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同意上海市進行普通高校專升本、插班生工作試點的批複》,經研究決定,同意複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範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海洋大學、上海大學、上海政法學院、上海師範大學、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14所普通高校2023年在部分專業中繼續開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試點工作。現將招收插班生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對象為2022—2023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級優秀學生。學生一年級所修課程考試成績均須及格(不含補考及格)且達到報考試點高校規定的成績要求,並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其他條件,經學籍所在普通高校同意後可以報考。每位學生隻能報考1所試點高校,學生學籍所在高校教務部門隻能為每位學生出具1份相關證明。
二、各試點高校插班生報名時間原則上定於2023年5月12-16日(具體時間以各校公布的招生簡章為準),筆試定於5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統一開考。各試點高校招收插班生試點工作的報名條件、辦法、專業、招生計劃、考核辦法、錄取方法等詳見各試點高校招生簡章。各試點高校招生簡章經市教委備案後,統一向社會公布。各試點高校要統籌做好考試防疫工作,及時完善應急預案,應對突發情況。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各試點高校須嚴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數進行招生。
三、各試點高校在全麵考查學生情況後,根據自主確定的條件擇優錄取插班新生,擬錄取的插班新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正式錄取。被錄取的插班新生名單,由錄取高校於2023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報市教委。插班新生按錄取高校的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四、各試點高校應加強對插班生考試招生的組織領導和監督工作,各選拔環節全程接受監察部門監督,所有測試均應安排在標準化考場內進行。各試點高校不得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插班生試點工作或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係、部等部門)獨立負責。各試點高校、內設學院(係、部等)及教職工不得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對插班生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各試點高校健全和完善招生監察製度,涵蓋命題、考務、複試、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管措施須嚴格標準,規範操作,強化監督,化解風險,確保公平。
五、各試點高校要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布插班生考試成績、合格線及監督舉報方式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六、插班生學費收費標準按照招收插班生試點學校2022年度相同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
七、市教委將根據各試點高校插班生招收情況,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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