從另外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再選2門,即“3+1+2”模式。
三是明確考生總成績的構成。
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成績構成,滿分750分。其中,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50分。選考科目中,首選科目物理或曆史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考生在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自主選擇的2門科目按等級賦分後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關於等級賦分轉換辦法在教育廳網站上有詳細的圖表化說明,幫助大家理解核心內容。
四是改革招生錄取方式。
自2024年起,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按照物理、曆史兩個類別,分列招生計劃、分開劃線、分開投檔錄取。考生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後填報誌願,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
高等職業教育實行分類考試招生,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本科考試招生相對分開,構建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製度。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分為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和高職對口考試招生兩類。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在每年春季進行,按照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和高職對口考試招生兩種不同類型,確定不同的考試內容。普通高中畢業生隻允許選報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中職畢業生可以在高職對口考試招生和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中任選其中一項報考。高職單獨考試招生文化素質測試全省統一組織,職業技能測試由招生院校自主實施。高職對口考試招生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全省統一組織。
《方案》遵循頂層設計,注重整體協同,貫徹了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結合本省實際,以高考為突破口,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製度、普通高校考試招生製度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製度等進行整體設計,形成了貫通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綜合改革。著力為每位學生提供合適的升學通道,為不同學生提供多樣化的成長成才路徑。同時又體現育人為本,促進科學選才。本輪高考綜合改革,從高中教學、考試方式、招生錄取到高校人才培養均體現了育人為本的理念,按照學生興趣愛好和高校招生專業的科目要求,由學生自主選擇考試科目,將高校專業培養與高中教育教學有機銜接起來,增加人才素質結構的多元化和考試方式的多樣性。同時,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把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合起來選拔人才,逐步扭轉唯分數論的評價導向。
《方案》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優化選考科目賦分辦法,使不同選考科目之間的成績具有可比性,保持每門選考科目內考生成績排名順序不變,確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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