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9月,北京大學錄取了恢複招生後的首批444名研究生。自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實施以來到2023年底,北京大學已累計授予博士學位40186人,碩士學位140728人。四十餘年來,隨著學位製度在學位體係、學科發展、人才評價標準等方麵不斷完善,北京大學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也從規模穩步擴大走向內涵式高質量發展。進入新時代,各行各業對高層次創新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研究生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麵臨新形勢、新挑戰、新問題、新任務。
《學位條例》作為新中國教育和科研領域的第一部法律,為學位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學位條例》基礎上製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正是對我國研究生教育改革實踐經驗的總結和成果的鞏固,有針對性地破解學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更好地適應研究生教育高質量發展要求,為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事業持續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與《學位條例》相比,《學位法》明確納入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自主審核製度,對於保障和擴大學位授予單位自主權,進一步激發辦學活力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在堅持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的基礎上,明確學位包括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等類型,並在學位授予條件中規定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的不同要求,為深入推進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分類發展和融通創新提供了法律依據。突出學位授予單位全過程質量管理,明確研究生導師的條件、職責和對研究生的要求,規定學位授權單位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的情形,完善學位申請人、學位獲得者申請學術複核等爭議解決機製和權益救濟途徑,為構建學位質量保障體係,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指導。《學位法》內容全麵細致、可操作性強,既適應現實需要,又富有前瞻性,充分反映了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新時代特征和根本要求,為促進形成高水平人才體係,建設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提供了法治保障。
北京大學在學位製度實踐發展過程中不斷探索改革。以學位授權自主審核為重要抓手,優化學科專業布局,在做大做強傳統優勢學科的同時,大力發展交叉學科,打造學科交叉平台,形成學科交叉融合的鮮明特色,著力提升解決重大問題能力和原始創新能力,並通過一係列製度創新和模式創新,強化學科對人才培養的支撐力;持續深化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努力探索不同類型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方向和教育規律,強化專業學位產教融合育人機製,分類定做適用於學術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方案,探索以學術論文、專利、軟件著作權、著作、應用轉化成果等多元化形式體現學術創新成果,建立健全符合學科特點和培養類型的綜合評價機製;以質量提升為主線,以全過程管理、學位論文質量把控為落腳點,以資助體係改革為突破口,改革導師遴選製度和實施在崗導師年度招生資格審核,建立培養質量評估反饋機製,逐步形成學校、學科、院係、導師和研究生多方參與,涉及招生計劃、資助體係、過程管理、質量把控、培養成效等多要素的正向反饋機製和高層次人才培養體係。
北京大學將深入學習貫徹《學位法》,全麵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認真履行學位授予單位主體職責,在以研究生教育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教育強國建設的新征程中,奮力書寫拔尖創新人才自主培養的新篇章。(北京大學校長 龔旗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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