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美”服務;網絡產品和服務應有“防沉迷”功能;學校應當防控校園欺淩……
近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十五次會議,對《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一審。對於社會關注度極高的校園欺淩、網絡沉迷、未成年人“醫美”等熱點問題,修訂草案的相關條款均予以明確。
對困境未成年人實施分類保障築牢未成年人保護防線
在政府責任方麵,修訂草案提出,構建緊急處置、臨時監護、救助幫扶、長期監護等全鏈條的監護幹預和支持體係;發揮家庭監護能力評估作用,提高幹預措施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對困境未成年人實施分類保障,采取措施滿足其生活、教育、安全、醫療康複、住房等方麵的基本需要;對殘疾未成年人優先開展搶救性治療、康複,保證其接受教育;依法落實國家監護職責,加強對民政部門長期監護的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以及成年後的幫扶。此外,明確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規劃、建設要求以及社會化轉型發展方向。
在司法能動方麵,本市將依托一站式綜合辦案中心,對遭受性侵、暴力傷害等特定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開展一站式詢問、取證。對未成年犯執行刑罰以教育改造為主,依法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司法機關根據辦案需要可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家庭教育指導、社會調查、社會觀護、教育矯治、安置幫教、救助幫扶等延伸服務。此外,修訂草案還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檢察監督等進行細化規定。
鼓勵學校寒暑假向非本校未成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體育設施
為了讓孩子均衡發展,修訂草案提出,學校應當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減輕未成年學生過重學習負擔的規定,與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體育鍛煉和社會實踐的時間。
不僅如此,學校還應當按照國務院教育部門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得擅自增加教學內容。麵向未成年學生開展的各類主題教育宣傳活動確需納入教學內容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與學生年齡、身心發展階段、認知特點等相適應。
為避免或減少未成年人的心理問題,學校將為學生開出“心理處方”。修訂草案提出,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設立心理輔導室,為未成年學生提供日常心理輔導與谘詢;也可以與專業心理健康機構、社會工作機構等合作,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篩查和早期幹預機製,預防和解決學生心理、行為異常問題。
修訂草案還提出,學校應當完善管理製度,保障未成年學生在課間、課後使用學校的體育運動場地、設施開展體育鍛煉;學校體育設施應當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向本校學生免費或者優惠開放。此外,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學校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向非本校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校內體育設施。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美、文身服務
“未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修訂草案對未成年人進行“醫美”提出了新要求。違者將由衛生健康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可以責令暫停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還有文身服務。修訂草案提出,違者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整頓,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劇本殺、密室逃脫不得在“上學日”對未成年人開放
近年來頗受年輕人喜愛的劇本殺、密室逃脫,也對未成年人提出了相應的限製。修訂草案提出,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範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活動。
此外,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遊藝娛樂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電子遊戲設備。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等行為也不被允許。
網絡產品及服務應有“防沉迷”功能
為了讓未成年人安全、健康“觸網”,修訂草案提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投訴、舉報製度,向社會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受理、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訴、舉報。同時,還應建立網絡信息生產和傳播審核製度,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利用網絡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防沉迷”也被寫入了修訂草案的條款中。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防沉迷製度,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產品和服務設置相應的管理功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為了保護孩子的隱私,還應建立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製度,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私密信息等個人信息。
“防控校園欺淩”寫入修訂草案
為了最大限度保障校園安全,“防控校園欺淩”被寫入了修訂草案中。
修訂草案特別提出,學校、幼兒園應當維護未成年學生、幼兒在校及在園的合法權益。例如,學校、幼兒園應當防控校園欺淩;預防、幹預和矯治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預防和處理性侵害、性騷擾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等。
此外,公安機關可以通過入校及入園指導、民警巡邏等方式,指導監督學校、幼兒園履行安全管理義務,依法維護學校、幼兒園周邊安全秩序。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單位的招聘要查犯罪記錄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含勞務派遣和服務外包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有前述行為違法犯罪記錄的,不得錄用。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違法犯罪記錄信息數據庫,為社會查詢提供便利。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另行製定。
依托12345建立“未成年人保護熱線”
本市將有“未成年人保護熱線”。修訂草案提出,本市依托12345市民服務熱線建立未成年人保護熱線,設置專席人員,負責受理、轉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檢舉、控告和報告,收集意見建議,提供未成年人保護方麵的谘詢、幫助;專席人員應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定期接受專門培訓。此外,本市還將依托12355青少年心理與法律服務熱線,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法律維權等谘詢服務。
政府部門將製定“家庭監護指引”
修訂草案提出,市民政部門可會同教育、衛生健康、公安、網信等部門以及相關群團組織,根據有關規定,製定家庭監護指引並向社會公布,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指導。
此外,市、區人民政府還應當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例如,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編寫或者采用家庭教育指導讀本;或是建設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務平台,開設公益性網上家長學校和網絡課程,開通服務熱線,提供線上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亦或依法確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及時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務等。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則應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積極參加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學校、社區等開展的家庭教育指導活動,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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