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不斷加大校外培訓機構廣告監測監管力度,規範校外培訓廣告發布行為,截止目前,全省多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查處的校外培訓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太原市
1. “太原天天向上培訓學校”廣告違法案
當事人利用微信公眾號“太原天天向上培訓學校”發布教育培訓廣告,含有“初中化學某某老師,2016年山西中考命題組組長,2017年山西省適應性考試命題人,山西省中考命題團隊化學學科組長”“2020中考+高考光榮榜”等明示有相關考試命題人員參與培訓和利用受益者的名義作推薦、證明的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15萬元。
2.“太原新東方培訓學校”廣告違法案
當事人利用微信公眾號“新東方太原學校微服務”發布“新東方 老師好!讓老師們讚不絕口的‘好老師’,他的‘百變課堂’擁有別樣魔力!”“王老師,我要感謝您。一年來,在您的悉心教導我結合自己的努力終於考了100分。”等使用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等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4萬元。
3.“太原萬學培訓學校”廣告違法案
當事人在其“萬學教育·海文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宣傳冊中使用“萬學海文的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輔導效果與升學率連年蟬聯全能冠軍”“十年十屆全國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總狀元全部出自萬學海文”等虛假宣傳內容,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太原市小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5萬元。
長治市
1. 長治市某學校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2021年6月在全市開展的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檢查中,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學校的宣傳彩頁中,含有“能有效地幫助複讀生在短時間內大幅提分”等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宣傳用語,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和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依法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和罰款32920元的行政處罰。
2. 長治市某教育培訓學校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執法人員對其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發布的“環球雅思2014年度全國十佳品牌留學機構”、教師簡介中含有“高中數學特級講師韓竹青熟知高考考點,精於高考解題策略,參與押題命中率85%以上”等廣告內容均不屬實,屬於虛假宣傳,該單位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依法作出罰款16320元的行政處罰。
朔州市
1. 朔州**培訓學校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1年7月17日,當事人為擴大宣傳效果,在微信公眾平台發布廣告,內容有“培訓規模最大、專業性最強、管理最完善、教師隊伍最優秀”、“學校開辦以來每年的專業考試合格率100%,一本的院校錄取率達到80%”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2021年8月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並處罰款0.78萬元。
忻州市
1. 查處“優依學”教育培訓印刷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牆上懸掛的廣告牌及宣傳扇子上發布含有“優依學教育培訓學校光榮榜”字樣並印有7名學生的照片,同時附有培訓前後成績對比情況說明以及“提分上名校 就選優e學”等宣傳用語。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2021年7月27日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7萬元。
陽泉市
1. 陽泉市秀林教育培訓有限公司發布違法互聯網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其自設門戶網站發布了互聯網教育培訓廣告。廣告宣傳“漫步校園,古樹參天、濃蔭蓋地,是讀書治學的風水寶地。”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規定,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2、罰款50000元。
2. 陽泉市眾誠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招生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印刷品宣傳頁發布了丁丁幼少兒暑期培訓班招生廣告。廣告內容宣傳“丁丁幼少兒,用一頓飯的價格搞定暑假語數外,團購優惠期4.26——5.26暑期名師課原價160元,現價30元/16課時,活動僅限500名,火熱預購從速!”等。當事人在實際收取培訓費時有30元、160元兩種收費標準。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八條之規定,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2、罰款10000元。
3. 陽泉市城區智達教育培訓中心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印刷品宣傳單發布了吉他教學培訓廣告。廣告內容宣傳“最大客容量、最獨特方法、最快的進度、最高的難度”、“陽泉唯一中央音樂學院認證吉他講師授課”等。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規定,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2、罰款20000元。
4. 陽泉市礦區複興實驗中學校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互聯網廣告。廣告內容宣傳“學校管理及教學團隊由數十名來自省內外各大名校的頂級教師組建而成,這是一支敢打敢拚、經驗豐富的優秀團隊”等廣告用語。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2、罰款10000元。
5. 盂縣摩耳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教育培訓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發布廣告。廣告內容宣傳“本地唯一幼-小-初-高專業英語教育培訓學校、國際公認九大學霸學習秘訣”等廣告用語。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發布虛假廣告;2、罰款10400元。
呂梁市
1. 柳林縣某教育培訓學校虛假宣傳案。
2021年7月2,柳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柳林縣起飛教育培訓學校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店將“名師”“名校”等詞語印製在宣傳扇上進行宣傳,該詞語的使用與他人存在特定聯係的混淆行為。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
柳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二十五條規定作出如下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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