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張賀) 近日,寧夏八部門聯合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高校大學生應征入伍激勵政策實施辦法》。
在大學生士兵考學升學方麵,寧夏提出,退役大學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獎勵,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高職(專科)退役大學生士兵,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和普通本科,入讀普通本科實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單列。
寧夏強調,大學生士兵服役期間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內允許複學或入學。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可按學期複學,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序後,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以及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除外),具體辦法由學校製定。原就讀學校撤銷的,由教育廳協調轉入同等學曆相關專業學校複學;原所學專業撤銷的,由學校協調轉入其他專業複學;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具體延遲時間由學校規定。
寧夏提出,大學生士兵在部隊服役期間參加與學校所學專業相關的職業培訓或相近的理論實踐學習,獲得證書或通過考核的,可作為在校學習經曆置換課程;取得通用專業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退役複(入)學準予其免修相關課程,直接優秀等次記錄成績,獲得相應學分,具體辦法由學校製定。
在大學生士兵的資助管理方麵,寧夏明確,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根據征兵國家補償政策,積極做好大學生士兵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獎勵的大學生士兵,學校應免除超出國家補償標準外的剩餘應繳學費,已交學費予以返還。所需經費由學校列支。學校對參軍入伍大學生士兵應免收或減免部分住宿費,已交住宿費的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學校按住宿減免標準返還,具體辦法由學校製定。入伍前享受校級綜合獎學金的,複學後當年提高一個獎學金等級(不含一等獎學金,計劃單列)補足發放;對榮立部隊團級單位以上集體獎勵或優秀士兵以上個人表彰獎勵的,提高兩個獎學金等級(最高不超過一等獎學金,計劃單列)補足發放。所需經費由學校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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