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校外培訓機構“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確保人民群眾校外培訓預付學費資金安全,近日,廣東省教育廳、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發布了《關於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廣東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強調,各地、各單位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協調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托管、風險儲備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加強對培訓領域貸款的監管,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的,由校外培訓機構開立預收費專用存款賬戶進行資金監管。預收費均應存入專用存款賬戶,按照進度或者其他相應的比例,逐步返還至培訓機構的結算賬戶。采用風險儲備金監管方式的,由各地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按照規定的比例提取資金作為保證金進行監管,在辦學周期結束或者自然年度結束時將風險儲備金返還給校外培訓機構。各地也可結合實際情況,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依法采取第三方托管或風險儲備金之外的其他方式對預收費資金進行監管。
《通知》要求,對於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與存管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授權存管銀行推送專戶信息至教育行政部門;存管銀行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和協議授權開展資金預測和預警工作。對於專用存款賬戶出現單筆交易金額超過10%或者單個月累計支出金額超過50%的大額資金異動情況的,及時發出預警信息,防範培訓機構跑路風險。
《通知》提醒,學生家長要注意選擇辦理了資金監管賬戶的校外培訓機構,防範風險。為指導各地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工作,對於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的,省教育廳會同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製定了《廣東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管理工作指引》,供各地參考使用。對於采用風險儲備金或者其他方式的,由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自行製定具體的操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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