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教育廳等九部門日前印發《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學生食堂運行的意見》,明確高校食堂經營應當堅持公益屬性,不得以盈利為目的;高校食堂監管部門要嚴把食材采購關、食品安全關、質量價格服務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食堂運營環節的審計,確保各項製度落實到位。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意見》明確:
堅持高校食堂公益屬性
(一)高校食堂經營應當堅持公益屬性,不得以盈利為目的。
(二)高校食堂用電、用氣、用水價格按照居民用電、用氣、用水價格執行,納入食堂經營成本核算。對高校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高校編製內人員在食堂工作的,其工資(包括績效工資等)由學校按時足額發放。
(三)高校要統籌財政撥款、學費、食堂結餘及其他收入等渠道,安排專項資金設立高校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基金總額保持在學費收入的1.5%—2%。結合實際製定平抑基金管理與使用辦法,原則上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或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以及其他學校認為應當啟用平抑基金的情形,學校就要啟動價格平抑機製對食堂進行適度補貼,抑製飯菜價格過快上漲。當年所用部分應在次年補齊。
(四)高校要完善價格與成本聯動機製,建立完善食堂價格及調整信息公開製度,成立以食堂管理人員、學校有關部門、學生代表、教職工代表共同參與的“高校食堂飯菜價格協商機製”。高校食堂飯菜價格可在各項公益性政策投入到位的前提下根據市場物價、成本變動情況適度浮動,一般應在學期初進行並經過廣泛征求意見、校內聽證、集體決策等程序後,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調整。
(五)高校食堂按照服務內容分為基本食堂和特色風味食堂(餐廳、檔口)。
基本食堂承擔基本保障性餐飲服務,價格與經營成本保持基本一致。經營成本按除建築設施、裝修、大型設備外的其他與食品采購、加工、售賣有關的支出核算。基本食堂操作麵積(後廚和售賣區)占高校食堂操作麵積不低於50%,建築設施由學校提供,按照非經營性資產管理,折舊不計入成本,對服務實體實行“零租賃”,免收管理費。大型維修改造、大型餐飲設備配置和更新,空調、電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務設施投入和運行費用由學校承擔。
特色風味食堂(餐廳、檔口)為基本食堂的補充,豐富菜品構成,滿足學生個性化餐飲需求,價格不得高於周邊市場同類餐飲價格。
規範高校食堂運行
(一)高校食堂可根據實際實行自主經營或者對外承包經營。基本食堂實行自主經營。自主經營的結餘隻能用於自我調節、抵禦風險。高校食堂、入校開展餐飲服務食品經營活動的社會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落實“一址一證”規定,杜絕“一址多證”。
(二)高校自主經營食堂可以以學校自辦、委托校屬後勤公司經營、引入團隊管理的模式管理、經營。學校自辦是指學校自行組建團隊管理、經營高校食堂;引入團隊管理是指學校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校外專業團隊入校管理高校食堂;委托校屬後勤公司經營是指學校將高校食堂委托本校後勤公司管理、經營。上述屬於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辦理。
學校自辦和引入團隊管理的,要由學校組織開展大宗物資采購、進行成本核算和菜品質價控製,食堂賬務納入學校大賬專項核算,確保學校在全過程中的主導地位和管理責任。
學校自辦的,要建立健全食堂內部具體管理製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範編製外用工勞動關係。
委托校屬後勤公司經營或引入團隊管理模式管理、經營的,公司或團隊不得再將高校食堂對外承包。學校將特色風味食堂(餐廳、檔口)委托校屬後勤公司經營的,要建立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製度,經營結餘優先納入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若有剩餘,可根據工作強度和崗位特點,對食堂一線工作人員給予適當補助。
(三)對外承包經營適用於特色風味食堂(餐廳、檔口)。公辦學校對外承包特色風味實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按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取得租金隻能用於彌補基本食堂經營成本和風味檔口維修維護。高校應以校為單位,建立對外承包食堂市場準入、退出機製及日常管理製度,製定相關標準和規範,建立公平有序的競爭機製。對社會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能力、管理水平、技術水平、經營資質、社會信譽、服務承諾、服務質量、人員素質和健康狀況以及抵抗市場風險能力等進行評估後,以招投標方式公開選擇。
(四)高校食堂大宗物資實行招標采購,積極開展源頭采購、規模采購,減少流通環節,降低采購成本,形成穩定的原材料采購供應渠道。鼓勵采用農校對接、聯合采購等模式采購食堂物資,發揮集約優勢,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
(五)高校食堂經營者應開展計劃生產、落實精細加工要求,完善采購、驗收、儲藏、領料、加工、烹飪各環節管理製度,加強設施設備維護維修,有效提升管理水平、降低成本。
強化高校食堂監管
(一)高校食堂實行“管辦評”分離,應明確食堂監管部門、考評部門。監管部門不得參與舉辦和經營高校食堂。
(二)高校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範》(GB31654-2021)、《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實施規範化、標準化管理。
(三)高校食堂監管部門要嚴把食材采購關、食品安全關、質量價格服務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食堂運營環節的審計,確保各項製度落實到位。對製度不健全、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章不循、玩忽職守、疏於管理等造成責任事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群體性事件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違反合作協議、參與不正當競爭、不服從學校管理的社會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要堅決及時終止合作協議或承包合同。
(四)高校食堂考評部門負責製定考評標準,對食堂服務質量、菜品價格、師生滿意度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及時向校黨委、行政報告,並作為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獎懲兌現及相關企業的合作是否延續的重要標準。
(五)要充分發揮學校後勤行業組織作用,壓實責任、規範管理,保障食堂健康運行。鼓勵高校積極運用第三方評價的方式,對食堂進行量化監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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