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江蘇省教育廳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生作業管理規範》和《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規範》。要求嚴控作業總量與考試頻次,確保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麵家庭作業,不進行紙筆考試。
《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生作業管理規範》要求,作業要體現全麵育人功能,不得用作業來加重學生的課業負擔,嚴禁把作業演變為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手段。
《作業管理規範》指出,在尊重學生個性差異的前提下,確保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麵家庭作業,可在校內安排適當鞏固練習;小學三至六年級書麵作業平均完成時間每天不超過60分鍾;初中書麵作業平均完成時間每天不超過90分鍾。周末、寒暑假、法定假日也要控製書麵作業時間總量。鼓勵探索推行作業免寫、無作業日製度。
《作業管理規範》強調,教師要嚴格準確把握作業的難度,確保不超課程標準要求和教學進度,通過難度合適的作業,既讓學生獲得成功的體驗,也鍛煉學生克服困難的意誌。要根據不同類型的作業,讓學生多閱讀、多合作、多探究,以解決問題為指向,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和實踐創新能力。要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學習規律及“輕負擔、高質量”的要求,依據學段、學科特點及學生實際需要和完成能力,設計合理的作業形式,增強學生的實踐和體驗。要尊重學生並賦予家長對學生作息調控的權利,如果學生身體和家庭有特殊情況,或當天作業影響到學生睡眠,學生或家長可以向老師申請後補或免做。要嚴格執行“有布置必批改”的原則,做到書麵作業全批全改。要加強學生作業批改情況的檢查,嚴禁要求學生自批自改或要求家長幫助批改作業。
《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規範》要求嚴格控製考試頻次、正確使用考試結果。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小學三至六年級、初中各年級由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初中各年級從不同學科的實際出發,可適當再安排一次期中考試。除初中畢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外不得組織任何與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
《考試管理規範》明確,除初中畢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外,其他考試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嚴禁組織“幼升小”“小升初”等考試。
《考試管理規範》強調,除國家和省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外,各地不得以質量監測名義變相進行區域性統測統考,不得針對小學各年級和初中非畢業年級組織區域性、跨校際的考試。各學校不得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不得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不得把日常作業作為考試的補充形式。學校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舉行麵向學生的考試。初中畢業年級為適應學生畢業和升學需要,可在下學期正常完成課程教學任務後,在總複習階段組織1—2次模擬考試,堅決禁止搶趕教學進度、提前結課備考。
《考試管理規範》要求,學校期中期末考試實行等級評價。考試結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對學生進行分班、分層、調整座位。不得把考試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方式,不得把考試結果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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