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允許社會資本舉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記者從北京市教委獲悉,北京市允許社會資本舉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原國家教委《關於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舉辦者為“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國際組織的駐華機構和合法居留的外國人”,不包括國內社會組織和個人。
近年來,北京市教委深入調研、反複論證,考慮到從擴大開放的角度出發,允許社會資本舉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有利於進一步激發民間資本辦教育的活力,優化北京市國際教育資源供給,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嚴格履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出台程序,修訂了《北京市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
目前,已有1所由社會組織申辦的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獲得區教委批準辦學。
下一步,北京市教委將繼續做好放開民間資本舉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後的政策調研、監督管理,確保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切實為國際人才和引進人才子女做好教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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